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通知:水利監理工程師證被取消!不再作爲資質認定條件!

水利部辦公廳於9月7日發佈,水利總監理工程師證被取消,總監人數不再作為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認定條件之一。

水利部通知:水利監理工程師證被取消!不再作為資質認定條件!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示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以及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納入國家職業資格制度體系,實施統一管理。

在7月份,國務院已經將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監理人員等職業資格的認定事項進行取消。

這一說法讓人不免產生疑惑,小頂就收到了許多招標師的各種疑問:

招標師:這個“繼續有效”怎麼理解?

招標師:繼續有效,那我招標文件就可以繼續提資格要求?

水利部通知:水利監理工程師證被取消!不再作為資質認定條件!

1、相對繼續有效這一說法,其實相對來說比較好理解,意思就是證書有效,但暫時不能註冊

國務院的《決定》是取消了資格許可和認定的事項,沒有說證書有效無效,所以水利部宣佈資格證書有效並沒有什麼毛病,但水利部在2015年發佈過通知,當時宣佈的是註冊證書作廢,註冊證書和資格證書的區別。

水利部通知:水利監理工程師證被取消!不再作為資質認定條件!

2、那麼招標文件是否可以設定水利監理工程師資格條件是否繼續有效呢

答案:是不可以的,這個可以參照“集成資質”先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在2014年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的決定》中明確取消,但是仍有招標人將此資質作為資格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第三百九十三號)中顯示,在某採購項目中財政部收到投標人投訴後作出的處理決定中認為招標文件將國務院已經明確取消的“計算機系統集成貳級(含)以上資質”作為資格條件屬於歧視性、排他性條款,責令該項目廢標,修改招標文件後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此外,《通知》中還說了總監理工程師(注:總監理工程師都是註冊監理師申請後取得的)人數不再作為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認定條件之一,也就是說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的時候不能對總監理工程師提要求, 所以招標時也不能把註冊監理工程師作為資格要求

水利部通知:水利監理工程師證被取消!不再作為資質認定條件!

既然不能作為資格要求,繼續有效是否還有用?有何用?

用處很大,一是該證書可以作為可作為個人水平能力的證明,如上海就允許取消的招標師等資格證書可以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二是後期,水利工程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將

納入國家統一的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範疇,即作為其中的一個專業,類似於現行的一級建造師分市政、公路、水利等專業統一管理,所以此前已取得的資格證書將可以繼續註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