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單位那個告密者,又要升職了……

聽說,單位那個告密者,又要升職了……

告密這件事,由來已久。紅樓夢作者曹雪芹的家族,就是以告密為職業的。作為皇帝的心腹,江南織造表面只是個不隸屬地方的經濟機構,實際是皇帝布在江南的眼線,直接用秘奏向皇帝彙報重要信息。這份工,曹家幾代一度打得體面又富足。

然而更多的告密者,是自發自覺,沒有薪水可領的。至於收益,很難一概而論。

曹操逃難途中,懷疑友人呂伯奢想告密,先發制人殺了呂氏全家。這是疑似告密者的最悲慘下場。但因為告密而獲得回報的也有大把人在,不一而足。

前陣子,一友人告訴我,單位選任中層管理人員過程中,一個候選人靠著告發其他候選人,將有力對手一一剔除,最後順利上位,獲得提升。朋友敘述時言下之意大是不忿,覺得以小人手段卻能獲得上位,傷害了走正途的人的心,也會在單位助長了專走歪門邪道的不良競爭風氣。

我說:“你放心,告密者的路通常走不遠。”

這兩天,一則《寧波小男生舉報同學帶零食反被處罰,網友為啥齊贊老師做得對》的新聞在朋友圈引發熱議。事件不復雜,起初是同學A向老師舉報同學B違反學校紀律帶零食,老師根據舉報對帶零食的同學進行批評教育。隨後,老師從被舉報的學生B處瞭解到,舉報的前因是學生A威脅學生B,叫B把巧克力給他吃,否則就舉報。於是老師批評完被舉報的B之後,讓他當著舉報者A的面暢快地吃下整塊巧克力,以示對舉報者B的懲罰。

我對這位老師的處理也是點讚的。學生B確實有不對,違反了紀律。但學生A的問題更嚴重,挑戰了人性。讓確實違反了紀律的被舉報者當著彷彿代表了正義的舉報人的面,吃完一整塊巧克力時,我想,老師是想告訴舉報者:“想得到什麼,用正當手段去爭取。為著私利而行的舉報,是可鄙的。”

我們每個人一路的成長過程中,誰沒遇到過幾個擅告密之人呢?我讀小學中學那會兒,還有種風氣,有些老師為了方便自己管理班級,會在班內培養幾個“親信”,或是鼓勵同學之間互相檢舉揭發。這確實在一定程度上節約了老師的管理成本,然而對於班級的團結友愛是極大不利的,也無形中鼓勵了一些人從告密中獲利,培植出了一些“未成年告密者”。等到了職場,他們往往成為前文所說那一類憑藉告密來打擊對手,為自己鋪路的人。現在的中小學裡,這樣的現象倒似乎是不多見了。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社會觀念的改進還是功不可沒的。

鼓勵檢舉揭發,在文革時期一度登峰造極。我以為這是一個社會不成熟甚至偏離正道的表現。批評和揭發不是壞東西,直面問題,是可以治病救人的,也的確能幫助一些人在出大問題之前懸崖勒馬。但是,告密者很多都只是打著所謂的堂皇的旗幟,比如為著伸張某種正義或維護某種制度,但究其根本,絕大多數都不過為著實現一己私慾。就如上文裡那個告密學生A一般,表面是維護學校紀律,實際是出於自己想佔利益而不得的報復心理。

好的批評,我欣賞的是中國共產黨所提倡的開誠佈公的“批評與自我批評相結合”方式:在組織生活會上,黨員之間當面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坦蕩、公允、客觀、不夾藏私心。這樣的批評,若是錯了,也能給被批評者自我申辯的機會,不至於三人成虎,讓被批評者擔個虛名;若是對了,那對被批評者是敲響警鐘督促整改,有匡扶正氣、治病救人的好處。這樣的批評方式,直接擺在檯面上,沐浴陽光,磊落坦誠,我以為真正是善意的、良性的。而那些暗地裡去做的告密之事,絕大多數都是小人行徑,君子不為。

還有一種告密,是披著媒體的外衣。臺灣女作家戴文采,一度因為跑到張愛玲寓所,偷偷觀察其生活,更猥瑣到將她扔的生活垃圾撿回來研究,窺探她的生活隱私,寫成《我的鄰居張愛玲》而飽受詬病。她撰寫的這篇文章一度被多家報刊雜誌退稿,並非是主編不識貨,能披露出張愛玲神秘面紗下的諸多生活細節,這篇文章註定能引發一場轟動。只是,這樣不擇手段揭人隱私,去打擾一位刻意避世的老人的生活,有良知的媒體人不願為之。

戴文采的這種不擇手段,在香港狗仔隊身上真是發揮到極致。他們確實是如狗仔一般,潛伏在各個陰暗角落,不斷致力於發掘公眾人物不願示人的私人生活,不斷挑戰著職業道德底線。

包括在陳冠希豔照門事件中,我始終以為最可鄙的是那個將照片宣揚出來的電腦維修人員。他完全喪失了職業道德,隨意將他人隱私運用互聯網散播,應該被業界封殺。

當然這些還都是一種為了直接謀得眼球經濟而擅自入侵他人領地而行的告密之事,這種八卦經濟迎合了信息接收者的窺探欲,直接能靠流量變現,有利益驅動力。

而有些告密者,彷彿純屬八卦體質。他們的告密行為,根本看不到任何價值利益,然而,一樣顯示出人性的鄙陋。

上個週末,和閨蜜一起吃飯。閨蜜的小姨剛從國外回來,給她帶手信過來,順便也給我帶了一份,三個人就一起吃飯。席間,我注意到閨蜜的小姨,比之前看到時候漂亮了。她四十許人,但一直打扮停當,顏值在線,只是下巴太短,又有點後縮,顯得整張臉到了下庭突然侷促,收尾收得很顯潦草。但這次見到,下巴長了出來,側面線條尤其好看了很多。

散席後,我和閨蜜微信,說:“你小姨下巴是整形了吧,好看多了。”

她回覆我:“是的,你看出來了呀?她也沒告訴我,是給她做微整的那個阿芳跟我說的。”

“哦。”我說,“原來她沒告訴你。既然這樣,那就不要說了,我當沒看出來就是。”

她回覆:“她哪裡只是做了下巴,她還漂了乳暈和下面呢……”

“我暈。”我說,“這事也是阿芳跟你說的?”

她說:“對呀,你知道我和她都在同一家美容院做臉的呀,那裡的阿芳跟我很熟,私下告訴我的。”

我回復:“阿芳是小人。建議你不要再找她做臉,最好是換一家美容院。她會把你小姨這麼隱私的事情告訴你,一樣會把你的隱私告訴別人,這是違反職業道德和為人道德的。這樣的人,該遠離。”

這件事情雖然也是真的,但出於為當事人保護隱私的考慮,我的很多文章包括這篇,裡面涉及的很多人物和事件,都是春秋筆法,免得讀者對號入座,我自己也就成了個“告密者”。我實在尚遠不及君子的情操,卻也到底不屑小人行徑。

因為,小人,大多沒啥好下場。

友人單位那位靠著告密上位的同事,升職後不久就被調往邊緣部門。領導層隱約傳出的口風是:“這樣的人,絕對不可以到核心層。”

道理不言自明:告密者在側,領導層未免不會人人自危。臥榻之側,豈容小人酣睡?這種為了一己私利可以不擇手段踩踏別人的人,人格上始終被人看低一眼,讓身邊人留幾分戒備之心,眼前的路自然只會越走越窄。就算眼下能得著些利益,可未來的路還長著呢。不信,且在時間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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