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看鄭州交警給救護車發放抓拍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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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一輛承載著生命的運輸車

119,急救電話,現在就算是幼兒園的小朋友都知道這個電話。一旦家裡有人突發病症,救護車就會第一時間趕到。可是,真的可是及時嘛?



現在路上的車是越來越多,走到哪兒都有可能堵車,救護車畢竟也是一輛汽車,想要暢通無阻,那就必須前面沒有其他車輛擋道,只有這樣,病人才會在第一時間到達醫院,得到及時的搶救。

可是,結論往往與結果大相徑庭。不是在路上被堵,就是在路上被剮蹭。最後有可能導致病人錯過最佳的治療時間。救護車在路上就是在與時間賽跑。跑贏了,病人快速康復,跑輸了,病人會有各種各樣的併發症,甚至於喪失生命。



給救護車發放監控設備,實則也是無奈之路。雖然之前已經有規定,在拒不禮讓救護車的車輛,交管部門一經核實,將對於“涉事車輛”給予罰款200元,扣3分的處罰。而對於那些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讓造成的交通違法行為,將予以消除。

救護車上面安裝移動抓拍設備,一是為了警醒那些遇到救護車拒不禮讓的司機朋友,注意可能會被一下子扣掉3分,罰款200元。而對於那些禮讓的司機朋友,也對了一個抓取證據證明自己禮讓救護車從而違反交通法規。



生命誠可貴,保護他人,也是保護自己!禮讓救護車,就是禮讓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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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看鄭州交警給救護車發抓放抓拍設備?

這個問題回答不復雜:鄭州交警給救護車發放抓拍設備,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符合人的生命是第1位的要求,符合當前的實際情況,值得點贊!其理由和原因有3條:

1、這樣做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不禮讓車輛就是違法違規,應當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的。

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禮讓。

從以上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看出,救護車在執行任務行駛過程中享有通行“特權”,其他車輛不禮讓就是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因此,鄭州交警在人員不足和網絡監控還沒有普及的情況下,採取給救護車發放抓拍設備監督不禮讓的違法違規車輛,有根有據,沒有問題,值得點贊!

2、這樣做是對“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尊重和敬畏

我們知道,人在發生危險急病時,最佳的搶救時間是在前40分鐘,過了40分鐘後再搶救就面臨著雙倍的生命危險。而救護車能不能以最快的速度將危急病人送往醫院搶救,在當前全國各地城市道路普遍擁堵的情況下,嚴格地按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來落實,是確保救護車快速通行的根本保證。因此,鄭州交警這樣做,實際上是對“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尊重和敬畏,同樣值得點贊!

3、這樣做也是對哪些不自覺、不守法人採取的有效監督措施

的確,在當前各地城市道路交通普遍擁堵的情況下,存在著部分駕駛人員不自覺、不守法的現象,嚴重地影響和干擾了道路的暢通,嚴重地影響和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安全,其中就包括不少駕駛人不按法去做,在救護車需要通行時,無故不禮讓,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而鄭州交警這樣做,是對哪些不自覺、不守法人有效監督,這對於維護正常良好的社會秩序,維護正常運行的安全交通秩序,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還是值得點贊!


潤友


開車上路遇到拉警笛的車輛作為民用車理應讓行,因為我們不知道這些車要去解決誰的問題、什麼問題,也許因為延誤時間會影響其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而讓行對於民用車並沒有什麼損失,所以為什麼不讓呢?

但是事實總是有很多人格低劣的駕駛員會刻意的阻礙特種車輛快速通行,也許是覺得事不關己一身輕吧,但是救護車和消防車這兩種車是必須讓的。換位思考如果躺在救護車裡的人是自己,那麼這些不讓行的車就是殺手,延誤了最加搶救或者撲救時間就是在把本該活著的人往奈何橋推。

面對這種車輛救護車消防車安裝抓怕設備意義重大,只有嚴厲的懲處才能讓這些人知道犯罪會得到什麼處罰。《三字經》裡說人之初性本善,這點一直不贊同,人性本是惡,而控制惡僅依靠道德的約束力度太輕,只有嚴苛的法律才能杜絕犯罪。

很多人認為日本人素質高,原因也無非是在日本國犯罪成本高而已,承受不了帶來的結果就自然不會去觸犯,沒有普遍的高尚只有普遍的守法。\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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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Auto



對於這個問題,小編要給鄭州交警一個大大的贊!救護車不是一般的車,車上的乘客都是有生命危險的人群,對於他們來說,生死可能就在這幾分鐘之間。但是救護車也是一般的車,因為它不會飛,只能和普通的機動車一樣走行車道,也會遇到堵車的情況,並不能保證一路暢通,這個時候行車及時避讓就起到很關鍵得作用了。


7月27日,為整治車輛不讓行或違法停車影響急救車通行的現象,保障“生命通道”暢通,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為鄭大一附院發放了首批20臺“移動抓拍設備”,可隨車抓拍不避讓急救車等交通違法行為。交警支隊民警介紹,對於不避讓救護車的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將予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有人覺得這樣的處罰有些重了,但小編覺得很合理,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會自覺避讓,最佳的搶救病人時間是40分鐘,超過這個時間,病人就會有雙倍的生命危險,如果遇到不自覺,態度惡劣不避讓救護車的車主,又沒有什麼可以約束他們,就只能乾著急。


想要靠道德觀念去約束公民很難,但法律和規則的約束就能起到更大的作用,希望人人都能遵法守法,自覺做到避讓救護車,為生命讓出一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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