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8月,這個月的工資,你收到了嗎?
仔細看看你的工資條,該扣的項目是不是扣到位了?還有一些項目,會不會被巧立名目扣掉了?
工資是你一個月勞動成果的體現,該扣的項目涉及你的權益,是必須要扣的。而一些不能扣的項目,絕對不能扣。
必須扣的項目
代扣代繳的社保費用
每個月的工資條裡,都會有代扣代繳項目,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等。
不要心疼這些被扣掉的錢,這些錢都會以不同形式返還給你。被扣得越多,說明你的社保待遇越好。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的“五險”採取捆綁式同時繳納,但不少私營企業只給核心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無心或無力考慮普通職工的參保問題。低繳或少繳社保,其實是損害了員工權益。
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繳納個稅是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職工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是個人收入狀況證明,如果要買房辦理貸款,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其實是對你還款能力的一種肯定。
在現實中,有些企業為了少繳個稅,職工的工資跟實發的不一樣,申報個稅的工資低於申報基數。為了少繳個稅,有的企業通過超市、商場等購物發票、小票等憑據報銷費用,衝抵工資薪金收入。用這種手段逃避個稅涉嫌違法,而且從長遠來看,員工在離職時,可能會在補償金上受到損失。
不能扣的項目
基本工資不能扣
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例如工資總額組成中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就是基本工資。
公司無權隨便扣除員工基本工資。至於屬於浮動績效工資、獎金的部分,在雙方合同具體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扣除。
遲到扣工資沒有法律依據
現在,不少企業制定了“土辦法”來管理員工,遲到早退扣工資是比較常見的一種。
企業正常的管理無可厚非,但如果員工的遲到行為沒有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用人單位無權扣除員工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為捐贈強扣工資違法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相關規定,職工有權自行決定捐款的數額。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須出於職工的自願,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強行扣除職工的工資。
其它能扣的項目
應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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