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新添一訴訟「蘿蔔章」事件還在發酵

因一起借貸糾紛,自然人朱丹丹將步森股份(002569,SZ)、*ST天馬(002122,SZ)告上法庭,然而這兩家公司都表示未收到任何借款。

7月27日,步森股份的公告更是直指可能有人偽造公司公章、冒用公司名義實施借款,並已向公安機關報案;*ST天馬則表示,並未收到上述合同中約定的借款。

7月27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先後致電步森股份證券事務代表周樂與*ST天馬證券部內部人士。前者電話沒有接通;後者則表示:“看公告就行,多餘的(內容),我是一點兒信息都不知道。”

或有人偽造公司公章借款

步森股份(002569,SZ)7月27日公告稱,因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朱丹丹將徐茂棟、*ST天馬、步森股份等多個上市公司或自然人告上法庭,合計9個被告方。

朱丹丹的起訴理由是各被告因經營需要,共同與原告簽訂《最高額借款合同》,約定在2017年8月25日~2018年8月25日期間,被告共同向原告申請在最高借款額度範圍7000萬元內借款。朱丹丹於2018年6月20日向上城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求凍結被告銀行存款4966萬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請人同等價值財產,法院已進行凍結。

步森股份則表示,經公司自查,公司與上述原告朱丹丹之間不存在任何借款關係,案件涉及的款項均未進入公司賬戶,上述案件的發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偽造公司公章、冒用公司名義實施借款導致。基於上述情況,公司已向諸暨市公安局楓橋派出所報案,已收到公安機關的受案回執。

事實上,稱未收到借款的不僅是步森股份。*ST天馬同日公告稱,公司並未收到上述合同中約定的4500萬元借款。公司將委託律師應訴,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值得一提的是,這已不是步森股份第一次陷入“蘿蔔章”的迷霧之中。6月5日,步森股份公告稱,德清縣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因為借款糾紛起訴徐茂棟、*ST天馬、步森股份等。事情經過則是公司時任實際控制人徐茂棟所控制的*ST天馬與德清縣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有限公司簽訂了《借款擔保合同》,*ST天馬向德清縣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借款1億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2月26日,約定借款利率高達年化18%。其中步森股份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對此,步森股份表示,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未審議過公司作為擔保方就相關借款進行擔保;公司時任董事長、財務總監均不知曉該擔保事項,亦未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簽署相關擔保法律文件。步森股份認為,“尚無法判斷擔保文件中的‘步森股份’印章是否為公司法定印章,不排除有人偽造上市公司公章私自制作相關文件的可能;同時,也不排除相關人士利用掌控上市公司印章的便利,內外勾結,私自出具擔保文件的可能”。

而這兩起訴訟糾紛,均發生在步森股份原實際控制人徐茂棟控制公司期間。

印章使用實行事前審批制

在6月底對交易所的回覆函中,步森股份介紹了公司的內部用印管理制度和審批流程。根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規定,“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董事長辦公室統一歸口辦理,印章使用實行事前審批制度”。同時,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等所用印的文件、資料、附件資料由用章部門印章保管責任人保管,印章保管員用印後要進行登記。若特殊情況需將印章帶出,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籤批單》,載明事項,經董事長批准後由管理部門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步森股份表示,在與德清縣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有限公司的擔保糾紛中,公司內部用印記錄中未發現有上述擔保事項的任何相關記錄,且上述擔保文件中並無時任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時任法定代表人陳建飛就上述事項發表了不知情聲明。

步森股份的“蘿蔔章”事件,均發生在原實際控制人徐茂棟掌舵期間。

今年3月底,步森股份新任實際控制人趙春霞上位,被選舉為了公司的董事長。對於系列“蘿蔔章”事件,步森股份將如何應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步森股份證券事務代表周樂,但電話無無人接聽。

那麼,同樣陷入訴訟糾紛的*ST天馬是否也遇到類似步森股份的“蘿蔔章”情況?公司又是否知情步森股份的“蘿蔔章”情況?“與步森股份完全沒有關係。看公告就行,多餘的(內容),我是一點兒信息都不知道。”*ST天馬證券部有關人士如此表示。

“要看私刻印章幹什麼了,涉及的一些情節會影響到後續的法律責任。”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記者 謝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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