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省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至1900元、1700元、1500元,最新工资标准从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濮阳市区属于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570元调整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4.5元调整为17元;
五县属于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420元调整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3元调整为15元。
最低工资标准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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