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車,最怕是有些碰瓷者。這些人是整天遊手好閒,專門搞些碰瓷兒訛人錢財。他們是大錯不犯,小錯不斷,搞得司機是恨之入骨,但是卻奈何不了他們。
如果碰到有一些心好的司機或者膽小怕事的司機,大多數選擇拿錢消災,給他幾個錢,大不了在心中暗暗的罵幾句,忍一忍也就算了。
如果碰見一些脾氣暴躁的司機,就有可能對碰瓷者做出一些出格的舉動。不但不給碰瓷者一分錢,反而會對碰瓷兒進行嚴厲反擊的,甚至有些患有“路怒症”的司機,真想直接開車將碰瓷者撞死。
碰瓷者是該死,但是他們是該意外死亡,如果是司機一時衝動,故意碾壓碰瓷者,造成碰瓷者受傷或者死亡的,那麼司機的責任就大了。
故意碾壓碰瓷者,這不是交通事故,也不是正當防衛,司機的這種行為是故意犯罪。
一、如果當時司機有傷害碰瓷者的心裡,那麼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司機就構成故意傷害罪。造成輕傷以上後果的,就有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傷的或者造成死亡的就有可能被判處最高為無期徒刑的刑罰。
二、如果當時司機有軋死碰瓷者的心裡,那麼根據《刑法》第232條的規定,司機就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案件的損害後果和具體情況,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三、碰瓷者是不對的,碰瓷兒是違法的。其行為最高可以定為尋釁滋事罪,亦應當受到刑事處罰。
碰到碰瓷者,不要採取以暴制暴的方法,應當及時報警。司機開車切勿衝動,切勿成為路怒者。如果一時失去理智將碰瓷者撞死,那麼就構成了故意犯罪,應當受到刑事追究。結果真是得不償失,還望切勿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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