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該不該穿超短裙或者短裙?

聽-花開的聲音


為什麼不該?大清早就亡了好嗎?

超短裙大概是僅次於比基尼的一個標誌,一個女權解放的標誌。當超短裙出現之後,女人終於可以自由選擇所有長度的裙子了,而不用去顧及什麼禮法與約束。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超短裙已經超出了簡單的時裝範疇,而是一個文化標籤。這是男女平權的一個顯現。在全世界歷史上,對於女性的穿著都是有著苛刻要求甚至法律的。而所有的約束和限制幾乎就一個共性——儘可能少暴露身體。

所以,從西方的女權運動開始,首先解放的便是身體的展示。女人應該擁有和男人一樣展示身體的權利。

所以,超短裙的意義就在於——我可以不穿,也可以不喜歡。但不能沒有這個選項。


老王不裝


大清國都亡了,還有人要求留辮子嗎?穿與不穿超短裙都是女生的權利,別人無權干涉也無權說三道四的指責。
短裙怎麼了,讓你非要盯著看了嗎,你自己心裡有鬼,非說別人心術不正,這明顯有點說不過去吧。心中有正氣,還會時刻要求別人怎麼做嗎。

律人先律己,只律人不律己的都是自私的小人,都是假道學偽君子。

時代在變化,擁抱變化才能進步,老是抱著老舊的保守的思想,怎麼能進步呢?


昭烈名臣


有媒體報道,湖南某大學圖書館接到投訴,稱女生穿短裙短褲露肩露背對男性屬於“性騷擾”,影響學習。之後圖書館規定,女生穿短於50公分短褲短裙不得進館,但卻惹來一些爭議。最終,圖書館還是將該規定撤銷。

就事論事,圖書館在這樣一件“過度維權”事件中,顯得相對尷尬。不管是偏向男性一方,認為女生穿短裙短褲露肩露背屬於“性騷擾”,還是偏向女生一方,認為男性的這種“敏感維權”屬於正常範圍,都似乎兩面不討好。

從維權的角度而言,男性是有權投訴的,但投訴的原因和訴求,卻顯得有點“矯情”。這種“矯情”表面上來看,是現代社會中“平權思潮”的萌發,但其中對於“性騷擾”的認定卻顯得相對腐朽。甚至,從實際生活中衡量,投訴者所表現出的邏輯,和那些市井大媽談論“開放”是一個水平。

在他(她)們的認知中,“開放”只是狹義層面的“胸部開放”、“褲襠開放”,而非是“性認知”層面的“開放”,也就是所謂的“性解放”。不得不承認,我們所處的社會中,“性道德”對於女性的要求比男性苛刻,尤其在表達“性意識”層面。

當然,這樣的“訴求”要是放到二十年或三十年前,似乎男性就會站在道德高地上贏下這場爭論。但如今我們所面對的“性別認知”,已經開始有所解放。學校不再回避生理課,男女生可以一起聽課;生活中即使存在“性認知”上的偏見,但也能較為適當的接受。

對於穿著層面而言,隨著女性在性別權利層面的爭取,禁忌也越來越少。只要穿著符合“情境涉入”的一般要求,基本上沒什麼特別禁忌。就像男性投訴女生太暴露這種事情,實際上很明顯有意淫的成分在裡面。性騷擾本身,不管是言語的還是身體的,主要是指對方主動攻擊的情境,而非是女生穿著吊帶和絲襪坐在對面,自己就感覺被騷擾了。

我們可以確信,只要是行為能力正常的女生,相信在圖書館也不會過分暴露,比如穿“比基尼”,“穿睡衣”,“穿情趣內衣”。因為這些就算圖書館不規定,我們大社會中的基本共識已經潛意識有要求。所以,硬性的再次要求,實際上就有點過度維權的意思。這就好像跟男性講“請不要去女廁所”一個道理。

一般情況而言,在游泳館穿泳衣,即便男女同池,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要是在圖書館穿泳衣,大抵就不只是性騷擾的問題,一般認為當事者的行為能力有問題,也就是精神不正常。從這個意義上而言,情境的涉入是否合理,直接可以判斷一個人的行為能力是否正常。

不過,在具體的生活中,也確實有一些女性穿著比較大膽,但還是能維持基本的情境涉入要求,不會太過影響他(她)人的正常行為活動。而那些影響他(她)人的行為活動的穿著行為,就可以定性為行為不正常,或者擾亂社會秩序,而這樣的情況,相信也不會是常態。

在這種情況下,圖書館硬性給出女生的穿著要求,即便不會對實際情況有所作用。但是,從“性別權利”層面上衡量,就會讓女生感受到一種蔑視和不尊重,而這也就很自然的激起相對應的爭論。於是,一場“雙向過度維權”就這樣展開,而且是誰也不讓誰的“頂牛模式”。

坦白講,有關女性“薄露透”穿著的爭議,一直以來飽受詬病。甚至,在一些性侵事件中,“薄露透”的穿著行為時常被認定為原罪。但是,絕大多數討論中,都掉入明顯的誤區,就是條件單一性決定論。

實際上,我們很清楚,女性“穿著性感”所導致的被性侵和性騷擾別人,這本來不是充分條件,某種意義上,這和在場的男性感受有關係。同樣一個穿著性感的女性,有的男性因為內心就有邪惡的想法,於此就會催生侵犯的念頭,有的男性因為意淫心態,就總覺得穿的性感影響自己正常工作。所以說,女性穿的性感能導致什麼樣的結果,多半由男性的認知而決定。從這個層面而言,圖書館的規定自然就不是很恰當。

當然,就具體的生活中而言,確實也存在一些女生穿著過於不得體的情況。但是,這種不得體只要沒破壞公共秩序(法律層面),即便影響不好(道德層面),也只能是對個體品行進行批評,而不適當進行硬性要求。尤其,是那種上綱上線的蔑視性要求。

所以,在“女生穿短裙被投訴”事件的發展中,圖書館終究只能充當“出氣筒”。因為對於這種道德層面的問題,壓根就不該過問。而認定女生穿短裙短褲露肩露背屬於性騷擾的男性,也只能說“你還是換個地方學習為好”。畢竟,以少數的要求,限制大數的行為,這本來就不合乎常理,也違背常識本身。


姬鵬


不是我這個人封建,我一貫都不喜歡女孩子。穿超短裙兒的這一時尚。你想一下,一個女孩子穿得端莊大方就好。真的沒有必要穿的那麼妖豔。現在這社會壞人多,你穿的暴露,穿的時尚。總會有一些貪婪的眼光在背後注視著你。所以說這樣穿短裙的女孩子更容易被壞人侵犯和騷擾。所以說為什麼要穿的那麼暴露,讓壞人有機可乘呢?還是穿的樸素大方最好,這樣的美麗是最好,女孩子就應該有個女孩子的樣子,濃妝豔抹穿著暴露。這都不是正經孩子的表現。我希望那些孩子,別把自己打扮的那樣,其實有一些平淡是最美。



伊春美食美客


一件事情該不該去做,我們首先要分析它的利弊,然後再得出結論,女生穿超短裙也是同樣如此。


超短裙是指裙邊膝蓋以上,站立時雙手的食指和無名指可以觸及裙邊。那邊無疑,在炎炎的夏日穿超短裙就會更清涼,雙腿不受到舒服,而且能夠展示出女生優美的線條。

穿超短裙時,雙腿比較暴露,所以容易受到傷害,而且,作蹲、坐的動作的時候容易走光,,有損女生的影響,給一些“色狼”提供了機會。


綜上所述,那麼我覺得女生該不該穿超短裙完全取決於自己,建議是女生選擇穿著時注意場合和周圍的氛圍,建議身材胖和腿比較粗的女生還是不要穿短裙了。


我是焱垚


現在的世道可能與過去反了,在校園裡和大街上,人們往往看到的是男生衣裝整齊,而很多女生則是超短裙,小短褲,甚至露臍裝,當然,這屬於個人愛好,別人無權干涉。當然,也有一些女孩穿著樸素整齊,反而給人們留下一種超雅脫俗的良好印象,人對美的認識和理解不同,也不是坦胸露背在哪種場合都適合。另外,衣著暴露的女孩,應當告誡身邊的異性,我可以騷,你不能擾。



華153814718


這個問題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事了。人家喜歡穿什麼那是人家的自由,我無權干涉,但是我也有自己的觀點。

"衣,食,住,行",穿排第一,可見穿是很重要的。我對穿著的理解就是:第一禦寒,遮羞。第二,大方,得體。滿足以上條件,最後才是美觀兼具欣賞性。那麼問題來了,女生穿短裙或超短裙能禦寒不?能。至少夏天沒問題。能遮羞不?能。至少裡面還有。。。大方得體嗎?至少不是很方便,但注意一下沒問題。欣賞性,那要看本身的身材和氣質,有身材和氣質的肯定很好看呀!誰不喜歡美麗的事物?

所以我不反感女生穿短裙或超短裙。


自閉症候群之光天化


女人穿超短裙或短裙,我既不支持也不反對,隨她們的喜好去吧。從欣賞藝術美的角度,我願意看美麗動人的風景!但是太短了,多少有點不雅觀,不利於形成良好健康的社會風氣。我不明白,科技越來越發達,女人卻要越穿越少?難道為了充分展示形體美,就非要穿得緊透短露?這是文明社會的標誌嗎?這分明是在間接的誘惑犯罪。穿衣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遮羞和禦寒,現在正往裸露美的方向發展。





追夢平凡人生


女生穿什麼樣的衣服本來就是人家的自由,其實我們無權干涉。但是現在有的女生穿的裙子連屁股都遮不住,這樣就不太好了,有傷社會風氣。女生穿一些不是太短都裙子,可以穿的漂漂亮亮,又能儘可能的提現自己的好身材,其實也是很好的。穿裙子最後不要在冬天,如果大冬天的你還穿裙子,這樣就容易被人說成是為了美,凍死也無悔了。所以,衣服還是不能脫離本質,既要取暖,也要美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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