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合一:落實鄉村振興的有力抓手

中國自古是農業大國,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首次在黨的重大報告中針對新形勢下鄉村治理問題提出瞭解決方案。三治合一是自治、德治、法治相結合的有機整體,以“自治、德治、法治”為主要內涵的鄉村自治已納入鄉村治理體系,推行三治合一的治理體系成為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的有力抓手。

鄉村振興戰略從歷史中汲取養分

村落是社會的細胞,在傳統社會中,鄉村治理往往是國家、社會、村民三方通過某種方式的結合共同實現對村莊基層的管理。一方面,“皇權不下縣”成為一種共識,地方社會的精英在鄉村治理中發揮主導作用,村民作為村莊主體積極參與村莊治理。另一方面,村莊治理中的德與法,更多體現的是儒家道德思想。推進鄉村治理體系現代化,是將單層控制體系多元化、立體化、正常化,進而使傳統鄉村的權力與文化向現代化轉變。

以自治、德治、法治為主要內涵的鄉村治理體系自古便有,近年來提出“三治合一”這一概念即是對歷史發展的反思和歷史經驗的總結。明清時期,晉東南村落中的村民以社、會等民間組織來管理村莊,士人群體、商人群體、大眾百姓都參與到村莊廟宇建設、農村市場管理、公共服務等事項中,鄉村社會政治清明、經濟進步、秩序穩定。以史鑑今,既是對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又是對歷史經驗的反思和發展。從歷史中汲取智慧,在基層黨組織和地方新鄉賢的帶領下,充分發揮村民的自治作用,一方面可以提升村民的參與管理意識,增強集體觀念,凝心聚力,激發鄉村活力;另一方面可以提升鄉村自治和公共服務水平,完善基層民主政治,增強村民的歸屬感和獲得感。

鄉村振興戰略從實踐中總結理論

改革開放以來,鄉村基層自治組織不斷完善,各類組織、團體在共同的奮鬥目標下積極開展鄉村建設。這其中湧現的模範、典型在鄉村道德教育中發揮重要作用。中國社會以禮制為主體,“厚德載物”“君子進德修業”,“德”字貫穿始終,在我國古代基層治理中有著最為廣泛的應用,是鄉村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長久資源。樹立先進典型,凝聚榜樣力量是發揮德治作用的有力推手,具有高尚品德的賢人可以影響一家人之品性,可以帶動一隊一村之鄉風,亦可傳播一省一國之文明。

鄉村法治水平決定了鄉村治理能否有效推進、鄉村社會能否穩定運行。法治基礎薄弱的鄉村,缺乏有力保障和國家支持,其治理結果往往也不盡如人意。在傳統社會“人治”思想的影響下,“辦事找人情”“信權不信法”的現象在農村還比較突出。治理過程中,我們要量體裁衣,更加側重於引導,來推動舊有鄉村秩序的規範化和法治化。幾十年來的建設實踐表明,法治在鄉村治理中不可或缺。

鄉村振興戰略從落實中放眼未來

在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推進歷程中,已經湧現出一批釋放出“三治”紅利的鄉村。山西省作為一個資源型、農村集聚的大省,協調好鄉村政治和經濟利益,完善相關制度建設,實現鄉村治理體系現代化任重道遠。

以“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為目標的鄉村振興,在國家相關政策的落實中以自治、德治、法治為重要抓手,重走過去強化自治的鄉村振興之路,讓三治共建成為開啟新時代鄉村振興大門的鑰匙。

村落的主體是村民,鄉村是他們生長、生活的土壤,村民們對鄉村社會內部的認識和理解比其他人群更為細緻深刻。發揮榜樣的模範作用,彰顯新鄉賢的道德力量,以文化融通的方式影響村民行為,才能將道德與村落真正結合,進而提高全民素質,構建和諧、文明、幸福鄉村。引導民眾學會運用法治手段解決農村問題,發揮法律在農村社會問題治理中的有效作用,增強對法治社會的認同感;逐步加強普法力度,提升法律服務水平,才能讓村民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厚植法治文化的群眾基礎。

鄉村自治實際上強調的是村民的自律意識,是落實村民自我組織、自我建設的重要舉措;德治是鄉村振興的道德底線,是發揮鄉村組織、團體、鄉賢,甚至每一個家庭建設積極性的重要推力;法治是國家參與鄉村社會建設的明顯標誌,維護了鄉村環境的平等、和諧、安定、有序。從歷史到現實,鄉村振興體系不斷得到發展,過去強化自治、淡化法治的現象得到改善,近年來強化法治、忽視自治的現象也得到調整。只有將自治、德治、法治有機結合,讓三者都強,充分發揮“三輛馬車”在鄉村振興中的抓手作用,才能更好地凝聚國家、社會、地方、個人的力量,共建美麗鄉村,真正實現“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的發展目標。

“農村美” 不僅是山水美,人的心靈美更為重要;“農民富”不再是物質的富有,更是物質與精神的共同富有;“農業強” 不只是生產強,而是生產、技術、農民思想道德素質都要強。在鄉村社會建設、新農村轉型的關鍵時期,在城鄉加速融合的緊要關頭,只有推進三治共建,真正實現“三治合一”,才能更好地落實鄉村振興、建設新時代的美麗鄉村。(董竹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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