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人民日报:加强海事审判,维护海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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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人民日报在17版刊发了《加强海事审判,维护海洋权益》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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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郑重提出“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为海事司法确立了新的奋斗目标。为什么要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如何实现这一目标?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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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为什么要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刘贵祥:当前,“一带一路”建设已经进入全面务实合作的新阶段。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需要海事司法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公正审理相关海事案件,实现公平正义;二是努力填补、发展海上贸易规则和标准,完善制度体系与工作机制,从根本上保障海上通道安全和海上物流与信息畅通,促进海上贸易投资便利化。


自由贸易港则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开放新高地,新格局形成和运行中将会出现人民币跨境使用、跨境电商、保税贸易、沿海捎带业务等新问题,海事司法需要积极跟进,研究提出新的司法对策和服务保障措施,营造促进全面开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总的来说,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有助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强化海事司法主权,巩固国家主权,维护海洋权益;创立并维护公平有序的国际海事规则,推进国际法治建设,承担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应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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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中国的海事司法起步30余年,和一些国家相比,经验还相对有限。我们提出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条件成熟吗?

刘贵祥:可以说,我国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历史条件已经初步形成。我国自1984年设立海事法院以来,全国海事司法工作在制度建设、机构体系、司法能力、国际影响等各方面均取得长足进展,确立了作为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


我们拥有专门化的海事审判体系,形成“三级法院两审终审制”专门法院体系,突破了按行政区域设置法院的传统格局,从体制机制上保证了海事法院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目前全国10个海事法院在沿海沿江重要港口城市陆续设立39个派出法庭,2012年以来,全国受理一审海事案件年均2万多件,远超世界传统航运大国。使我国成为世界上设立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最完善、海事审判力量最强、受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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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有哪些具体推进措施?

刘贵祥一是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我国海事审判具有较高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影响,离不开对平等保护原则的执着坚守。我国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一条重要路径就是深入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立足办好每一起海事案件,以赢得国际社会的持久信赖,树立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品牌。今后要重点抓好精品海事案件的审理与发布工作,加强对国际影响大、具有规则确立和宣示意义的海事案件的审理,加快实现由学习、认知、适用国际规则到影响、引领、发展国际规则的重大转变。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海事诉讼服务平台,切实方便当事人在我国境内、境外申请立案和扣押船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优质海事司法服务。要加强英文等外文网站建设,及时以外文发布我国海事司法动态、海事案例,为国内外当事人和专家学者查询研究创造便利条件,继续提升我国海事审判的国际影响力。


三是培养国际化海事司法队伍。要造就一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海事司法事业,站在国际海事司法理论和实务前沿,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海事司法队伍。要支持海事法官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海事案件资源,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以及国际海事公约和规则的制定,为构建公平合理国际贸易和海洋秩序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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