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因爲錯誤的理解,放任違法徵收!

對於現在來說,無論是徵收土地,還是房屋拆遷,都不再是稀罕之事。新聞媒體、網絡通信時時刻刻都能看到拆遷的蹤影。以前的我們只知道某位明星怎麼怎麼樣了,現在看來,哪個地區又強拆了,哪個地區又補償不合理了,成為大家關心的主要話題。

不要因為錯誤的理解,放任違法徵收!

在現實生活中,遇到徵地拆遷,大家看到政府下發的文件,就會慌亂手腳,不知所措。

其實好多事情不是大家所想象的一般。不是隻要政府下發的文件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不是有文件就可以進行徵收的。政府與政府部門之間的關係、級別的不同,對於徵地拆遷時會有很大影響的。在我國,徵收的主體只有一個就是政府,但是如果沒有審批文件,政府也是不能隨意進行徵收的。

嚴格來說,能夠批准徵地的行政單位是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市縣級人民政府只是發起和組織實施單位,沒有審批權限。

在我國《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就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他單位不經合法流程就進行徵地,是違法的。這也就說明,看到市縣級的徵收公告,要注意了,審查是否有省級上人民政府審批文件很重要,關於徵收基本農田的還會涉及到國務院審批,這個都不單單是一個市縣級人民政府能夠決定的事情。

因此,不要把徵收違法誤認為“理所當然”,要勇於站出來,為合法合理的補償進行爭取。如果面對這樣的問題,大家不能發現,不能勇敢的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想獲得合法合理的補償又怎麼實現呢?

不要因為錯誤的理解,放任違法徵收!

在我國,徵收土地涉及到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都是有國務院進行審批,其他政府還有行政單位都是沒有權利的。

除此之外的土地進行徵收才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這樣,也還是要報國務院備案的。對於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自主批准徵地的情況,那就一種: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有建設項目的用地是可以由市縣級人民政府進行審批的,除此之外,沒有需要審批的了。因此,對於土地徵收來說,國家的審批是很嚴格的。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所熟悉的拆遷辦、徵收辦公室、徵收指揮部等,其實他們都是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在獲得徵地批文後,聯合組織的徵地實施單位。有的街道辦、村委也會進行徵收工作,對於這些情況,也要有授權書面文件,並加蓋公章。在徵地工作完成後,一般這樣的徵收辦就會解散。

因此,當我們的徵收補償不合理時,一定要及時啟動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面對徵收的違法忍氣吞聲,到最後,如果每家每戶都被一一擊破,進行逼籤,到時候我們再想維權,可就孤立無援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