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準漲至每人每年220元

據國家醫療保障局消息,2019年全國範圍內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全面啟動實施。未出臺整合方案和尚未啟動運行的地區要抓緊出臺方案並儘快啟動實施;已啟動運行的要實現制度深度融合,提高運行質量,增強保障功能。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國家層面首次從統籌城鄉的角度,對城鄉居民醫保年度重點工作進行統一部署。

《通知》提到,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17年基礎上新增4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49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基數部分的補助標準不變,對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區80%和中部地區60%的比例安排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省級財政要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力度,進一步完善省級及以下財政分擔辦法,地方各級財政要按照規定足額安排本級財政補助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新增40元,達到每人每年220元。各統籌地區要科學合理確定具體籌資標準並劃分政府和個人分擔比例。年人均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水平已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地區,在確保各項待遇落實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合理確定2018年籌資標準。

《通知》明確,整合過程中,要結合全民參保計劃,鞏固城鄉居民醫保覆蓋面,確保穩定連續參保,實現應保盡保,避免重複參保。完善新生兒、大學生以及已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等特殊人群參保登記及繳費辦法,確保及時參保,杜絕發生參保空檔期。要注意對特殊問題、特殊政策進行妥善處理,穩定待遇預期,防止福利化傾向。

《通知》強調,全面推進和完善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通過互助共濟增強門診保障能力。尚未實行門診保障的地區,要加快推進建立門診統籌。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要逐步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

《通知》還顯示,完善協議管理,將醫保定點協議管理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有機結合,依託基層醫療機構,發揮“守門人”作用。探索門診統籌按人頭付費,明確按人頭付費的基本醫療服務包範圍,通過與醫療機構平等協商談判確定按人頭付費標準。針對門診統籌特點逐步完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將考核結果與費用結算掛鉤,確保服務質量。

《通知》還提到,立足現有制度,採取綜合措施,提高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水平。全面落實資助困難人員參保政策,確保將特困人員、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人員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實現應保盡保。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新增財政補助中的一半(人均20元)用於大病保險,重點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和因病因殘致貧返貧等特殊貧困人口,完善大病保險對貧困人口降低起付線、提高支付比例和封頂線等傾斜支付政策。加強醫療救助託底保障能力,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貧困人口受益水平。優化貧困人口就醫結算服務,推廣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其他保障措施“一站式”結算,減輕貧困人口跑腿墊資負擔。

《通知》還指出,與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宣傳動員和徵收工作的配合銜接,確保按時足額徵收,鞏固參保覆蓋面。在機構改革期間,要保證工作的延續性,確保群眾待遇不斷檔。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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