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要申請,出門要報告|立給老師的規矩,怎麼就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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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生活水平這麼好,出國旅遊早就不是新鮮事兒了,大家一窩蜂的往國外跑,出國真的這麼簡單嗎?

其實說簡單也簡單,說難也難。

如果你是普通人,只要歷經交錢、出國、旅遊、回家四個步驟,就可以享受到一整套的出境遊。

但如果你是老師,你大概要走完這麼多的流程:

旅遊要申請,出門要報告|立給老師的規矩,怎麼就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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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規定可以看到,因公出差需要寫申請、交報告、等審批,老師是國家工作人員,流程自然需要遵守。

但因私出差大抵是各個學校來規定製度,在校教工可以利用寒暑假期、或者國家法定節假日出遊,但一句原則上無需向申請,就能輕易的擊碎老師的出遊夢。

有一位老師最近就遇到了這樣的麻煩事兒,雖然已經是在假期,但同樣需要老師走完一套完整的申請流程。

不僅要準備內部請示報告、個人出境申請,報告由各級領導審批簽署意見,到人事處報道,如果說這些還可以忍受,那麼接下來的兩件事就不那麼友好了。

自費旅行寫申請,並清楚註明費用來源

旅遊要申請,出門要報告|立給老師的規矩,怎麼就這麼多?

交出自己的護照,想用必須寫申請

旅遊要申請,出門要報告|立給老師的規矩,怎麼就這麼多?

真的有“略顯”奇葩這樣的規定嗎?

很遺憾的告訴大家,是真的有。

為此,小庫還特意瞭解了一下相關規定:如果是一定級別的領導幹部,的確是要根據當地的具體規定,個人護照要向上級報備甚至上交,個人信息被列入“特殊名單”,如果未經批准,是不可以隨意出入國境。

可讓人納悶的是,一個無官無職的普通老師,怎麼就和領導“平了級別”,“享受”起領導的待遇了呢?

至此,群裡的討論戛然而止,到底是為了啥,我們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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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裡因為啥,收繳護照打報告;錢哪兒來去多久,挑白註明不含糊。

老師出國需要註明費用來源,這不禁讓小庫想起一個那句“如何證明你媽是你媽”,老師你要如何證明你花的錢是你自己的錢?

早在15年,國家就提出了簡政放權、大幅減少各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可事到如今,除了歷史重演四個字,我只能想到的是“餘孽未除”。

做什麼都要等審批,幹什麼都要打報告,立給老師的規矩,怎麼就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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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框規矩已經干擾侵蝕了老師的日常生活,老師的本職工作,又能有多少自主權?

我們從老師的生存現狀中可以略窺一二:教課不能出課本,考試不能超題綱,教學不能管學生。

老師只在有限的空間裡騰挪,在條條框框中生無可戀。

就連自掏腰包出門旅個遊,還得多聽管理者的指教,聽有關部門的安排,忍受費用來源的質疑。

不僅如此,多少人只看到老師一年兩假旅行“好輕鬆”,卻不知道老師透支9個月的身體換來的假期,出門還要打報告。

誰都期待能有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但老師,不行。

暑假期間如何監督學生完成朗讀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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