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務培訓之中小企業訴訟法律風險防範

由於規模限制,中小企業在應對非經濟風險時尤其是法律風險方面較為脆弱乏力。中小企業在日常的機構設置中往往存在忽略了法律人才的儲備或法律人才儲備不夠,而在面臨訴訟等法律風險時只能通過請求外援聘任律師事務所律師解決法律問題,然而外聘律師並非能全面徹底瞭解公司存在的問題,在應對訴訟此類需要迅速給出解決方案的問題時往往表現欠佳。那麼為了能更好地配合外聘律師,要求中小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做好基本的訴訟管理工作。

企業法務培訓之中小企業訴訟法律風險防範

今天企業法務培訓就圍繞中小企業訴訟管理工作進行介紹。

首先企業法務培訓需要強調的一點是,訴訟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防止企業發生不必要的糾紛,把訴訟降到最低限度。雖然中華民族從古至今都有著“厭訴”的心理,但不得不承認的是近年來有所改變,商界出現“好訴”的傾向。謀求法律解決問題,體現了國民的權利觀念的提高,同時這種現象也有利於促進市場經濟的成長。可是,如果不惜成本濫訴或應訴,不從訴訟中總結經驗而只是不斷陷入糾紛不斷進行訴訟,那麼這種“好訴”應該說是一種不成熟的訴訟觀念。對於企業,訴訟成本分析和訴訟成敗經驗總結並轉化為相應的預防措施,不僅重要,而且必要。企業訴訟管理所要進行的就是一切為了預防訴訟發生和以最有利方式解決糾紛的管理措施的總稱。

中小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主要包括資金不足、信息匱乏和缺乏系統管理三個方面,這三個方面使得中小企業在應對訴訟時風險更高,這就需要中小企業實施訴訟管理工作。中小企業訴訟管理的實施和其他管理制度一樣,既需要基本指導原則,也需要細化的實施細則。訴訟管理包含很多方面,諸如合同訴訟管理、商標訴訟管理、勞工關係訴訟管理、銷售異化管理等。企業法務培訓接下來進行介紹。

首先是設立專門管理機構,配備相應人員,人員多少可以依企業規模和訴訟業務不同而不同,在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要收集歸檔相關重要材料,如招投標合同、購銷合同等,保留證據。其次是建立糾紛的事前控制制度。企業間糾紛的產生很多是由人為原因而不是客觀原因引起的。一方的不善意和雙方不善意很多時候使得本來可以雙贏的結局變成了雙方受損。出於企業自身的考慮,無論訴訟管理的哪個方面,基礎性的調查工作都是不可缺少的。企業對競爭對手的信息多有調查,但是對合作夥伴的信息調查卻不多。對訴訟管理而言,企業的合作伙伴實際也是對手,且是最容易發生糾紛的對手。這種基礎性的調查工作,內容包括了競爭力的各個方面,甚至包括企業日後的發展方向。只有詳細瞭解到了競爭對手和合作夥伴的儘可能多的信息,才可能根據對方的資信狀況和他方同自己的利益易衝突點,尋求避免糾紛產生的辦法。再次是糾紛的過程管理,主要包括糾紛發生警報信息的報告、糾紛級別確定、常規糾紛處理制度及流程、特定糾紛處理制度及其流程等。最後就是糾紛的事後處理管理。糾紛解決方式是多樣的,一般而言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前三種是企業的首選,因為訴訟一般耗費的時間成本、金錢成本最高,但企業不能僅僅從經濟成本去考量。訴訟管理部門在此過程中要積極配合外聘律師,梳理企業面對的法律問題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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