物業公司擅漲物業費?需雙過半業主同意才行!

網友唐女士住在成都某小區已經3年了,物業費一直是1.7元/平米,對比著身邊大多數朋友所在小區動輒每平米兩三元以上的物業費,唐女士認為自己家的物業費性價比非常高。但最近她聽鄰居說,小區物業計劃將物業費漲到2.5元。唐女士很疑惑,1.7元/平米的物業費標準是寫在購房合同裡的,物業公司如果擅自漲價,這種行為合法嗎?

物業公司擅漲物業費?需雙過半業主同意才行!

1月24日,封面新聞記者就上述問題諮詢了成都市物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市物協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物權法 》《物業管理條例》,物業費調價應符合‘雙過半’的標準,即: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物業公司擅漲物業費?需雙過半業主同意才行!

因此,物業公司不得單方面對物業費進行提價,一方如果擅自變更,應承擔違約責任。那麼物業費到底包括哪些內容?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比如說,過道、門廳、樓梯及道路環境、消防系統等的保養維修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包括清潔工具、勞保用品、清潔環衛、垃圾外運、化糞清掏等的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包括綠化工具費、綠化用水費、農藥化肥費、雜草清運費、景觀維護費等的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包括安全管理人員費用、安全器械裝備費等的費用。

6、辦公費用。包括交通費、通訊費、低值易耗辦公用品費等。

除此之外,還有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