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二號線二期紅聯段房屋徵收進展,你關心的都在這兒了!

地铁二号线二期红联段房屋征收进展,你关心的都在这儿了!

大家期待已久的

二號線二期工程

正在火熱開展當中

還是很激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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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小港軌道交通建設項目到底

進行到哪一步?

房屋徵收工作又有什麼樣的進展?

這些事兒,你必須得知道:

1

軌道交通二號線二期紅聯段房屋徵收進程

房屋徵收是項目建設的前提。根據區政府徵收決定,共涉及被徵收房屋總戶數約854戶,房屋總建築面積約9.33萬平方米,其中,住宅541戶,建築面積3.73萬平方米,非住宅313戶,建築面積5.6萬平方米。

5月25日開始,軌道交通二號線二期紅聯段項目房屋徵收工作正式入戶丈量評估。截至7月22日,全線被徵收對象完成率為63%,其中住宅評估完成率為58%,非住宅完成評估率為80%,總體趨勢良好。

2

軌道交通二號線二期紅聯段房屋徵收簽約時間

按照施工中標計劃,整個紅聯段的計劃工期為2017年12月-2022年11月,總工期59個月。目前根據入戶丈量工作進度,預計在八月中旬進入正式簽約階段。具體簽約時間以政府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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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交通建設為什麼這麼慢

房屋徵收工作到底是什麼

主要是按照哪些標準來進行徵收的

3

軌道交通建設項目房屋徵收與危舊房改造項目徵收的主要區別

現在有部分小夥伴特別好奇,軌道交通建設項目是不是和危舊房改造項目徵收一樣,只要不同意徵收,項目建設就不會進行了?事實上兩者還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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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都屬於因公共利益需要實施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兩者的補償搬遷政策是一致的。主要區別是危舊房改造項目在徵收之前,需要徵詢房屋徵收範圍內90%以上的被徵收人同意;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後,需要在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到80%以上的規定簽約比例,補償協議才生效;未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不生效,房屋徵收決定的效力終止。而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房屋徵收不需要組織意見徵詢,不需要達到簽約比例,與被徵收人的補償協議一經簽訂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4

評估比準價格的概念

很多被徵收的小夥伴都會比較關心自己房屋的徵收價值,也比較關注徵收比準價的問題。評估比準價是指評估機構根據房屋徵收範圍內被徵收房屋的基本狀況設定類似比準案例,經過評估得出的評估時點的比準案例房屋市場價格。這次住宅被徵收房屋比準案例標準為:磚混二等結構、南中朝向、標準層次、使用年限設為20年、無室內裝修。

該比準價是由確定的評估機構根據房屋市場情況,按照嚴謹的技術路線測算,並經過市專家委員會審核備案,一經公佈,就不會改變。而被徵收房屋的最終價值是根據房屋實際狀況在比準價的標準上進行客觀評估測算,各位被徵收的居民可以先讓工作人員進行入戶丈量評估,得到結果後若不滿意,可對評估價格進行復議。

地鐵二號線二期紅聯段房屋徵收進展,你關心的都在這兒了!另外重點,大家要記住,只有入戶丈量評估才能知道自己的房屋價值啊,並且,入戶評估丈量並不等同於簽約。

5

被徵收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的主要構成:

1、補償:房屋價值補償、裝修及附屬物價值補償、一次性補償搬遷費

2、補助:貨幣補償補助、臨時過渡費補助、購房補助

3、獎勵:簽約搬遷獎勵

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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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被徵收住宅房屋的調產補償方式

產權調換住宅房屋建築面積按照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評估比準價換算,根據換算結果增加一定的建築面積,再向最接近產權調換住宅房屋建築面積的套型上靠確定。

1、面積補助:調換面積補助、公攤面積補助

2、貨幣補償:裝修及附屬物價值、一次性補償搬遷費

3、補助:上靠面積差價補助、臨時安置費補助

4、貨幣獎勵:簽約搬遷獎勵

地鐵二號線二期紅聯段房屋徵收進展,你關心的都在這兒了!咦竟然還有簽約搬遷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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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據最新消息:上述兩則案例中,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臨時過渡費、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的臨時安置費,以前按照15元/月的標準現在已經調整至25元計算。最終標準和時間以區政府文件為準。

7

被徵收人對徵收補償有異議的法律救濟權益

根據《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號)規定,被徵收人在以下環節可以採取法律救濟:

1、被徵收人對《北侖區人民政府關於小港街道軌道交通二號線二期紅聯段項目房屋徵收決定》(侖房徵〔2018〕1號)不服的,可自徵收決定生效之日(2018年2月7日)起六十日內向寧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自徵收決定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被徵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向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書面申請複核評估。被徵收人對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十日內,向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書面申請鑑定。

3、被徵收人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區政府將作出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8

未達成徵收補償協議的法律後果

1、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向被徵收人送達補償決定方案。被徵收人自補償決定方案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意見並選擇補償方式。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未選擇補償方式的,區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並公告。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採取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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