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商感人!爲開辭職證明,小伙私刻公章

智商感人!为开辞职证明,小伙私刻公章

小小印章權力大,

蓋上就能當錢花,

若是沒有怎麼辦,

一個蘿蔔搞定它。

這是對用蘿蔔刻章的一首打油詩。印章是通過將印章圖案印在相應文件上,用於表示決定、鑑定或者簽署的工具,雖然體積小,重量輕,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它在辦理公私事務中扮演者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小印章,重量輕、份量重,在很多情況下是法律威嚴的象徵。

近年來,隨著政府部門“簡政放權”,減少審批流程、簡化辦理手續,印章蓋的少了,老百姓辦事是越來越方便。但就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仍然為了少跑點路,省點時間,公然打起了“印章”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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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二人情同手足,兩肋插刀逾越法律底線,一枚小印章讓二人淪為犯罪分子。印章能夠隨便偽造嗎?點擊音頻收聽檢察官說法——《印章的威嚴》

案情回放

隆天雲和賴軍平是相交10多年的老朋友,也是鄰居。隆天雲經營一家名叫“雲飛文印店”的小店,賴軍平在正高公司工作。下班早的話,賴軍平就回到隆天雲的店裡坐坐,店裡忙的時候搭手幫幫忙,兩家關係十分親厚。

賴軍平一直想辭職做生意。2017年6月,他在尋找到一間合適的店面後,向公司辭職。新店面裝修需要用錢,賴軍平辭職後就想把在公司交了十多年的公積金取出使用。按照公積金提取規定,離職人員提取公積金要開具離職證明後,交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按照正高公司規定,公司員工離職後開具離職證明要總經理簽字才行,不湊巧的是在賴軍平去公司開證明期間,正趕上總經理出差,需要等上一個月的時間。新店裝修急著用錢,十多年的公積金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卻只能幹看著,取不出來,怎麼辦?賴軍平靈機一動,計上心來——

“離職證明不就是需要個印章嗎?這有何難,隆哥搞文印店這麼多年,他是刻章的一把好手,我怎麼把這茬忘了。”

賴軍平

隆哥,來來來,這回你可得幫幫兄弟啊!

隆天雲

怎麼了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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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軍平

我這不是剛弄了一個店面嘛,現在裝修得花好多錢,本來想著找我們總經理蓋個章,把我那公積金給取出來,結果總經理出差了,現在公積金就在眼前取不出來,這才來找隆哥你啊。

隆天雲

你不會想讓我給你刻一個章吧?你瘋了,這可是犯法的!

賴軍平

隆哥,不會的,就一個章的事,到時候我直接把公積金一領,誰還會關注這件事情呢?

隆天雲答應了賴軍平要求刻一枚正高公司印章的請求。很快,一枚足以“亂真”的印章出爐。

6月底的一天,成都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提取辦理窗口。賴軍平把一張蓋有正高公司鮮紅印章的離職證明交到工作人員張東(化名)的手裡。

賴軍平

我辭職了,要把公積金提出來裝房子,這是離職證明。

張東

你這個印章,編號咋看著有點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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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軍平

哪裡哦,我這可是如假包換的。

張東

喂,是110嗎,我是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張東,我們懷疑這邊有人制作假的公司印章套取公積金!

派出所民警趕到後,將賴軍平帶回派出所調查。賴軍平對讓隆天雲幫自己刻製假章提取公積金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民警隨即傳訊隆天雲,隆天雲如實交代了他經營的“雲飛文印店”不具備刻印章的資質,卻幫助賴軍平刻製假章,另外還如實交代了幫助其他人刻制58枚公司假印章的事實。

最終,隆天雲、賴軍平因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本期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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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羊區人民檢察院

偵查監督科檢察官魏靜茹

檢察官說法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本案中,賴軍平向隆天雲提供公司名稱,委託隆天雲刻制正高公司假印章的行為,系偽造公司印章,兩人的行為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應負法律責任。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案中,隆天雲的“雲飛文印店”是在沒有刻章資質的情況下,刻制了假印章,構成犯罪,那麼如果文印店具有刻章資質,完善了手續,是否可以刻製假章呢?

肯定不能。

無論是否屬於正規的刻制印章的機構都不允許刻製假的公司印章,這種行為屬於偽造印章,是刑法要打擊的犯罪行為。

除了偽造公司印章,現實生活中還有很多製作假的身份證、駕駛證等各種假證件的行為,這種是否屬於違法行為呢?我國刑法明文規定了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屬於犯罪行為。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了偽造、變造和買賣護照、社保卡、駕駛證等依法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也是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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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問,如果沒有偽造身份證,也沒有買賣身份證,只是單純使用了假的身份證辦事,是否違法呢?

我國《刑法》規定“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所以,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的行為達到了情節嚴重的,也是犯罪行為。

在我們的生活中,在我們身邊,隨時都能發現幫好哥們、好姐妹走後門、託關係辦事的現象,殊不知,感情再好,也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線。在平常的生活中,切忌不因一己之私、一念之情耍小聰明、鑽法律空子。“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小小一枚印章,就有可能讓人跌入犯罪的深淵,因為它代表的是法律的威嚴。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總編:傅澤濤 主編:張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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