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雙亡,肇事者賠6萬7?「114邁皋橋車禍案」終審判決來了

母子双亡,肇事者赔6万7?“114迈皋桥车祸案”终审判决来了

2016年11月4日晚

在南京邁皋橋附近

發生了一起因酒駕引發的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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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車輛連撞7車

期間還撞上了

一對正在公交站臺等車的母子

造成9歲孩子當場遇難

母親也因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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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9日,南京中院對這起備受關注的案子作出了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朱小虎無期徒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6.7萬。

而這起案件並沒有就此掛上句號,一審判決後,被告和受害人家屬都提請了上訴。昨日下午,江蘇省高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了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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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朱小虎被判無期徒刑,賠67

在2017年6月6日的一審庭審中

公訴人首次出示了案發時的監控

完整還原了整個事發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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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4日晚上9點半左右,朱小虎行駛到南京網板路時,撞擊了一輛車後,不顧信號燈,繼續行駛到華電北路,又與一輛車發生碰撞,但仍然沒有停下,當行駛到華電北路第一個人行橫道時,朱小虎的車輛佔據第二車道後,行駛到公交站臺附近時,與停靠在第三車道右側的一輛銀色轎車左前部發生碰擦,此時公交車正從第二車道準備變到第三車道靠站,朱小虎駕駛的車隨後與公交車右側發生碰擦,繼續向西行駛,撞上了正在長營村公交站臺等車的兩名被害人,車輛還在繼續前行,撞擊停靠在非機動車上的其他車輛,最後撞在行道樹上被迫停下。

事發後,記者也第一時間趕到了現場,面對鏡頭,朱小虎大言不慚,稱自己喝了兩三兩酒,而他能喝半斤,能有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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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一審庭審中,朱小虎卻推翻了自己在現場的說辭,聲稱身體不佳才飲酒開車,而對於事發經過已記不清。

但經過司法鑑定,朱小虎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

朱小虎作為一名有駕駛經驗的駕駛員,在城市主幹道酒後駕駛發生第一起事故後沒有停車查看,不計後果繼續高速闖紅燈駕駛,再次撞擊其它車輛及行人,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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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鑑於朱小虎在庭審中對犯罪事實採取迴避態度,且在民事賠償方面也沒有與受害人家屬達成一致,因此不具備從輕處罰的情節。據此,一審判決朱小虎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處無期徒刑

而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方面,法院支持了受害人家屬主張的喪葬費、交通費及誤工費,共計6.7萬多元。而對受害人家屬提出的醫療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索賠均沒有支持。

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後,受害人家屬表示不能接受,在刑事上堅決要求判處朱小虎死刑。但由於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受害人家屬對定罪量刑有異議的,必須提請由檢察院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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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家屬嚎啕大哭

在去年8月14日,受害人家屬向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提請了申訴書,但是兩天後,檢察院給出了答覆,認為南京中院的一審判決刑事部分並無明顯不當,沒有重罪輕判,不符合抗訴條件,因此不再提請抗訴。之後,受害人家屬只能就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訴,要求賠償總計184萬多元的損失。而被告方則認為刑事部分“量刑過重”,也提起了上訴。今天,江蘇省高院審理後,作出了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我國採取的是兩審終審制,這就意味著這一判決已經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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