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劃分爲2市5區5縣的3線城市,享有「湖南門戶、雁城」之稱

湖南省劃分為2市5區5縣的3線城市,享有“湖南門戶、雁城”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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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轄地級市,是湖南省域副中心城市、轄5區5縣、代管2縣級市。衡陽位於湖南省中南部,地處南嶽衡山之南,因山南水北為“陽”,故得此名;又因“北雁南飛,至此歇翅停回”棲息於市區回雁峰,而雅稱“雁城”。

衡陽是中南地區重要工業城市,2015年GDP已達2601.57億元 ,被定位為國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以及全國加工貿易重點承接地。衡陽現為全國現代物流樞紐城市,是中南地區區域性物流中心,同時也是中國城市信息化50強,成為湖南省唯一連續獲此殊榮的城市。截止至2015年底,全市常住人口733.75萬人,居全省第2位。

衡陽曆史悠久 、山水優美,以石鼓書院為代表的人文景觀與以南嶽衡山為代表的自然景觀遍佈,同時衡陽是中國優秀旅遊城市,衡陽會戰的悲壯也使之得到了“中國抗戰紀念城”的稱號。

衡陽是國家服務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城市,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衡陽區位較為優越,瀕臨湘江,是湖南省以及中南地區重要的交通樞紐之一,多條重要公路、鐵路幹線在此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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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秦漢

西漢高祖5年(公元前202年)始建酃縣(今珠暉區酃湖鄉,西漢至隋朝酃縣治現衡陽市珠暉區酃湖,後遷現炎陵縣治)。

西漢末年,酃縣西部設鍾武侯國。

三國兩晉南北

三國時期衡陽分屬於衡陽郡和湘東郡,出現二郡分立,分別隸屬於荊州湘東郡和衡陽郡,耒陽、常寧屬桂陽郡。

西晉初沿襲之,後析荊州、廣州置湘州,現衡陽市均屬湘州。東晉廢湘州並其入荊州,先後設湘東郡、湘州,現衡陽市均位於其範圍內。

南朝宋齊梁陳四朝,仍設重安縣、臨蒸縣、衡山縣,南朝陳設新城縣,湘州隸衡陽國;耒陽、衡東先後屬桂陽郡、湘州;常寧均屬湘東郡;現祁東劉宋時分屬永昌、祁陽二縣,隸湘州零陵國,齊梁陳三朝,祁東亦分屬永昌、祁陽二縣,屬零陵郡。

隋唐五代十國

公元589年,隋滅陳並改郡為州,並湘東、衡陽兩郡為衡州,並臨蒸、新城、重安為衡陽縣,州、縣城均設湘江東岸,為歷史上首次出現以衡陽命名的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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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德四年(621年),置衡州,復析臨蒸、新城、重安三縣。後重安、新城併入臨蒸。開元二十年(732年),複名衡陽,為衡州治。天寶元年(742年),衡州改為衡陽郡。乾元元年(758年),復為衡州。

五代十國時期,馬殷在湖南創建楚國,衡陽為衡州地。

宋元

北宋時現衡陽市仍分屬衡州與潭州,現衡山、衡東、祁東屬潭州。南宋沿襲之。

元朝確定行省制度,省下設路,改置衡州路總管府,現衡陽市分屬衡州路總管府和永州路總管府,在衡州設湖南道宣慰司(後遷治潭州),隸屬湖廣行省。元貞元年(1295) 衡永郴桂諸路人民抗糧、抗丁,起義頻繁,朝廷于衡州設行樞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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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

置衡州府,隸屬湖廣行省。下轄衡陽、衡山、衡東、常寧、耒陽、安仁、炎陵、桂陽、嘉禾、藍山、臨武地。明朝中後期設雍王、桂王藩國,都衡陽。明末清初順治九年(1652年)十一月,在清統一戰爭中,大西軍安西王李定國率軍于衡州城郊伏擊清軍,陣斬清定遠大將軍敬瑾親王尼堪,史稱“衡州之戰”。

清朝,為衡州府,轄境為衡陽、衡山、衡東、常寧、耒陽、安仁、炎陵、桂陽、嘉禾、藍山、臨武等縣地。雍正十年(1732年),桂陽州升為桂陽直隸州,府境南界北移至耒陽市、常寧市。

公元1676年,吳三桂曾在衡陽稱帝,國號周,衡陽稱應天府。

中華民國

民國三年(1914年),廢府存道,改衡永郴桂道為衡陽道。衡陽道所轄縣仍如清代衡永郴桂道,治衡陽,轄湘南34縣。後廢道。

1936年,湖南設立行政督察區,衡陽先後屬於第五和第二行政督察區,專員公署駐衡陽,轄衡陽、衡山、常寧、耒陽、攸縣、安仁、酃縣、茶陵。

1939年春因抗戰的緣故湖南省政府自沅陵遷至耒陽,省政府設在水東江至竹市一帶,秘書廳設杜陵書院(今耒陽一中)。

1942年,衡陽縣東華、雁峰、西湖、石鼓、江東5鎮和城郊的廣福、奇罡、酃湖3鄉區域設置衡陽市。1943年衡陽市改為省轄市。

1944年的衡陽會戰,使當時的衡陽市僅存三座建築物,衡陽保衛戰的悲壯和其重要的戰略意義也使衡陽得到了“中國抗戰紀念城”的稱號。

新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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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8日衡陽解放,設衡陽專區,專署駐衡陽市。

1950年,衡陽市改為省轄市,專區轄8縣。

1952年,衡陽縣析置衡南縣,專區轄9縣,同年衡陽專區撤銷,設立湘南行署。

1954年,撤銷湘南行署,復置衡陽專區,專署駐衡陽市。轄原湘南行署所屬衡陽縣、衡南縣、衡山縣、江華縣、永明縣(1956年改稱江永縣)、道縣、寧遠縣、常寧縣、祁東縣、祁陽縣、零陵縣、東安縣共計12縣,專署駐衡陽市。1955年11月25日,撤銷江華縣,原江華縣的大部和藍山縣的小部地區合併設置江華瑤族自治縣,原江華縣部分地區併入永明縣。專區轄11縣、1自治縣。

1959年,省轄市衡陽市改歸衡陽專區,衡南縣改歸衡陽市管轄。專區轄1市、11縣、1自治縣。

1961年,衡南縣改歸衡陽專區;零陵縣析置冷水灘市;專區轄2市、11縣、1自治縣。

1962年,撤銷冷水灘市併入零陵縣,零陵縣、江永縣、道縣、寧遠縣、東安縣及江華瑤族自治縣劃歸零陵專區,衡陽專區轄1市、6縣。

1963年,由衡山縣析置南嶽縣,專區轄1市、7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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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撤銷南嶽縣併入衡山縣,衡山縣析置衡東縣;專區轄1市、7縣。

1970年,衡陽專區改稱衡陽地區,行政公署駐衡陽市。轄衡陽市及衡南縣、衡山縣、衡東縣、常寧縣、祁陽縣、祁東縣、衡陽縣共計1市、7縣。

1980年2月20日,衡陽市由地轄市升為省轄市(1983年改稱地級市),專區轄7縣。

1983年7月,衡陽地區與衡陽市合併,實行市管縣體制。衡陽市轄衡陽、衡南、衡山、衡東、祁東、耒陽、常寧九縣和江東、城南、城北、郊區、南嶽五個縣級區。

1986年耒陽撤縣建市。1996年常寧撤縣建市。

2001年城北、城南、江東、郊區四個區分別更名為石鼓、雁峰、珠暉、蒸湘四個市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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