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公共場所未用束犬繩牽犬只養犬人將被處罰

7月31日,記者從市城管執法局獲悉,從8月1(今)日起,對違規進入體育場館、公園、廣場、廊道、綠道等公共場所的犬隻或未使用束犬繩牽領的犬隻進行捕抓,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養犬人進行處罰。

未經批准飼養犬隻、未按規定拴養或圈養犬隻、非法帶犬進入公共場所的,依照《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的規定,暫扣犬隻,並對責任人處以每隻犬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攜帶寵物出戶,未及時清除寵物排洩物的,依照《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責令改正或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清除的,代為清除,其費用由犬隻所有人承擔,並處以50元至200元罰款。

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責任人處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此外,拒絕、阻撓捕殺違章犬,造成咬傷他人或者導致人群中發生狂犬病的,由衛生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為進一步加強市城區敞放犬隻查處、違規攜犬進入公共場所和流浪犬隻收容、管理工作,市城管執法局抽調執法力量和執法車輛,成立兩支捕狗隊。每支捕狗隊由2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2名城管警察、4名志願者及2臺執法車輛組成。

從8月1日起,兩支捕狗隊每天早上6時至9時,17時至21時在公共場所進行巡邏。除此之外,市民可撥打96198舉報不文明養犬行為線索。

(記者趙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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