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後得了肺栓塞是醫療事故嗎?

5819玥晨


曾經在急診接診過一個病人,因“咳嗽咳痰”在當地查胸片提示肺部感染並抗炎治療,三天後患者出現突發胸痛、胸悶、呼吸困難,急診查D-二聚體明顯高於正常,胸部CT提示肺栓塞可能,很可惜這個病人病情發展很快,半小時內即發生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追問病史,這個病人曾因股骨骨折手術臥床三個月。這是個比較典型的肺栓塞病例,發病前有手術及長期臥床的誘因。

肺栓塞是由於內源性或外源性的栓子堵塞肺動脈主幹或分支,引起肺循環障礙的臨床和病理生理綜合徵。本病由於造成急性肺動脈高壓和右心衰竭,繼而肺缺血,缺氧和左心輸出量下降,循環衰竭。

易發生肺栓塞的危險人群:下肢骨折或長期癱瘓引起長期臥床的人;心房顫動伴心衰的患者;慢阻肺合併肺心病者;腫瘤晚期患者合併凝血功能障礙者;下肢靜脈曲張和深靜脈血栓性靜脈炎患者;肥胖及口服避孕藥者;真性紅細胞增多症者。一般90%致死性肺栓塞發生在50歲以上,女性20~39 歲者深靜脈血栓的發生率較同齡男性高10 倍,故肺栓塞發生率相對增高。

肺栓塞屬於內科急症,與心肌梗塞一樣短期內對病人生命有潛在危險,未經治療的肺栓塞病死率為30-40%,而得到及時的診察與治療後,病死率能夠降至2%~8%。肺栓塞症狀輕重雖然與栓子大小、栓塞範圍有關,但不一定成正比,往往與原有心、肺疾病的代償能力有密切關係。當發生急性大面積肺栓塞時可表現為突然發作的重度呼吸困難、心肌梗死樣胸骨後疼痛、暈厥、紫紺、右心衰竭、休克及抽搐,甚至發生心臟停搏或室顫而迅速死亡。

臨床上國內外肺栓塞的診斷一直是比較棘手的問題,大多數的肺栓塞都存在延遲診斷的問題,由於其早期症狀不典型,容易誤診為其他疾病。肺栓塞具有診斷率低、死亡率高的特點,被稱為“21世紀亟待解決十大心肺疾病”。臨床上能得到及時確診及正確治療的患者僅30%。由於肺栓塞疾病的兇險,所以肺栓塞一旦確定診斷,即應積極進行治療,治療目的是使患者渡過危急期,緩解栓塞引起的心肺功能紊亂和防止再發;儘可能地恢復和維持足夠的循環血量和組織供氧。


胡洋



瀋陽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和平院區心血管一病房主任吳蔚做答。

從上圖我們可以看出,肺栓塞往往是由下肢深靜脈血栓的栓子脫落,順著血流運行到肺部導致堵塞引發的。而下肢深靜脈血栓往往就是骨折、婦產科術後患者常常發生的。

按照正常的醫學操作流程,一名患者如果臥床術後需要康復,那麼需要做預防性的抗凝治療,也就是避免栓子形成脫落,進而誘發肺栓塞。但在醫療資源分佈不均衡的當下,一些基層醫院、小醫院的醫務工作人員,往往不具備這樣的專業知識,或者缺少專業經驗,他們會對患者缺少這種預防性的抗凝治療,導致患者出現肺栓塞。

醫療糾紛往往因此而生,但是能不能定性為事故,那需要一個複雜的診斷、仲裁的流程,取證過程並不簡單。

所以,根本上還是提高下肢深靜脈血栓的干預治療水準。而不是去糾纏於這個事情的發生,是事故,還是糾紛?最後怎樣塵埃落定。

畢竟那是法律範疇的事情,而對於醫務工作者來講,最大限度的保障患者的利益,使其獲得健康才是追尋的根本目標。

通過三甲醫院的醫療專家下鄉,通過大型醫院的醫聯體的建設,這種醫療常識和能力的普及已經成為一種趨勢和常態,這也意味著越來越多的患者不會被耽擱治療,也就減少了這種事故或者糾紛發生的可能性。

希望所有的臥床患者、術後患者能夠遠離肺栓塞。也希望患者家屬能夠提高這個意識,和醫生溝通,提供最有效最及時的預防式治療。另外在日常生活的照料,患者情緒管理,飲食的搭配上也要注意,降低下肢深靜脈血栓發生的可能性。



遼瀋名醫


大家從新聞上或者生活中聽說過有的剖腹產手術以後的產婦突然之間就發生意外而亡了,好好的人為何會突發死亡,這大多會是因為術後發生下肢靜脈血栓導致的肺栓塞引起,急性發病而去死亡率極高,這在骨科或大手術以後也是經常遇到的,那出現這種情況是不是醫療事故,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們這不是醫療事故,作為醫生更想自己的病人能安全出院,不想因為病人發生意外引起各方面的壓力。

肺栓塞是手術醫生最不想發生,但是卻無法完全避免,因為術後患者需要長時間臥床靜養,加上血液處於高凝狀態,極易出現下肢靜脈血栓,一旦下床活動甚至是上個廁所就會發生胸悶喘憋的症狀,如果搶救不及時就無力迴天,甚至是猝死,所以手術後醫護都會告訴你要多活動下肢為的就是避免這種情況,所說的醫療事故是因為治療過程中因為有醫療過錯引起的失誤,這不符合醫療事故的範圍,很多的下肢血栓真的是沒有聽從醫護的建議活動而引起,以致發生意外情況可為了減少醫鬧的發生和影響,很多醫院也是出於人道主義進行賠償,但這並不代表完全就是醫生和醫院的責任,作為醫生深有體會,特別的無奈。

所以現在很多人說籤個手術同意書就和簽訂生死合約一樣,尤其是對於手術以後的意外情況都要談及,這樣做的目的也是為了給患者和家屬予以一定的重視和壓力,很多肺栓塞的情況通過自己的重視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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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慕課


平時接待諮詢時,當事人也經常會簡單粗暴地提出這樣的問題:律師您看我這情況屬於醫療事故嗎?當事人可能認為只是簡單的是與不是的問題,而我們以專業的角度,不管是從醫學方面還是從法律方面,都要分情況慢慢的給當事人講清楚。一般來說確定是不是醫療事故,需要很多證據以及經過很多程序。我們不是神算子,更不能空口做判斷。我們將結合過往團隊做過的案件,以及專業律師的經驗,奉上答案。



首先來看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有四個:一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二是患者的損害,三是診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四是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過錯。就本題來說醫院具有過錯及手術行為與得了肺栓塞具有因果關係才構成醫療事故。

那麼,醫院是否有過錯,肺栓塞是否與手術行為具有因果關係是認定醫療事故的焦點。

其次來看肺栓塞的有關問題。肺栓塞是由於內源性或外源性的栓子堵塞肺動脈主幹或分支,引起肺循環障礙的臨床和病理生理綜合徵。在肺栓塞基礎上進一步發生肺組織壞死者,即稱為肺梗死。臨床實踐中引起肺栓塞的主要因素,有下肢或盆腔靜脈血栓形成,長期臥床不活動,慢性心肺疾病手術等。肺栓塞臨床難以防範,起病急、搶救成功率低。

因此,肺栓塞是否和手術行為有關不能一概而論。下面來看與本題相關的兩個案例。

【案例一】

原告因左下肢靜脈曲張於2012年5月11日在被告甲醫院外科就診,被告承諾一次性治癒,若治療不徹底或復發兩年內包治,治療前未對原告做相關的檢查,給原告實施了血管介入術,術後的6月13日,原告在家突然發病,隨後原告被家人送到乙醫院救治,住院17天,期間因病情危重,曾向原告下達病危通知書。經治療於7月2日出院,出院診斷為肺栓塞。

根據被告的申請,人民法院委託司法鑑定中心對被告的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進行鑑定,鑑定意見為甲醫院對原告的醫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與患者的損害後果存在部分因果關係。患者肺栓塞治療後存在後續治療需要。

法院認為,原告因左下肢靜脈曲張於2012年5月11日在被告甲醫院外科就診,雙方形成醫療服務合同關係。經鑑定,被告對原告的診療行為存在醫療過錯,與患者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部分因果關係。故被告對原告因該次醫療行為所產生的損失應承擔50%的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二】

原告父親於2010年2月22日以“反覆咳嗽、咳痰、喘憋20餘年,再發加重1周”為主訴入住被告醫院幹部病房。初步診斷: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期、肺源性心臟病、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級、心律失常、房顫、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高脂血症。入院後被告醫生行相關檢查,於3月18日出院。2010年3月26日,原告父親以“右下肢腫痛20余天,加重半破潰4天”為主訴再次入住被告醫院幹部病房。於4月2日出院。2010年6月16日02:03,因“突發意識欠清5小時”入住被告醫院神經內ICU。診斷:癇性發作,意識障礙待查,肺栓塞不除外,肺炎,心律失常(房顫),高血壓病,入院行相關檢查。6月18日2:00,患者經搶救無效於2:45臨床死亡。死亡原因:癇性發作、肺栓塞不除外、多臟器功能衰竭、呼吸循環衰竭。

訴訟中,被告醫院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2012年6月12日某市醫學會作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分析意見為:患者未行屍檢,根據病史、臨床表現,肺栓塞診斷依據不足,其死亡考慮與自身多種基礎疾病有關。綜上,醫方在整個診療過程中無違規行為,故本案例不構成醫療事故。

原告不服該鑑定,申請到某省醫學會進行鑑定,某省醫學會於2013年10月23號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分析意見為:患者死亡後未屍檢,無法明確死因。6月16日患者發病以突發意識障礙為主,結合患者既往病史和當時病情,專家組分析認為患者死亡與多種基礎疾病有關,肺栓塞診斷依據不充分。結論: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例不構成醫療事故。

法院認為,原告父親與被告醫院的醫患關係存在。本案被告醫院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申請,鑑定被告醫院的醫療行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過錯與韓林死亡的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經某市醫學會、某省醫學會鑑定,本案不構成醫療事故,亦無過錯,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這兩個案例中,患者在手術後都出現了肺栓塞。然而法院的判決結果截然不同。如前所述,肺栓塞的病因很複雜,肺栓塞的出現可能與手術有關,也可能與患者自身的疾病本源有關。手術後得了肺栓塞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必須要看肺栓塞是否由醫方的診療行為引起,還要看醫方的診療行為是否有過錯。因此,單憑手術後出現了肺栓塞的事實,不能就此認定是一起醫療事故。在實際審判中,醫療事故案件專業性極強,法院也會綜合司法鑑定等各種證據,認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


醫法匯團隊


醫療事故的概念自侵權責任法實施之後就很少用了。我想你關心的可能是手術後得了肺栓塞醫院是否承擔責任。

這個問題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才能做出判斷。個案的情況不同,結論不同。

肺栓塞是併發症,有些情況下醫生已經採取了合理的措施,但是仍然無法避免,這種情況下,醫院是沒有責任的。

在個別的情況下,醫院也有可能是存在責任的。比如很早之前北京一家醫院出現的一個案例。北京這家醫院的醫生在自己工作的醫院進行骨科手術,手術之後,出現肺栓塞死亡,患者的親屬起訴到法院,最終的鑑定意見是醫院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與患者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法院判決醫院承擔責任。

判斷醫院是否承擔責任,需要從三個方面分析:

1、醫院或者醫生的醫療行為是否違反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2、是否存在損害後果。

3、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只有三個條件同時具備,醫院才承擔責任。

而涉及到承擔責任的大小,現在的司法解釋中有一個“原因力”的概念(之前稱為“參與度” )。原因力需要判斷在存在多因一果的情況下,醫院存在過錯的醫療行為在最終的損害後果中起了多大的作用。

對於上述情況的判斷,一般需要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所以,手術後得了肺栓塞,醫院是否承擔責任,要看醫療行為是否存違反法律法規和診療規範,有無造成損害後果,兩者之間有無因果關係,需要具有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律說玉語


這屬於手術後的併發症,並不是醫療事故。手術的併發症就是大家都想努力避免,但是避免不了的一部分副反應。

就跟你買了輛汽車,就有可能撞死人的併發症。你說你一輩子沒撞過人,你小心駕駛,但是整個社會的事故率是一定的,不存在整個社會不發生車禍!大家心裡想的都是好的,但是有些事情是避免不了的!

1.肺栓塞非常可怕,因為我們不可能不喘氣。它讓吸進肺內的氧氣不能運到組織中去,我們因為缺氧引起生命危險。



2.肺栓塞其實非常高發,但是隻有栓子掉到心腦肺才引起特別大的症狀!也就是高危栓子。昨晚上搶救這一例就是這樣,

3.肺栓塞的原因無非兩個,血液高凝狀態和血液流動不暢。

像昨晚這一例因為崴腳後石膏固定的患者,應該預防性應用口服抗凝藥物,提前預防深靜脈血栓形成,移位後引起重要臟器栓塞。


醫道先鋒


肺栓塞是由於內源性或外源性的栓子堵塞肺動脈主幹或分支,引起肺循環障礙的臨床和病理生理綜合徵。血栓是最常見的肺栓子。70%~95%是由於深靜脈血栓脫落後隨血循環進入肺動脈及其分支的。原發部位以下肢深靜脈為主。其他栓子:如有脂肪栓、空氣栓、羊水、骨髓、寄生蟲、胎盤滋養層、轉移性癌、細菌栓、心臟贅生物等均可引起。靜脈血栓形成的條件是血流淤滯、靜脈血管壁損傷和高凝狀態。

據你所說,手術後得了肺栓塞,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這種情況其實不能直接作出判斷。因為醫療事故得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才能作出判斷,不過現在很少用醫療事故這個概念了,現在都是醫療損害這個概念。假如你想去追究醫院的責任,得滿足醫院在手術過程中存在過錯,醫院的過錯和後來的肺栓塞有直接因果關係,否則是沒辦法追究責任的。因此,你的描述實在太過於簡單,而弄清楚這些事情得專家對病歷進行分析之後才知道,所以也沒辦法直接定論。


醫錘定因


需要分情況。先說說什麼是肺栓塞。所有的手術病人術後都有可能發生肺栓塞。沒有做手術的病人,甚至常人,都有可能發生肺栓塞。肺栓塞是因為身體其他部位的血塊、腫瘤、脂肪、空氣、組織碎片或其他異物,隨著血液抵達肺部,導致部分肺血管阻塞的現象。最常見的是血栓栓塞。大面積的肺栓塞可以迅速使人呼吸受限,供氧不足,死亡率極高,搶救成功率極低。肺栓塞發病率在國外很高, 美國每年50萬~60萬人患有症狀

肺栓塞, 其中住院患者有30萬例, 約5萬人死於肺栓塞, 病死率達10%。看見了嗎,這是發生肺栓塞住院的病人。所以肺栓塞就和心肌梗塞一樣,什麼時候都有可能發作,只不過發生在手術後的比較多。


為什麼美國肺栓塞發生率那麼高,中國群眾好像並不瞭解這種病呢?這個與美國人肥胖者多,血液粘稠度高關係密切。中國人以往這種患者很少,但隨著生活水平提高,這種病人也多了起來,尤其是手術以後發生肺栓塞的病人越來越多。

為什麼肺栓塞在中國主要發生於手術後的病人呢,有以下幾個因素:1、手術後有傷口,創傷促進血液容易凝固;2、術後臥床時間長存進血液在深靜脈形成血栓;3、腫瘤病人血液高粘稠度容易形成血栓。當下肢深靜脈血栓脫落,就很容易隨著血液流動至肺部,堵塞肺動脈,造成嚴重後果。近年來中國肥胖患者增多,生活水平提高,肺栓塞發生率也在增加,所以肺栓塞需要引起醫生和患者的足夠重視。以前很多年前手術後隨便用止血藥也沒事,現在很多時候手術下來常規使用抗凝藥物了。

預防肺栓塞主要有以下措施:1、手術前注意患者身體情況、凝血功能等各方面評估血栓形成的風險;2、手術完畢若沒有出血的情況,減少止血藥物使用;3、手術後可根據患者凝血功能、血栓彈力圖等酌情使用抗凝藥物;4、手術後家屬或陪護者應注意雙下肢按摩;可穿彈力襪;5、手術後若病情允許,儘早下床活動避免血栓形成。

至於是不是醫療事故,這個需要有資質的鑑定機構來鑑定。並不是靠一句話“手術後得肺栓塞”就能判斷是不是醫院有責任。並不能一概而論。


泌尿腫瘤外科鮮醫生


首先大家要明白什麼是醫療事故,這個責任大到任何一名醫護人員都沒法承擔,所以就算提問也請三思用詞是否合適

醫療事故是在醫護人員存在過失的情況下才能成立,那麼你覺得手術過程中你的醫生會故意把血栓放進你的血管造成梗塞嗎?不會的,不是麼?任何手術都存在風險,術後肺栓塞也是術後併發症的一種,相信你的醫生在手術前一定和你溝通過這些,如果實在不能理解可以去找你的醫生好好談談,不要隨便質疑

人和人相處就是在照鏡子,如果你帶著質疑和敵意對待醫生,你的醫生也不太可能對你笑臉相迎吧

不要張口閉口就說是醫療事故,你會逼著你的醫生優先自保,畢竟對醫護人員來說,工作的第一要義是養家餬口,其次才是救死扶傷,你口中的醫療事故,要摧毀的是別人的整個職業生涯


彩虹文具盒


這個不是醫療事故!具體需要您鏈接一下醫療事故的定義!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從定義中我們就看到了,醫療事故,是違反了規定,造成的後果!

手術肺栓塞,是肺栓塞是由於靜脈或右心內的血栓脫落,通過血液循環流經肺動脈,引起的肺動脈血栓堵塞,可以有胸痛,胸悶,呼吸困難,大血栓還可以引起急性心力衰竭,危及生命,需要積極治療從你的描述看,患者是骨折手術後出現的肺栓塞,這是由於創傷或臥床等因素,引起了下肢靜脈血栓形成,血栓脫落後導致的。常見於長骨骨折,及妊娠時!這個不難看出,不是醫生或者醫療機構的過失而引起的!

手術得肺栓塞,是手術的危險併發症,這個是不可遇見的!沒有任何措施就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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