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王永禮任泉州市副市長、代理市長

人事|王永礼任泉州市副市长、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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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三次會議

王永禮任副市長、代理市長

23日,泉州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三次會議審議決定,任命王永禮為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免去盧炳椿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泉州市公安局局長職務;接受康濤辭去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報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備案;決定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王永禮代理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

受泉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委託,副主任許文貴主持會議。副主任張建生、朱團能、曾巍、吳友才、蔡思紅,秘書長歐陽秋虹出席會議。副市長洪自強,市監委負責人,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陳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高揚捷列席會議。

會上,王永禮作任前供職發言。

會議決定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18年8月9日至10日在泉州市區召開,會議將補選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長。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主任會議

23日,泉州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二次主任會議。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陳萬里,副主任張建生、朱團能、曾巍、許文貴、吳友才、蔡思紅,秘書長歐陽秋虹參加會議。副市長洪自強列席會議。

會議討論有關人事任免事項,關於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上半年)的調研報告,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召開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草案),關於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我市“十三五”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報告的工作方案;會議討論通過關於立法評估工作規定,書面報告了我市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調研情況。會議還確定了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的召開時間和建議議程,提出下次主任會議建議議題,並初定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的召開時間和建議議程。

會議指出,辦理代表建議是促進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工作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有效途徑,是密切聯繫群眾的重要內容和應盡的法定職責,要繼續督促各承辦單位加大辦理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機制,增強辦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確保取得實效;建立科學、合理的法律效果評估機制,做好地方立法評估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和決策水平;高度重視,全力以赴做好人代會的各項籌備工作,確保大會圓滿成功;督促政府認真實施發展壯大薄弱村集體經濟三年行動方案,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推動鄉村振興戰略落到實處。

又訊23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三次主任會議。會議討論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接受康濤辭去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請求的決定(草案),關於提請審議決定王永禮代理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議案(草案)和關於王永禮代理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決定(草案)。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陳萬里,副主任張建生、朱團能、曾巍、許文貴、吳友才、蔡思紅,秘書長歐陽秋虹參加會議。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人員名單

(2018年7月23日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一、決定任命王永禮為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二、決定免去盧炳椿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接受康濤辭去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泉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康濤辭去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請求,報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備案。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王永禮代理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決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根據泉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提請,泉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決定: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王永禮代理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召開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2018年7月23日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泉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18年8月9日至10日在泉州市區舉行,建議會議議程如下:

1.補選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長;

2.其他。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免去職務人員名單

決定免去盧炳椿的泉州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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