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將涉農資金全部納入鄉村振興「資金池」

齊魯網8月3日訊 8月3日,記者從山東省財政廳網站獲悉,為集中財力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根據中央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有關文件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

各級要緊緊圍繞《山東省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

設立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

賦予市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自主權

《意見》明確,本地鄉村振興重點領域、重大工程(項目)、主導產業,以規劃引領涉農資金統籌使用和集中投入,不同年度之間可以統籌安排重點任務和實施區域,實現每年“規劃一片、建設一片、建成一片”。聚焦鄉村振興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從省級層面加強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設立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明確支持方向、建設標準、考核機制和獎懲措施,引導和帶動市縣開展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按照全省“一盤棋”的思路,指導市縣參照省級做法加大本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力度,把省級切塊下達的涉農資金與本級資金統籌安排、捆綁使用,集中實施符合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多行業融合、集中連片治理的重點項目。省級下放項目管理權限,賦予市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自主權。領導小組統一安排涉農資金使用的審計監督和結果評價,並根據監督評價結果加大問責追責力度。

《意見》指出,要統籌整合範圍和改革思路,統籌整合範圍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級均衡性轉移支付中用於“三農”部分,以及中央(部分)和省級安排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生產發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鄉村組織建設和文化建設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資金已實行城鄉一體化管理,不納入整合範圍。中央涉農資金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意見》(國發〔2017〕54號)和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農業補貼類資金、中央約束性任務資金和實行項目管理的資金原則上不納入統籌整合範圍,切塊下達的指導性任務資金,在符合中央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納入統籌整合範圍。

創新涉農資金管理機制

將涉農資金全部納入鄉村振興“資金池”

要結合機構改革,進一步創新涉農資金管理機制,將涉農資金全部納入鄉村振興“資金池”,根據省委和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按照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統籌安排使用。

將中央(部分)和省級涉農資金全面歸併整合,設立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具體劃分為兩類:一是省級統籌安排資金,主要用於省委和省政府確定的鄉村振興重大任務、重大工程(項目)以及應急救災支出;二是切塊分配市縣使用資金,主要支持推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和脫貧攻堅。2020年前,各級每年安排用於脫貧攻堅的資金不得少於上年

改革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管理體制,改變以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資金管理體制,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由領導小組按照“統一集中、統一決策、統一分配、統一考核”的原則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提報需求、制定標準、加強指導,參與監督考核等工作。

改革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分配方式,省級統籌安排資金實行任務(項目)管理,領導小組根據省委和省政府要求、職能部門(或市縣)提報的需求統籌研究確定任務,省財政進行預算評審併科學配置資金。切塊分配市縣使用資金,由省財政按照相關因素提出資金切塊建議,報領導小組審定後,將資金切塊下達,市縣集中用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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