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訊問同步錄音錄像是不是案件材料?辯護人能否複製?

曾傑:廣強律師事務所·金牙大狀刑事律師團隊(金牙大狀律師網)非法集資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

訊問同步錄音錄像是不是證據?辯護人是否可以複製?

這個問題其實存在一定的爭議。

刑事案件偵查階段結束以後,公安機關會把蒐集到的所有證據材料移送給檢察院,由檢察院審查是否需要對嫌疑人起訴,這也就是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階段,也叫做檢察院階段。進入此階段以後,辯護律師就可以全面查閱公安機關的案卷材料,但是筆者的確很少見到有訊問同步錄音錄像的。

刑事案件的訊問同步錄音錄像是不是案件材料?辯護人能否複製?

何謂“訊問同步錄音錄像”?

我國在2005年開始,逐步在全國推廣,辦案機關的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必須同步錄音錄像。

比如《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

而且,對所有刑事案件的訊問過程都同步錄音錄像將會成為近幾年逐步在全國所有看守所推廣的措施。

同步錄音錄像是不是證據?

在刑事案件中,根據《刑事訴訟法》,證據分為八種,包括物證、書證等等,但是並沒有明文規定“訊問同步錄音錄像”是證據的種類之一。

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從內容上而言,訊問同步錄音錄像顯然能否反映案件的事實,因為他在內容上和被告人的筆錄應該是一致的。

訊問錄音錄像的效力

訊問錄音錄像是對偵查機關訊問筆錄製作過程的全面客觀記錄,當同步錄音錄像與訊問筆錄內容出現不一致時,以何為準呢?

根據2017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法庭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調查的,應當重視對訊問過程錄音錄像的審查。訊問筆錄記載的內容與訊問錄音錄像存在實質性差異的,以訊問錄音錄像為準。”

但是,根據檢察院的文件,律師查閱同步錄音錄像需要經過同意

根據刑事訴訟法,刑事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以後,檢察院應當允許辯護律師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但是,訊問同步錄音錄像是否在“案卷材料”範圍內?此問題有一定的爭議。

在2014年,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向最高檢提交了一份請示,名為《關於辯護人要求查閱、複製訊問錄音、錄像如何處理的請示》“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答覆是: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不是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屬於案卷材料之外的其他與案件有關的材料,辯護人未經許可,無權查閱、複製。~除非辯護人對訊問活動合法性提出異議,申請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並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的,可以在人民檢察院查看(聽)相關的錄音、錄像~”

也就是說,最高檢認為,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能夠複製的案卷材料,不包含同步訊問錄音錄像,除非是對訊問本身的合法性存疑,比如有刑訊逼供、誘供等情況,申請非法證據排除,就可以到檢察院申請“查看”同步錄音錄像。一般情況下,由於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和律師處於控辯兩種可以說是對立的地位,律師想要查閱、複製訊問錄音錄像並不容易,而在審查起訴階段,一般無法第一時間接觸都訊問錄音錄像。

這種情況對於刑辯律師來說,並不少見。很多時候,即便律師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要求查看、複製訊問同步錄音錄像,檢察院、法院有時候也不會同意律師複製,只會同意辯護律師自己來檢察官、法官的辦公室查看。筆者以前就在檢察院看了幾天的錄像,以核對訊問筆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可以說非常的辛苦,在查閱錄像前要對訊問筆錄非常熟悉,帶著問題去查閱錄像,如果是毫無目的的查看,很多訊問錄像動輒4、5個小時,非常耗費精力。由於並不允許律師複製錄音錄像,筆者認為這個規定並不合理,沒有切實的法律依據。

刑事案件的訊問同步錄音錄像是不是案件材料?辯護人能否複製?

關於律師是否有權複製同步訊問錄音錄像

關於此問題,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辯護律師能否複製偵查機關訊問錄像問題的批覆》曾經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答覆道,其提到“你院請示的案件,偵查機關對被告人的訊問錄音錄像已經作為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移送並已在庭審中播放,不屬於依法不能公開的材料,在辯護律師提出要求複製有關錄音錄像的情況下,應當准許。”

但是,這個答覆還是比較模糊,其表達的意思是如果同步訊問錄音錄像如果已經當庭播放了,就可以複製,但是並沒有規定如果沒有播放,是否可以複製。

而且,同步錄音錄像如果當庭播放,前提一般是辯護律師提出了庭前辦案機關訊問存在非法的情況和線索,因而要求當庭播放錄音錄像以核實是否存在訊問不合法的情況。

也就是說,最高院的該份答覆和最高檢的答覆,指導精神依然是一致的,他們都認為只有辯護律師對訊問本身合法性提出質疑時,才能要求查看、播放錄音錄像。

刑事案件的訊問同步錄音錄像是不是案件材料?辯護人能否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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