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的官銜相當於現代的什麼職位,真能對包拯攔轎喊冤嗎?

修釋正心


包拯很多人小時候都看過,看到都是那種不畏強暴,敢於斷案,敢於為人民申冤的好官。包拯生於999年,在天聖五年也就是1027年中了進士,這才開始走上官場,他做過的官職有很多,開始的監察御史,這個是專門管著官的官,後來幾經轉折做了權知開封府,開始都是地方官,後來終於混到了京城,也就是這個權知開封府。



但是這要和開封府尹分開,因為開封府尹是太子做的,把差別就大了,而包拯呢有點像別人請來的總經理,可以代理很多事務,但是關鍵時候還是要請示,這個官職是從三品,但是實在權力卻很大,後來還擔任了勸御史中氶,樞密副使等職位。在1062年,包拯逝世,後人都叫他包青天。



那麼到底可以不可以攔住包拯發轎子喊冤?我覺得電視劇中可以,因為電視劇中演繹了很多包拯為人民做好事的故事,而這樣演繹的目的第一就是為了積極的影響人們,第二就是表達人民的美好願望,希望有這樣的好官員,無論是在古代還是現在,都希望有可以為人民做實事,像包拯這樣的人。



但是真實的在歷史上估計就沒有那麼好了,因為官職這麼高的官員不是所有普通的老百姓都有機會攔轎子的,機會都沒有,何談申冤,而歷史上的包拯也沒有真正的辦過多少的大案子,所以很大程度上是人們對包拯這個形象的美化,這就有點像水滸傳中的宋江,真正歷史上的宋江就是一個小毛賊,也是一個敗軍之將,而電視劇中的宋江就不一樣了,而包拯也是一樣的道理。


一個看歷史的小矮人


問:包拯的官銜相當於現在什麼職位?真能對包拯攔轎喊冤嗎?

包拯(999一1062)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進士。

包拯從天長知縣做起,後任監察御史,擔任監察御史期間,曾七次彈劾貪官王逵。

知諫院三司副使期間,三次彈劾外戚張堯佐,觸犯仁宗,被調離京去任河北督轉運使,掛龍圖閣學士虛銜,因此後人稱為"包龍圖"。

後來又回京任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為表示對皇帝面南而坐的尊重,包拯升堂時就向北而坐,所以後來就有"包龍圖倒坐南衙開封府"的戲文。

包拯最高的官職是樞密副使,是主管軍事事物的副職,相當於副宰相。就是相當於現在的國務院副總理。

包拯第一敢於懲治權貴們的不法行為,第二堅決抑制官吏們的驕橫之勢,第三能夠及時地懲辦無賴刁民。

包拯在開封府執法嚴明,鐵面無私,敢於碰硬,權貴官吏們聽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因此才流傳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的話,來比喻包拯和閻羅一樣鐵面無私。

後世人稱包青天。

向包拯攔轎喊冤可能就是傳說,但宋朝有登聞鼓制度,向百姓開放,平民百姓在衙門口外是可以擊鼓鳴冤的。鍘美案裡的秦香蓮不就是唱"擊堂鼓"嗎?






金蘋果老楊


包拯字希仁,現今安徽合肥人,1027年29歲的包拯進士及第,被授予大理評事,但因為父母年老,一直在家照顧父母,直到雙親去世守孝期滿後,已經39歲的包拯才開始出仕,任天長(今屬安徽)知縣。

此後包拯歷任監察御史,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期間還擔任正旦使出使過遼國。

1050年,包拯任天章閣待制、知諫院。期間多次上疏斥責當時的權貴寵臣,請求抑制投機得官,明正法令等。當時溫成皇后的父親張堯佐被授予淮康軍節度使、群牧制置使、宣徽南院使、景靈宮使,也因為包拯的上奏而不得不辭去宣徽使、景靈宮使之職。

1052年十月,包拯任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這也就是包拯包龍圖外號的來源。

在宋代,每個皇帝去世後會建相應的閣,用來收錄其生平相關的資料,如天章閣、寶文閣、敷文閣。相應的每個閣從高到低會設置學士、直學士、待制、直閣等,被用來授予大臣,稱之為“貼職”。可以理解為現在的職稱,榮譽,如果要擔任宰相都會被授予閣學士,還有更高的殿學士,直學士是從三品,在宋代已經是屬於部級重臣了。

但其實這是因為包拯之前得罪張堯佐遭受到的報復,被授予龍圖閣直學士的虛銜,給外放了。

1055年,包拯又因為其保薦的官員失誤獲罪被連累,貶官為兵部員外郎、知池州。

次年,被召回任權知開封府,遷升右司郎中。戲文中唱的“包龍圖打坐在開封府”就是這段經歷。不過在宋代開封府府尹直接涉及到帝都的安全,都是儲君擔任,“權”在宋代是表示級別不夠,授權擔任的意思,就是我們現在說的代理開封市市長,掌握實權。

不過說是掌握實權,只是和正派的府尹相比,開封府尹在宋代實際不是什麼好位置。想想隨便扔個磚頭就可能砸到皇親國戚的首都,開封府尹一般都幹不長,而且實際工作都掌握在判官、推官、府院、六曹等手中。

不到兩年,1058年八月包拯就升任升為右諫議大夫、權任御史中丞,這在歷史上已經算是比較長的了。同年七月,以權御史中丞職領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

1061年三月,升任給事中,正式擔任三司使。 數日後,拜樞密副使。次年五月,包拯在樞密院辦公時突然病逝,享年64歲。仁宗親臨弔唁,併為其輟朝一日 。追贈禮部尚書,諡號孝肅。

在宋朝,沒有宰相之稱,開國早期中書門下平章事實際相當於宰相,參知政事主文,樞密使主武作為輔佐。但是很快,平章事又名無實,大多隻是作為重臣退休或外任的名譽銜,參知政事和樞密使實際相當於文武宰相,前者地位略高後者。而三司使主管財政,也會被稱為財相,所以包拯最後的官職相當於現在的財政部長,然後升任主管國防軍事的副總理。

現在包青天的形象一是源自於他早年在地方為官,清正廉潔,多有利民善政,有善於斷案。

二是,開封府舊時程序是訴狀要先交給府吏進行安排,之前很多府尹又不理事,往往告狀人連府尹的面都見不到,就被府吏層層剝削。包拯任府尹後,改革舊制,百姓可直接上公堂提交訴狀。

三是,包拯不畏權貴,又曾任知諫院,專職彈劾官員,不少皇親國戚吃過他的苦頭。

綜上經過百姓的演義,逐漸形成了現在包青天的形象,甚至還在他額上按上月牙,賦予夜審陰間的能力,表達了無論生死都對公平公正的期待。

不過呢?如果是包拯治下百姓,可以找包拯伸冤,如包拯在開封府時,案件屬於開封府,是可以的,但如影視中,外地的冤案找包拯,卻是找錯了地方,就算想管也是無可奈何。而且更可能面臨越級告狀,擾亂司法辦公而受到嚴厲的懲罰。

那如果在宋代,遇到冤案了該怎麼辦呢?這有一套流程教給大家:

 戊申,詔以鼓司為登聞鼓院,登聞院為登聞檢院。命右正言鄒平周起、太常丞祁陽路振同判鼓院,吏部侍郎張詠判檢院,檢院亦置鼓。先有內臣句當鼓司,自此悉罷。諸人訴事,先詣鼓院;如不受,詣檢院;又不受,即判狀付之,許邀車駕;如不給判狀,聽詣御史臺自陳。

什麼意思,就是宋代專門設立了一個叫登聞鼓院的機構,就相當於現代的信訪辦。如果有人要告狀,先去登聞鼓院敲鼓;如果不受理怎麼辦?再去登聞鼓檢院;檢院要不受理,要不就要對為什麼不受理給出判狀說名,上訴人就可以拿著判狀“邀車駕”,就是告御狀;如果檢院不給判狀怎麼辦,可以直接去御史臺說明情況。

一般情況不用擔心御史臺還不受理,御史臺的御史們擁有風聞奏事的權利,每個月都會有指標,如果完不成可是要被罰款的。所以宋代御史每天沒事就會和狗仔隊一樣去挖各個大臣的八卦新聞,這時候如果有人來御史臺舉報,御史們就會和銷售來了業務一樣開心。

另外,宋代大部分皇帝還算是敬業的,《續資治通鑑》中就記載了一件事:

京畿民有擊登聞鼓訴失豭豚者,詔令賜千錢償其直,因語宰相曰:“細事亦為聽決,大可笑也。然推此心以臨天下,可以無冤民。”

當時是宋太宗時期,首都地區有個百姓敲登聞鼓說自己家的豬丟了,宋太宗親自下詔賞賜一千錢算是朝廷對於百姓丟豬的補償,並事後對宰相說:“這麼小的事都要告訴我來決斷,真好笑。不過如果都像這樣以至全天下,就可以沒有含冤的百姓了。”


Rick潘維鏞


(這是歷史書上的包拯像,腦門上是沒有月牙的喲!)

首先說說包拯其人:

包拯生於999年,逝於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人(現在的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是北宋的一代名臣。

(臺灣演員金超群扮演的包拯形象最深入人心,很多觀眾都比較認可)

歷任官職:

天聖五年(1027年),包拯中進士,開啟了仕途生涯,先後做過監察御史(就是專門彈劾人,監督官員的),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三司戶部副使(相當於財政部副部長),授龍圖閣直學士(相當於皇室顧問,是一種榮譽)、河北都轉運使,後再入朝歷任權知開封府(這個官職不是開封府尹,因為開封府尹一般都是太子做的,包拯相當於一個代理,全權處理事務,雖然是一個從三品,但是開封是宋朝的首都,所以包拯的官職就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市長了,是個實權派的人物),後來擔任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務,嘉祐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相當於現在的軍委副主席了),因為他曾經擔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所以世人都尊稱他為“包待制”或者“包龍圖”。

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逝年64歲,在當時也算高壽了,朝廷追贈他為禮部尚書,諡號“孝肅”,後世的人也稱包拯為“包孝肅”,也稱為“包青天”。

(龍頭鍘、虎頭鍘、狗頭鍘,上鍘皇親國戚及皇室宗親,下鍘在朝高官)

世人傳說可以隨意攔住包拯的轎喊冤告狀,是不是真的!

這個真不好說,如果按照真實的歷史記載,在宋朝進行民事訴訟首先要擊鼓鳴冤,然後將狀子遞給府衙大門口的牌司,由牌司呈送給長官,但是包拯上任後知道很多牌司吃拿卡要,為了方便百姓辦事,他就直接撤了牌司,老百姓可以擊鼓鳴冤後直接進入公堂,所以,包拯這種開放式的辦公方式,就不需要老百姓費盡周折攔轎喊冤了。而實際上,包拯任職開封府只有一年多的時間,並沒有辦理多少大案,他的很多辦案故事都是後人杜撰出來的,並不是真人真事,在等級森嚴的封建時代,老百姓塑造這樣一位包青天,其實是反映了當時的民情,人民需要這樣的清官,但是,如果一個真正的像傳說中的包拯那樣的清官是活不長的,也不能可能做到如此高位。

包拯的事蹟被很多影視劇改編過,下面就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包拯形象,你看看你最喜歡哪一個,哪個才是你心目中的包拯呢?


李嘉彬版包拯

鄧超版包拯
萬梓良版包拯
白志迪版包拯
金超群版包拯
周杰版包拯
陸毅版包拯
呂士剛版包拯
張彥春版包拯

葛大小姐


包拯做過的最高職位是樞密副使,中央決策機構的9個成員之一,按照宋史來看,樞密副使是從二品官。包拯史載最後的實授官職是三司使,樞密副使,前者接近現在的經濟部長,後者差不多是軍事系統的副長官(不過宋代控制軍隊極其嚴格,並沒有多少實際調動部隊的能力)。

包拯任知開封府的時候,是正三品官。包拯在任開封府尹前是江寧府尹(從三品)後於嘉佑二年升任開封府尹(正三品)。 開封是首都,所以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長。

死後追授禮部尚書,為銀青光祿大夫,宋制諸銀青光祿大夫,籤書樞密院事,觀文殿大學士,太子少師、少傳、少保,御史大夫,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揮使,節度使,開國縣公,柱國,為從二品。



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名臣,以清廉公正聞名於世。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包拯登進士第。累遷監察御史,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准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幸大臣。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祐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曾任天章閣待制,人稱“包待制”,後為龍圖閣直學士,故後人亦稱“包龍圖”,卒贈禮部尚書,諡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包拯廉潔公正、立朝剛毅,不附權貴,鐵面無私,且英明決斷,敢於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後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認為他是文曲星轉世,由於民間傳其黑麵形象,亦被稱為“包青天”、“包黑炭”。


碧瑤歷史站


包拯做的不是開封府尹,而是權知開封府事,開封府尹一般都是太子做的,官至從三品。包拯雖然沒有做府尹,但是相當於一個代理,全權處理各種事務,所以權利上幾乎差不多。雖然只是一個從三品,但是實權直逼一品。開封作為宋朝時期的政治、文化、經濟中心,就相當於現在的北京,所以單論官職包拯就相當於如今的北京市長。



再看包拯的仕途生涯,最開始時,相當於一個人大代表,通過努力,一直到了開封府,相當於代理北京市長,兼市委書記,兼紀委書記,兼檢察院長,兼政法委書記,兼社科院院士,兼法官,另外,還是龍圖閣學士,相當於皇室顧問。



京城的地方最高領導人,一般都是國家二把手級別的,包拯最高做過樞秘副使,相當於軍委副主席。所以,包拯的官職很大,他的權利和各種名號以及能力,是同級別的同僚們不能相提並論的。

平民百姓對包拯攔路喊冤,重點是突出其嫉惡如仇,斷案如神的人物特點和能力,並非體現其官職大小。作為歷史上有名的斷案專家,包拯可審人間也可管地獄,可謂名副其實。


歷史密探


包拯是廣為大眾熟知的大宋清官,後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認為他是奎星轉世,由於民間傳其黑麵形象,亦被稱為“包青天”

可是歷史上的包拯與民間傳說、戲曲等文藝作品中的形象還是有些出入的。

包拯

包拯(999年-1062年),字希仁,廬州合肥人,北宋名臣。

宋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考中進士,被授任為大理評事,出任建昌知縣。受任監和州稅,父母又不想讓他離開,包拯就辭去官職,父母離世後,包拯才去吏部接受調選,擔任天長知縣。1041年,包拯調任端州知府,又升任殿中丞。不久,拜監察御史裡行,改任監察御史。後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1061年,任樞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

包拯歷官無數,但重要的還是那幾個

監察御史

監察御史掌管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

監察御史可對違法官吏進行彈劾,有直接審判行政官員的權力,對府州縣道等衙門進行實質監督,對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防範官吏侵害人民權益,成為貪贓枉法的貪官汙吏。

類似於今天的檢察院,紀檢委。但其位低權重。

權知開封府

據《宋史.職官志六》記載:

“開封府。牧、尹不常置,權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導民而勸課之。中都之獄訟皆受而聽焉,小事則專決,大事則稟奏。”

所以我們得知,文學作品中寫包拯為開封府尹是錯的,其實他是權知開封府。

這個官職是北宋都城開封府的最高長官,相當於北京市長,但包拯在該任職上只當了不到一年的代理市長。

而許多案件也是元曲中杜撰虛構的事情。

三司使

總管國家財政,是北宋國家最高財政長官。相當於今天的財政部長

三司是指鹽鐵﹑戶部﹑度支。掌全國錢穀出納,均衡財政收支。職權範圍涉及了原來的兵戶工禮吏部的事務,包辦了地方州縣的所有財政事務。

樞密副使

樞密院始創於唐代宗時期,負責接受朝臣以及四方表奏並宣達帝命。經過唐末及五代十國時期演變和改革,到了北宋時期,樞密院的職權變為了負責統帥全國軍政

樞密副使就相當於今天的軍委副主席

攔轎喊冤

北宋時期的詣闕上訴制度主要分為兩種:

一是擊登聞鼓。登聞鼓,就是懸掛在朝堂外面的大鼓。北宋沿襲前代,使用登聞鼓制度,受理吏民申訴,百姓冤情。

二是邀車架。趁皇帝,大臣或官員車駕、轎子之際,攔路直接申訴。就是俗稱的“攔轎喊冤”。

對詣闕上訴,朝廷在符合規定條件下是允許的,而地方官基本上是反對的。北宋時期百姓對於公平公正的追求和對維護個人,地方利益的訴求,使得詣闕上訴成為一種很普遍的社會現象。

但是為了避免大批人詣闕上訴以及打擊違法不實者,規定:

“車駕行幸,在路邀駕申訴,及於魏闕之下,撾鼓以求上聞,及上表披陳身事,此三等,如有不實者,各合杖八十。”

所訴不實的就要處以八十杖的刑罰,沒有按規定詣闕上訴的則要下罪論處。

若有不足還請在評論區指出~


偉大航路小書生


包拯於天聖五年(1027年)考中進士,按照宋朝制度,考中進士就可以當官了,但包拯是個孝子,時年二十八歲的他愣是在家侍奉父母,一直等到三十六歲父母都亡故後才正式出仕。

進士當官,一般是知縣,包拯也不例外,他最開始擔任的是天長縣(今安徽天長縣)知縣。兩年後,包拯因政績升任知州,因為清正廉潔,他的名氣逐漸大了起來,受到上司重視和世人稱讚。

此後包拯在仕途混跡數十年,一直不改其清正廉潔之本性,如在端州任職時,從沒拿過一方硯臺(端硯是貢品,之前的州官往往貪汙大量端硯向朝中權貴行賄)。包拯還經常對朝政不足發表建議,受到皇帝賞識,所以他的仕途基本上平調或者是升遷,只有一次因薦人不當受到牽連被貶職,隨後又升回來了。

至嘉祐六年(1061年)三月,包拯升任給事中,原先的代理三司使變成正式的三司使,這是包拯最高的官職之一。 不久,包拯被任命為樞密副使,這也是他最大的官職之一。

嘉祐七年(1062年)五月二十四日,包拯病逝,終年六十四歲。宋仁宗親臨弔唁,併為其輟朝一日,追贈禮部尚書,諡號孝肅。

包拯最高的官職是三司使和樞密副使,最出名的官職則是權知開封府和龍圖閣直學士,我們逐一分析。

三司使是北宋最高財政長官,管理鹽鐵﹑戶部﹑度支三司,總管國家財政,被稱為"計相",地位略低於參知政事(副宰相),放到今天,類似於財政部長,略低於副總理。樞密副使則是樞密院二把手,相當於現在的軍委副主席,也是略低於參知政事。

龍圖閣學士是個虛銜,沒有職權,只是為了表示皇帝給予恩寵而已,此位為從三品,相當於副局級待遇。

受影視劇等的影響,包拯最為人熟知的是開封府尹這個職位,然而他並沒有做過開封府尹,他當的是權知開封府,代理的,而且只當了一年零三個月。

開封府尹起源於五代,比起之前的京兆尹,它的意義要重大的多,因為在五代和宋初擔任開封府尹的人,大多為事實上的儲君,如周世宗、宋太宗、宋真宗在登基即位前都曾當過開封府尹。

權知開封府尹是從三品,應該相當於今天的代理北京市長,但是權力要大一些,因為他還能管管軍事和司法。

包拯在權知開封府尹上任職時間短,所以戲曲或者小說、評書中所說的打龍袍、鍘美案等等都是虛構的,至於攔轎喊冤,別說以包拯任職的時間來算概率太小,就是他長期任職,也不可能發生,因為不符合制度。

古代對於百姓喊冤都是有制度的,這就是所謂的登聞鼓。上古時期就有“擊鼓以達上聞”的做法,不過那時的擊鼓並非鳴冤之用,而是為了納諫而設立。後來到了魏晉時期,擊鼓衍生出鳴冤之用,是為登聞鼓,登聞鼓也首見於《晉書》。

晉朝以後,登聞鼓成為制度,之後的登聞鼓,鳴冤的作用遠大於諫言。

宋朝的登聞鼓放置在宣德門南街之西,有專門的鼓司受理百姓冤情。在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五月,鼓司更名為登聞鼓院,隸屬於諫院(諫院的諫官是連皇帝都敢罵的)。

按照制度,所有申冤的訴狀一律先經登聞鼓院,若是冤情涉及軍機密事或者告發京城官僚,登聞鼓院須依例實封,不得拆閱,隨後上呈。

到了宋仁宗時期,又設立登聞檢院,與之前的登聞鼓院合稱鼓檢院,此後鼓院負責收狀子,檢院負責審狀子,然後封號上呈皇帝,皇帝再做決斷。

簡而言之,宋朝對於百姓鳴冤有一整套的制度規定,這套制度跟權開封府尹包拯唯一的關係就是——當皇帝給他下令的時候,他才出面,不然,跟他無關,不在他的職權以內。

與此規定相適應的是嚴禁百姓越級上訴,必須投狀子給登聞鼓院,而不能直接去攔皇帝的車駕(也只有皇帝才能直接協調)。半路攔截皇帝御駕叫邀車駕,民間也叫告御狀。

據《唐律》規定:百姓攔截車駕後,有司必須立即受理,不及時受理受罰;而攔截車駕的百姓也不會好過,畢竟衝撞了皇帝,暗律杖責六十。如果告御狀的人告假狀,則要杖責八十。

《大明律》則規定:越級上訴者笞五十。而告御狀不屬實者,杖一百,屬實者免罪。

綜上所述,包拯是不可能遇到攔轎喊冤的。


平沙趣說歷史


包拯擔任過的官職很多,當過御史、路轉動使、知諫院、知州、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不過後世人們印象最深的無疑是知開封府,《包青天》的故事,幾乎都是以開封府為背景,其主題歌乾脆就這麼唱:“開封有個包青天,鐵面無私辨忠奸……”知開封府的職務,相當於首都市長。

但實際上,包拯任開封府的時間非常短,只有一年多的時間,也沒有破過多少大案。包公戲講的故事,基本上都是元朝以降的文人虛構出來的,都不是宋代發生的真事,包括那個著名的“狸貓換太子”、“陳世美與秦香蓮”。

不過,包拯在開封府任職時,簡化了立案程序,方便市民告狀。《宋史·包拯傳》載,“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意思是說,按開封府以前的規矩,凡民有訴訟,不能直接進入官署,而是先將狀紙遞交給開封府大門口的“牌司”,“牌司”的吏員受狀後,陳於長官,長官受理立案了,才可以開庭。包拯到任後,打開開封府大門,撤了“牌司”,告狀的人可能直接進入公庭,在長官面前陳述是非,這就杜絕了“牌司”吏員欺瞞長官之患。根據這樣的制度,市民是不需要向包拯攔轎喊冤的,直接上開封府的法院遞狀紙就可以了。

開封府設有好幾個法院:

1、左右廳,各廳分置一員判官,一員推官,主管刑事案的推鞫,即庭審。

2、司錄司,亦稱府院,長官為司錄參軍,掌管婚戶田宅之訟,即民商事訴訟。3、左右軍巡院,每院各置一員軍巡使、一員軍巡判官,掌管發生在京城的爭鬥案件及推鞫之事。4、左右廂公事幹當官,掌管發生在京城的爭訟,處理輕微案件。


吳鉤的鉤沉


好的。



包拯公元999年生於廬州(今安徽合肥肥東),剛出生的包拯就是異常的黑,當時他的父母看到,感覺這個孩子異於常人,將來可能會跟別人不一樣。包拯小時候也是十分的刻苦,苦讀聖賢書,自身正氣凜然,眼睛裡容不得沙子,經常幫人打抱不平。長大後他也是順利考上宋仁宗時期的進士。但是朝廷連續封了兩個官職,他都因為離家遠辭去,家中老父母需要人贍養,他就一直在家贍養父母,一直到父母老婆,守喪完成才正式走入官場。

走入官場後,由於他奉公守法,為官清廉,得到了百姓的愛戴,也得到了當時皇帝的賞識,皇帝直言“大宋需要這樣敢說真話的人”。從此朝廷上多了一個為民請命,兩袖清風的包黑炭。



包拯做過官比較著名的有開封府尹,樞密副使,禮部侍郎,死後追封禮部尚書。開封府尹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委書記,樞密副使和禮部侍郎都相當於副部級。所以他的官職不可謂不大,而且以前的官職比較少,每個官員所擁有的權利不是現在能比的。

包拯一生為官清廉,而且經常出巡到外為民申冤,當然會出現有含冤之人攔轎,請求包青天為他申冤。而且包拯聽到他們的冤情,都認真分析,仔細勘察,最後往往都能還他們一個公道。這也是民間人們愛戴包拯,親切稱包拯為包青天的原因。



據說包拯死後,後世將他敬若神明,認為他是文曲星下凡,並在死後,成為了地獄第五任閻羅王。現在包拯的家鄉還有個很多人對他敬拜,一入肥東地界,你們就會看到一個包拯像樹立在環形路的中間,他代表著公正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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