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結石寶寶」父親要求雅士利集團賠償4000萬美元?三鹿事件對受害家長究竟有多大的影響?

李順Leesun


我的觀點是:支持郭先生維權,與失去的東西比,再多的錢也賠不回來。



案情簡介:“結石寶寶父親”是郭利最常被冠以的名號。因女兒吃雅士利奶粉,要求雅士利集團賠償40萬。2009年,郭利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帶走,併入獄5年;2014年,郭利刑滿釋放。今年4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郭利敲詐勒索案再審改判無罪。改判無罪3個多月,他前往廣東,向警方申請立案調查。


當年被三聚氰胺奶粉坑害然後維權的事情。 一樁“三鹿”奶粉案帶來的奇葩案件,維權者竟然被判刑五年。話說現在要求賠償4000萬美金真不多,這要是在國外,絕對又一個天價賠償案,得以幾億計了。為啥用美元計算呢?你雅士利不是假洋鬼子麼,那就以你假冒的算。

堅決支持郭先生,通過法律討回公道。 五年牢獄對一個人影響大了,新聞說婚離了,女兒也形同陌路了。一個人的壯年時光,能有幾個五年?怕是賠個幾千萬,也沒人願意去坐五年牢吧! 只希望不要再讓好人吃虧,讓壞人逍遙。


律師獨角獸


看到這個新聞已經沒有驚訝的感覺了,因為現在打官司的數字都是驚人的,只有這樣才能引起大眾的關注,當然每個高價索賠的背後都有一段心酸的故事,郭利有資格這麼要求,這是他的權利,但是所有人都知道最後肯定不可能實現。

最近因為三鹿奶粉前老總減刑的報道刺痛了很多受害人家屬的心,郭利的起訴也是這種情緒的反應,3000萬美元的精神損害賠償,也許在外國可能實現,因為他們的懲罰性賠償數額一直驚人,幾億元的判決都看到過,郭利知道這一點也努力過,因為在國外沒有找到該公司辦事機構才最終放棄。在中國這樣索賠卻是幾乎沒有可能,且起訴的損失以精神損害賠為主,即使支持也不會太多,其實申請國家賠償才是最務實的,因為被再審宣判無罪,失去人身自由的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都是必須賠償的,只是數額肯定不會有幾千萬元。這樣起訴更多的是爭取輿論支持,震懾所有可能的公司,當事人自己也表明了態度,希望有這樣的效果。

子女是父母的希望,也是國家的未來,毒奶粉摧毀的不僅僅是千千萬萬弱小的兒童,更是整個國家的未來,無論怎麼從嚴懲罰都不為過,郭利的遭遇雖然不具有普遍性,也是值得唏噓的。本來是正常的索賠,卻因為一次比一次高的索賠抬價行為,最終被以敲詐勒索罪判刑,到底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還是主張民事賠償要求太高,兩者的界限也許真的難以把握,一審法院是認為是借索賠進行敲詐,高院最終認定其實索賠要求過度,也不否認是爭取民事賠償的目的,這次最終改正了,但是郭利失去的不僅僅是時間和名譽,更是失去女兒和妻子,也許一開始就是單純的索賠,但是如此多不幸,爭取的不僅僅是個人的權益,更是為其他人發聲,無論其怎麼採取行動,只要是法律範圍內的,所有人都應該寬容理解。


孤獨1749


三鹿奶粉事件爆發距今已有10年的時間了。最近又爆出三鹿前董事長被減刑的消息,從無期減到16年。再結合最近的假疫苗事件,一時間,公眾的視線似乎又聚焦在了這些危害兒童的案件之中,我們甚至都不知道還有多少隱藏的危險在伸向我們的孩子。



然而在三聚氰胺事件中,甚至還有著這樣一起冤案,那就是郭利起訴雅士利案。在9年前波及近三十萬嬰幼兒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郭利女兒服用的“施恩”牌奶粉,被檢出兩個批次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較高,未滿3歲的女兒雙腎中央集合系統內可見數個點狀強回聲。郭利開始了維權之路。



獲賠40萬元後,2009年7月23日凌晨,郭利被廣東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帶走,併入獄5年;2014年7月22日,郭利刑滿釋放,因拒不認罪,未減一天刑。

出獄後,郭利一直沒有工作,為翻案四處尋找證據。2017年4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郭利敲詐勒索案再審改判無罪。



10年前的郭利年薪百萬,10年之後,從牢獄中出來的郭利每月領著1000元的政府救濟,退休的母親再每月補貼1000元給他。10年前的三鹿事件讓郭利走上維權之路,然而,維權帶來的結果卻是他被企業構陷勒索而入獄,妻子離婚,9年大好光陰白白浪費。一個家庭就這樣頃刻間被毀掉了。


傅斯鴻


郭力堅持維權是正當的,無可厚非。

問題奶粉對寶寶的損害是長期的,不確定的,一次性的賠償不能徹底解決問題。應該設置一個基金會專門處理該問題。郭力為了給女兒維權付出了巨大的代價,當初公檢法為什麼認定郭力構成敲詐勒索罪呢?判錯了好像簡單但是對當事人來說可不簡單,因為坐牢郭力的家庭發生了巨大的變故,對他的影響很難彌補。我還是很佩服郭力的,在監獄裡堅持自己無罪,就是不減刑也不認罪,以為本來就沒有罪。我們一定要堅持真理,要有堅定的信念,真相就是真相。像郭力這樣,堅持雖然很難,但是烏雲還是著不住太陽的,郭力的堅持有了理想的結果。如果全社會受害者都像郭力這樣不放棄,讓違法者付出巨大的代價,賺昧心錢的企業就會越來越少,社會就會越來美好。

法律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

我國已經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國的實施,說明國家有決心把社會生活納入法治軌道。公民一定要學法、知法、懂法、用法。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我們一定要信仰法律,相信法律。在維權時可能會很難,但是一定要堅持,不要輕言放棄,不要懷疑法律。

三事件給受害家長鹿奶粉帶來巨大的傷害。

每一個家長都非常疼愛自己的孩子,當孩子被傷害時家長一定非常痛苦也非常害怕。他們在維權時一定會影響他們的工作和生活,甚至給家庭帶來巨大影響,像郭力就是非常生動的例子。更多受害家長的命運可能因為不法企業的侵害而發生逆轉,每一個受害家長請你們在痛苦的同時一定要為孩子維權,可能會很難,但要堅持,相信法律的力量。


劉輝律師


這個問題,霍小姐最有發言權,因為審判郭利的兩級法院、以及雅士利集團就是曾經生活過的城市,此前還發表過相關評論文章。

大夥已經瞭解的內容,不再重複贅述,只針對性地適當加以補充。

一、郭利向雅士利索賠4000萬到底多不多?

其實,依據國外類似食品違法的索賠標準,按照雅士利的資產和營收,還有問題奶粉給郭利一家帶來的巨大損失來講,郭利索賠4000萬,一點也不多,一點也不為過。
即便是在郭利冤案得以昭雪,甚至被央視關注報道、是非分明,對錯立現,輿論出現一邊倒的情況之下,令人頗為遺憾的是,當事受害人郭利一直沒有見到雅士利的出面道歉,抑或是賠償損失的誠意出現,作為食品生產巨頭企業,出了嚴重食品安全問題,卻消極不想承擔社會責任,這怎不能讓郭利氣憤難消,提出鉅額索賠?!
要知道,郭利無辜被關押入獄五年,可是付出了金錢難以衡量的、極其慘重的代價——不僅丟掉了年薪百萬的同聲傳譯高薪工作,而且老婆離婚,家庭被毀,孩子健康受到損害,自己也落上了腿部的殘疾,真真是身心俱損,讓人憐憫。

二、剛開始郭利為何告不贏雅士利?

在DF保護主義嚴重的潮汕地區,堪稱當地支柱企業的雅士利集團董事長兼億萬富豪張利鈿,可是鼎鼎有名的食品大王、QGRD代表,地位顯赫,其社會影響力無處不在,無人可及。

當2008年,北京的郭利帶女兒去醫院檢查,發現一直食用所謂“美國施恩嬰兒奶粉”(實際生產廠商為廣東施恩公司和廣東雅士利,而施恩又是雅士利集團在美註冊的“空殼公司”,等於潮州雅士利就是唯一幕後始作俑者、賠償主體
)雙腎功能受損; 2009年4月,郭利把女兒吃剩的奶粉送到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檢測,發現其中部分奶粉的三聚氰胺含量高達132.9mg/kg,超過國家限量132倍。

通過交涉,郭利得到施恩公司的40萬元賠償和“假洋品牌”的道歉,但是郭利經調查認為,問題奶粉涉及的嬰兒近30萬人,危害極大,便將自己對(雅士利)的賠償數字提高到300萬元。這個時候問題意外出現了,在雅士利的一邊暗中報警(以敲詐勒索罪),一邊設置杭州協議簽訂陷井之下,郭利在途中不幸被潮州警方“跨省抓獲”。並在2010年1月,經潮州潮安法院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將郭麗判刑五年。而郭利的上訴仍然被潮州中院駁回維持原判,隨後將其押往鄰市的揭陽監獄服刑。因此,在某種意義上而言,郭利的悲劇,更準確說是DF保護主義的犧牲品。

三、此次郭利向雅士利追償的4000萬,為何卻是蒙牛買的單?!

2013年6月,蒙牛成功收購雅士利,一舉獲得了雅士利和施恩兩個奶粉品牌,奶業收入一下狂增30多億。由於雅士利已經易主為更大的上市公司,故而郭利追償雅士利的4000萬,理當由雅士利的新東家蒙牛集團出資賠償。

四、央視“午間新聞”對郭利事件進行了專題報道,從此郭利事件揚名天下,已是路人皆知。

在郭利常年堅持不懈的上訴下,2015年5月,廣東省高院認為原審裁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直接提審此案。2017年4月7日,廣東省高院當庭宣判國利無罪,郭利的沉冤終於得雪。與此同時,郭利這一典型案件也引起了央視的高度重視,於2017年5月23日午間黃金時段,播出了“無罪”的受害者新聞專題,一舉將郭利案件推舉到了全國的高度,引發了公眾對食品安全的空前重視。


霍小姐的八卦爐


5年的牢獄之災,近10年的維權之路,對於這種事情,即使大家罵我崇洋媚外也好,我還是想說“如果在美國,這個賠償已經算低了...可惜....”

三聚氰胺的受害者,卻為何變成敲詐勒索的罪犯?

讓我們把目光回到2008年,那是一個多事之秋

1、2008年,全國範圍爆發“毒奶粉”事件,黑心廠家往嬰幼兒奶粉內摻雜三聚氰胺,導致全國又進30萬名嬰幼兒患上腎結石。

2、在此背景下,作為孩子的父親即本案的當事人郭利自然對自己的孩子是否會遭受毒奶粉的損害感到擔心,於是就帶著自己2歲半的女兒到醫院檢查,結果顯示“雙腎中央集合系統內可見數個點狀強回聲”。

3、郭利女兒喝的是雅士利集團的施恩奶粉,他將剩餘奶粉送去檢驗,發現該奶粉內的三聚氰胺含量超過了國家限量的132倍

4、郭利手握實權,於是成為了當時媒體的“寵兒”,以“維權鬥士”身份頻頻收到媒體的採訪邀請。在此情況下,雅士利集團迅速和郭利達成了40萬元的賠償協議

5、2009年6月29日,由於郭利依然大肆接受媒體採訪,雅士利公司迫於輿論壓力,再次聯繫郭利,希望再次協商賠償事宜。郭利在談判中提出300萬元賠償要求。施恩公司及廣東雅士利認為:郭利在勒索公司,並於6月30日向警方報案。

6、2009年7月,郭利在與雅士利集團約定的交付賠償金的杭州被潮安縣的警方抓捕。

7、2010年,郭利被潮安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郭利有期徒刑5年。

8、2014年,郭利坐滿了整整五年的牢後,刑滿釋放,出來後他開始蒐集自己無罪的證據,並開始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

9、2017年4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郭利無罪。

合法談判,為何變成敲詐勒索?

正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陳述的理由:“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家鼓勵和支持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一切行為進行合法監督。

我們每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都有權採取一切合法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且有權在談判中讓自己的權益最大化,我很想問,郭利“何罪之有”?即使郭利利用媒體給自己造勢,利用媒體給雅士利集團施加壓力,要求其給予更高的賠償,但是在這個過程中,郭利並沒有實施任何的非法手段,沒有任何威逼、脅迫雅士利集團的行為,只不過是雅士利集團“做賊心虛”,才願意給予更高的賠償,這個屬於“敲詐勒索”嗎?這個只是我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手段!

1000萬賠償,3000萬賠償,國家賠償

對於郭利提出的要求雅士利集團履行1000萬賠償協議,如果雙方真的簽訂了這個協議,那他有權要求公司履行合同義務,因為這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而且省高院已經認定了郭利不存在敲詐勒索的行為,因此該協議真實有效。

對於郭利提出的要求雅士利集團賠償3000萬美金的精神損害賠償,觀之我國司法實踐,這個數額確實是前所未有,我國一般支持的民事賠償只限於實際損失,即使是精神損害賠償,一般也很難超過50萬元,所以這個3000萬元美金除非公司主動願意履行,否則法院難以支持。

除了要求雅士利集團賠償,郭利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因為他坐了5年的冤獄,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於這個冤假錯案,受害人是有權向檢察機關申請國家賠償的。


李欽宇


10年前,也就2008年8月其產品爆發三聚氰胺汙染事件,企業聲譽急劇下降。2008年12月24日,三鹿集團被法庭頒令破產。2009年02月12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宣佈三鹿集團破產。如今這個事情已經過去了這麼久,但還是讓大部分家長感到傷心,給家長們的精神上帶來了沉重的傷害,也給嬰兒的健康帶來了疾病,這些嬰兒、兒童可是祖國的未來!

現在我覺得賠4000萬都不嫌多,真的,生命比任何東西都貴,是無價的,只給4000萬給補償各位受害家長的精神損失費,得到一個好的說法!

這就是我的觀點,不知道說的合理不合理,不合理的地兒希望能理解理解。歡迎關注:琥狸450,感謝大家!


琥狸450


  • 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爆發,郭利帶著兩歲半的女兒到醫院檢查,結果顯示:“雙腎中央集合系統內可見數個點狀強回聲”;
  • 郭利將剩餘奶粉送檢,發現女兒服用的施恩奶粉“三聚氰胺含量高達132.9mg/kg,超過國家限量的132倍”;
  • 雅士利集團不得不主動找到郭利,達成40萬的和解協議;
  • 郭利恢復正常生活沒多久,雅士利集團再次找到他,希望重新討論賠償事宜。在雙方溝通的過程中,郭利提出要求對方再賠償300萬元;
  • 在雙方談判的第二天,雅士利向潮安縣公安局報案,稱郭利“以接受媒體採訪報道,造成無法控制的局面相威脅”,向雅士利集團進行勒索;
  • 2009年7月,雅士利集團與郭利約定在杭州當面交付賠償金,提前守候的潮安縣警方與杭州警方,將郭利抓捕。第二年,潮安縣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郭利有期徒刑5年;
  • 2014年,郭利刑滿釋放後,開始持續翻案和維權。為了蒐集證據,郭利在北京和廣東之間,來回二十餘次;
  • 2017年4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改判郭利無罪

從這個事件過程中可以發現這就是一起蓄意打壓消費者維權的經典案例,對於雅士利集團的行為,我想已經構成了誣告陷害!

目前郭利可以主張的賠償數額事項有:

  • 第一、因為經過高院認定案涉的當年和雅士利集團簽訂的協議不存在敲詐勒索情形的,所以可以肯定的說案涉的和解協議必然是合法的,既然如此,那麼雅士利集團應當按照和解協議約定支付1000萬美元給郭利;
  • 第二、對於郭利主張的另外3000萬美元的精神損失費用,目前按照實踐來看雖然全額支持可能性極低,但是不排除雅士利集團自知理虧和其本人達成和解的可能,故而這筆費用也不是不可能實現;
  • 第三、既然現在郭利已經被宣判無罪,那麼其可以主張國家賠償,按照規定對其關押期間的損失進行賠償。
最後對於當年錯判郭利入獄的相關人員應當啟動追責機制,對案件當中是否涉及貪腐的事實進行查明,對涉案相關人員失職行為進行追責!

麋鹿說法


十年前所謂的的三鹿事件,其實當時不止三鹿一家奶粉有問題。

北京人郭利,從事翻譯工作,因為女兒喝了施恩(雅士利控股公司)產的含三聚氰胺問題奶粉後檢查出腎異常,同時他還發現這家奶粉在美國註冊的是空殼公司,於是發起天價索賠,要求百萬賠償。

但不曾想,卻被雅士利報警敲詐勒索,最後其被判入獄五年,在廣東的監獄裡,他堅持不認罪,所以一直沒有獲得減刑。

出獄後,他通過不斷申訴,最終得到了無罪的的判決,可謂是遲到的正義。

天價維權會構成敲詐勒索嗎?不會,他們有著天然的界限。

首先,維權具有目的正當性,即使提出天價索賠,這也只是受害消費者對自己和家人權利的評估,即便是要價一個億,他也有權提出這個要求,當然,商家同不同意也是他自己的自由。

其次,世界各國法律對於消費侵權大多支持懲罰性賠償,特別是對於兒童身體健康造成的侵權。因為從個體角度而言,侵權所造成的危害,對一個企業的賠償而言,代價並不大,並不足以對企業產生足夠的震懾作用,因此索取遠大於損害的賠償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因此對於該類企業,我們不僅支持有關部門對其天價的罰款,也支持消費者對其天價索賠。

最後,並不是說只要有威脅就構成敲詐。受損的消費者威脅向法院提出起訴、向媒體曝光,是消費者正當合法的維權行為,郭麗不僅曝光了企業的銷售毒奶行為,還發現了雅思利空殼公司的行為,與敲詐有別,反而對社會有益。消費者已曝光起訴為要挾,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與敲詐勒索具有天壤之別。只能說,本案最終改判無罪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則,一起錯判,足以造成一個家庭一輩子的悲劇,郭利索賠多少都不過分,讓相關企業付出應有的代價,讓相關受害人獲得應有的補償。


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


對這個父親而言,維權的整個過程,用悲壯來形容一點也不過分。

孩子結石,自己維權,結果坐牢五年,本是高薪工作,過去年薪百萬,如今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五年後才終於再審,在2017年4月7日時,經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郭利敲詐勒索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再審改判郭利無罪

無罪說明了一切


當年他作為一個父親當年面對孩子身體出現問題,選擇維權有問題嗎?沒問題。

正如最終省高院的認定,無論索賠多少,郭利均是在行使索賠權利。廠家不同意其索賠數額,則屬於有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郭利索賠行為和數量不影響其目的的正當性。”

畢竟當時他送檢了奶粉,奶粉的確三聚氰胺含量高達132.9mg/kg,超過國家限量的132倍。

至於雙方針對賠償應該給予多少合適?這本是一個協商的過程,怎麼會在提出300萬後,就被扣了一個敲詐勒索的罪名。

並且還是在當面交付賠償金的被事先埋伏,直接被抓捕。

這一抓還真順利的被捕。潮安縣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郭利有期徒刑5年。

郭利是在2014年刑滿釋放後,不斷的為自己翻案,才最終有了這個結果


近10年的維權,五年的冤獄,妻離子散的人生,提出多少都是他個人的意願,所以4000萬美元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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