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吃空饷”:请拨打这个电话举报!

中共蔚县县委/蔚县人民政府

关于有奖举报“吃空饷”问题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蔚字〔2018〕13号)《关于印发蔚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通知》(蔚办发〔2018〕7号)文件精神,

一、范围对象

(一)举报对象

全县所有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不在财政拔款范围内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以及财政拨款安排离退休经费的原事业单位改制企业以财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二)举报范围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是指病假超过2个月、1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

2.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3.离休、退休(未转至社会保险机构开资人员)、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

6.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已经不符合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二、奖励办法

(一)“吃空饷”问题举报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举报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0元,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二)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县有关部门实际掌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负有特定义务人员举报等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

三、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短信、信件、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313-7010940(县纪委)

0313-7212221(财政局)

12345(县长热线);

手机短信举报:15533136138;

电子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举报地址:中共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蔚县财政局,邮编075700;

现场举报地址:中共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蔚县财政局预算股。

四、相关要求

(一)检举“吃空饷”问题,举报人可根据自己意愿,留下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日后咨询、兑现奖励事宜。如举报人没有留下有效信息,一律视为自愿放弃获得奖励机会。县有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县纪委、财政局在接到举报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核实举报情况;对经查属实的,发放举报奖励,同时责令所在单位追回多领资金,并由县纪委、监察委对“吃空饷”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吃空饷”人员所属单位的主要领导严肃追责。

(三)对虚假举报、恶意举报等行为,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通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中共蔚县县委/蔚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蔚县“吃空饷”:请拨打这个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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