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消防工程師證書失效了,應該怎麼辦?

 2017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領取已經開始啦,各省市都在陸續發出通知,各位學員要及時關注當地的人事機構哦。對於不少即將拿證或已經拿證的學員來說這無疑是個好消息,但是你知道嗎?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也會失效的!

那麼究竟什麼情況下會導致一消證書失效呢?失效之後有沒有什麼解決方法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各位學員講解下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失效的情況以及解決辦法。

1、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註冊證和執業印章失效

(1)聘用單位不符合註冊單位要求或者依法終止的

(2)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3)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關係的

(4)註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註冊的

(5)年齡超過70週歲的(身體狀況良好、能完全勝任工作的註冊消防工程師,由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原註冊審批部門批准的除外)

(6)其他導致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註冊失效的情形

2、不允許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註冊的情形包括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在申請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3)申請在兩個以上單位註冊的

(4)未達到註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5)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6)在消防安全技術工作中,受到除警告、一萬元以下之外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之日止不滿1年或者不依法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

(7)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20分,自達到20分之日起至申請之日止不滿2年的

(8)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註冊單位要求的

(9)現在公務員崗位或者現役軍人崗位工作的

(10)依法不予註冊的其他情形

3、註冊失效後的解決辦法

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需經註冊後生效,申請初始註冊的,應當自取得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初始註冊時,須符合《註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繼續教育要求。

註冊證的每一註冊有效期為3年。三年之後需要進行延續註冊,在每個註冊有效期內,各級別註冊消防工程師應當按照規定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

被註銷註冊或者不予註冊者,重新具備註冊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重新申請註冊。

繼續教育要求:

(1)註冊消防工程師在每個註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繼續教育要求。具有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非註冊人員,應當持續參加繼續教育,並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2)繼續教育管理機構:公安部消防局統一管理全國註冊消防工程師的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制定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的繼續教育規劃和計劃。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一級、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組織制定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的繼續教育規劃和計劃。

(3)繼續教育開展形式:註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可以按照註冊級別,採取集中面授、網絡教學等多種形式進行。對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註冊消防工程師,實施繼續教育培訓的機構應當出具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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