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的專票5月1日後能否抵扣?還能否補開17%票?

終於明確了!17%/11%的專票5月1日後能否抵扣?還能否補開17%票?作廢如何開票等,現在統一回復!

明確了!17%/11%的專票5月1日後能否抵扣?還能否補開17%票?

稅率的調整解讀

1、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

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

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2、納稅人購進農產品,

原適用11%扣除率的,

扣除率調整為10%;

3、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

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

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

5、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

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6、通知還對外貿企業、生產企業出口相關貨物、銷售的跨境應稅行為的出口退稅率進行了明確,對出口貨物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的時間、跨境應稅行為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銷售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進行了明確;

7、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8、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稅率調整後該如何開票

  • 1.問:2018年5月1日之後取得的5月1日之前開具的稅率為17%、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可以認證嗎?

答:只要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開具之日起360內)認證即可。

附福建國稅:取得17%或11%專票,不是必須要在5月1日前認證,才能抵扣17%或11%的增值稅額,只要在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都可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 2.購買貨物,在5月1日前,取得17%稅率專票,按規定抵扣了,5月1日後銷售(一般計稅方法),還能適應16%稅率嗎?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所有適用17%都調整為16%,購買貨物,在5月1日前取得17%稅率專票,5月1日後銷售(一般計稅方法)也適應16%稅率。

不要感覺“佔便宜”了,沒有!因為銷售方開17%,其已經繳納17%的增值稅額,沒有“佔便宜”。

  • 3.所有的17%/11%稅率都調整為16%/10%

財稅〔2018〕32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就是說,原來所有適應原適用17%稅率的都調整為16%、所有原適用11%稅率的都調整為10%。

再者企業適用增值稅稅率跟所謂的行業無直接關係,增值稅稅率跟企業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具體業務行為有關,比如:製造業銷售貨物適用稅率17%(16%),出租房屋適用稅率11%(10%)、轉讓商標適用稅率6%,只是通俗的大家認為製造業增值稅主要適用稅率17%。

換句話說,只要涉及到稅率17%/11%,不論哪個行業都降為16%/10%。

  • 4.徵收率5%/3%未調整

(1)稅率:一般納稅人按規定採用一般計稅方法下所適用的增值稅徵收比率,或境內的購買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

(2)徵收率:增值稅納稅人按規定採用簡易計稅方法下所適用的增值稅徵收比率,包括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預徵率:目前主要針對不動產和建築行業採用預徵辦法,主要有5%、3%和2%的檔次

財稅〔2018〕32號文件,只是規定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沒有涉及到徵收率和預徵率的調整,比如一般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租賃滿足簡易計稅方法條件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適用徵收率5%,2018年5月1日後徵收率還是5%。

至於預徵率是否調整,由於不動產和建築服務適用稅率11%調整10%,會不會涉及預徵率調整,要看後面是否有具體補充文件。

  • 5.2018年5月1日前在申報時按照17/11%稅率填入“未開具發票”欄。5月1日以後,購貨方舉報未開具發票,該單位接受處罰後需補開具發票,問開票稅率應是多少?如何申報?

答:開具17%/11%稅率的發票。申報時,可將“未開具發票”衝減後,按照17%/11%稅率申報。

  • 6.調整增值稅稅率後,對於2018年5月1日前已開具17/11%的發票,在5月1日後發生開票有誤衝紅重開、銷售退回、作廢重開的情況,應按照什麼稅率開具?

答:在2018年5月1日後發生開票有誤衝紅重開、銷售退回、作廢重開的情況,應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所適用的稅率開具發票,即對於2018年5月1日前發生的業務,應按照17%/11%稅率開具發票。

  • 7.2018年4月30日之前發生的業務,5月1日之後怎麼開票?

答:2018年4月30日以前已申報確認銷售(納稅義務發生)尚未開票的,仍可按17%/11%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其餘按16%/10%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申明:參考13%減並稅率為11%的各地稅務機關實務操作,如出新總局公告或者新文件,以新文件為準。

  • 8.2018年5月1日後對原稅率發票紅衝後重新開具,適用什麼稅率?

答:應按照原稅率開具。

  • 9.2018年5月1日後前開具免稅的農產品普票,7月20日才取得,是否仍然按扣除率11%扣除?

答:應按照原規定進行扣除。即按票面上註明的金額*11%填入附表二第6欄,如果滿足加計扣除再按票面上註明的金額*2%填入附表二第8a欄。

  • 10.問:2018年5月1日前未開具發票,調整稅率後再開具發票,適用什麼稅率?

答:應當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適用稅率。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前的,適用17%、11%的稅率;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後的,適用16%、10%的稅率。

舉個例子:B公司於2018年4月3日向C公司(一般納稅人)採購一批貨物(原適用稅率為17%)並預付了貨款,C公司於2018年5月13日發貨。則C公司應當貨物發出的當天,開具16%稅率的增值稅發票給B公司。若C公司採取的是直接收款的方式並於4月3日收訖銷售款項,則C公司即使是5月1日之後補開發票,也應當按17%稅率開具。

提醒:屬於增值稅相關規定的政策,同時依據也是財稅或者總局公告,也就是說全國通用!

最新增值稅稅率一覽表

(2018年5月1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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