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湄潭縣2018年公開考調縣城區學校教師及局機關事業人員簡章

「公告」湄潭县2018年公开考调县城区学校教师及局机关事业人员简章

「公告」湄潭县2018年公开考调县城区学校教师及局机关事业人员简章

近年來,由於縣城擴容建設進度加快,入住縣城的居民及適齡少年兒童大量增加,縣城區學校學生人數急劇增加,師生比不達標。為緩解縣城區部分學校師資數量不足、部分學科結構不盡合理和局機關人員緊缺的現狀,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教育系統考調151名教師(其中初中教師23名,小學教師92名,幼兒園教師31名,局機關事業人員5名)充實到縣城區學校及局機關事業單位。現結合單位規模及學科需求等實際,制定本簡章。

一、公開考調單位及學科人數

湄潭中學:語文3人、數學4人、英語3人、物理4人、生物2人、歷史1人、政治1人;

協育中學:語文1人、英語2人、物理1人、體育1人;

實驗小學:語文7人、體育1人;

浙大小學B:語文23人、數學11人、英語4人、科學2人、音樂2人、體育2人、美術2人、計算機1人;

湄江四小:語文2人、數學6人、英語1人、音樂5人、體育5人、美術4人、計算機2人;

湄江鎮康樂小學:語文1人、數學1人、英語1人、音樂1人、體育1人、美術1人;

黃家壩街道完小:語文1人、數學1人、英語1人、音樂1人、體育1人、美術1人;

黃家壩街道幼兒園:3人;

實驗幼兒園A:10人;

實驗幼兒園B:音樂1人、體育1人、美術1人、計算機1人、其它14人;

局機關:事業人員5人。

注:音、體、美及計算機學科崗位須具有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

二、公開考調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堅持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立足縣情,優化配置師資的原則;

(四)堅持有利於調動教師積極性,堅持終身學習的原則。

三、公開考調對象及條件

(一)對象:

1.學校教師崗位:本縣在職在編教師(縣城區學校教師除外)和2015年招聘的在崗“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2.局機關事業人員崗位:本縣在職在編教師(含縣城區學校教師)。

(二)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愛崗敬業,遵紀守法,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2.教師資格:報考幼兒園學科崗位應具備幼兒園及以上教師資格;報考小學學科崗位應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報考初中學科崗位應具備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3.任教年限:英語、音樂、體育、美術及計算機等緊缺學科崗位應具備1年及以上教齡,幼兒園崗位及局機關事業人員崗位應具備3年及以上教齡,其他學科崗位在招聘錄用時簽訂聘用合同所載服務期內不得報考。時間算至2018年8月31日。

4.任教學段:報考崗位不受任教學段的限制。

5.報考局機關事業人員崗位的年齡須在45週歲及以下,即1972年8月2日及以後出生。

6.受處分期間及近三年內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不具備考調資格。

報考人員的相應證件和報考資格由所在鎮(街道)中心學校、縣直學校校長負責審查,出具證明。若弄虛作假,視其情節輕重追究校長及相關人員的責任,違規報考教師3年內不得參加考調、不得評優評先。

四、公開考調辦法

定崗位報考,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用。

五、公開考調程序及要求

本次考調工作的基本程序為:(一)發佈公告;(二)報名;(三)資格審查;(四)獎勵加分;(五)考試;(六)複核;(七)公示;(八)辦理調動手續。

(一)發佈公告

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就考調單位及人數、考調對象及條件、考調辦法、考調程序及要求等發佈公告。

(二)報名

1.報名要求:按崗位報名。報名時須持獎勵加分證明材料、畢業證書、有效身份證、教師資格證書(驗證原件交複印件)、湄潭縣2018年公開考調縣城區學校教師及局機關事業人員報名表(網上下載)、考試考務費200元、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教育管理幹部由相應的任命機關審查批准簽署意見方可報考。考調崗位計劃與報名人數必須達1:2比例方可開考。報名人數不足比例時,則對該崗位考調計劃予以取消或按比例調整該崗位考調計劃數。被取消考調崗位計劃的報名人員在報名公示前可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未改報的可憑收費依據退還考試考務費。

2.報名時間:

2018年8月1日—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報名地點:湄潭縣教育局。

4.報名公示:2018年8月3日在湄潭縣教育局公示報名人員情況,接受社會對報考人員報名資格及加分情況的監督。

(三)資格審查:與報名工作同時進行,由湄潭縣公開考調教師及局機關事業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至考調的全過程,被舉報違反考調規定和考試紀律並經查證屬實的,將隨時取消考調資格。

(四)獎勵加分

在近三年(2015-2017)年度考核中獲得優秀等次的予以加分,每獲得1次優秀等次加1分,最高不得超過3分。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筆試、面試均實行百分制(記分時保留小數點後兩位)。考試總成績為100分,其中筆試成績佔50%,面試成績佔50%。總成績低於60分者不得進入考核,進入考核的人員若總成績出現並列,按筆試成績優先,若筆試成績仍相同則再次面試,確定名次進入考核。

成績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 = 筆試成績×50% + 面試成績×50% + 獎勵加分。

1.考試形式及內容

(1)筆試形式為閉卷考試。報考學校教師崗位的考試內容為考調學科崗位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報考局機關事業人員崗位的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工作結束後,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公示筆試成績和麵試人員名單(按報考崗位計劃1: 3的比例,由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面試人員)。若進入面試末位考生筆試成績並列的,同時參加面試。

(2)面試形式及內容

①學校教師崗位:面試採取說課方式進行,內容為報考學科崗位教師應具備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著重考察考生思維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儀表儀態、行為舉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學設計、教學過程、教學方法、教學基本功、教學特色等教育教學活動過程。說課時間:準備20分鐘,說課10分鐘。

②局機關事業人員崗位:面試採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時間不超過10分鐘。

面試工作結束後,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公佈。公佈內容包括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獎勵加分和總成績。

2.考試時間

3.考試地點

筆試、面試地點:見《准考證》。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准考證參加考試。

5.領取准考證地點:湄潭縣教育局。

(六)複核

根據考調崗位計劃和總成績(60分及以上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複核對象,複核其報考資格。

(七)公示

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及複核結果,由湄潭縣公開考調教師和局機關事業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人事管理權限確定考調擬錄用人員,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公示。公示期內被舉報違反考調規定和考試紀律並經查證屬實的,取消考調錄用資格,並按總成績(60分及以上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辦理調動手續

按教師人事管理權限辦理調動手續(特崗教師待接轉手續辦理完畢後再辦理調動手續,若有不符合接轉條件,未能辦理接轉手續的,則取消其考調錄用資格)。考調人員的專業技術崗位等級按《關於印發〈貴州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6]314號)的相關規定執行,堅持“薪隨崗變”的原則,兌現相關的工資待遇。考調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後由調入單位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調回原單位工作。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考調工作的領導,特成立“湄潭縣教育系統2018年公開考調教師及局機關事業人員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李 勰 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組長:陳黔堯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徐 昕 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劉 行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 員:劉 松 縣人民政府採購中心主任

趙 明 縣教育局局長

田景強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霍 靜 縣編委辦主任

宋治國 縣保密局局長

雷 剛 縣第四紀檢組組長

陳 友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曹學良 縣教育局副局長

何寶軍 縣教育局副局長

陳 越 縣教育局副局長

程遼東 縣求是教育集團總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教育局,由趙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聯繫電話:0851—24229221、24257176(縣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七、工作監督

考調工作由縣第四紀檢組實施監督,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監督。對在考調工作中發現的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從嚴處理。

舉報電話:0851—24225323(縣第四紀檢組)

0851—24229225(縣教育局教育監察室)

0851—24229221(縣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八、本簡章由湄潭縣教育系統公開考調教師及局機關事業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附件:湄潭縣2018年公開考調縣城區學校教師及局機關事業人員報名表 (請到湄潭縣人民政府網下載;或點擊“閱讀原文”打開鏈接)

湄潭縣教育系統公開考調教師及局機關事業人員工作領導小組

二O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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