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又搞事?穩住,我們能贏

網貸又搞事?穩住,我們能贏

昨天29號監管文件瘋傳,本來不想蹭熱點,但不少小夥伴冒粗來問我,簡單嘮嘮。

全文洋洋灑灑幾千字,看起來比較嚇人。

其實大夥不必太激動,對絕大多數平臺影響不大

文件對咱們投資人有關的,主要有兩點:

玩p2p可以,想幹資管業務,必須要有金融牌照。

資管業務,以前一直都是銀行、券商、信託公司乾的行當。後來互金加快跑馬圈地的節奏,於是開始打銀行的主意。

其實P2P的很多產品,都是傳統金融玩的剩下的拿出來翻新一下,區別就是利息更高而已。

所以,如果自己買的互聯網理財產品不是P2P,那一定要看看是否有拍照。沒有就是違規。

牌照包括但不限於銀行牌照、信託牌照、金融租賃牌照、消費金融牌照、保險業務牌照、基金銷售牌照······

如果沒有,還敢賣資管產品,直接定義為非法集資。這個帽子就扣的大了。

可能你投的平臺之前還能打打擦邊球,轉身就變成非法集資了。

比如X凰金融賣的定期理財,本質上就屬於收益權轉讓。

如果平臺申請不到牌照,必須要在6月份之前完成存量清理(提前還款)。

這個有點強人所難了,只剩2個月,留給平臺的時間不多了。

02

再說第二點。

不讓代銷資管業務以前也有規定,這一次還提出一個新要求。

之前平臺為了合規,將資管業務或交易所合作的產品剝離出去,成立新的公司。

這樣把違規業務拆分出去之後,以便讓原有的P2P業務可以順利備案。

但這次要求剝離出去的資管業務,也要一併驗收,這就又點狠了。

翻譯一下,只要兩個平臺有血緣關係,也就是兩個運營主體有相同的股東成分,只要一個平臺不合規,那相關聯的平臺也會定義為違法經營。

有點像古代的連作制度,處理不好,連原來的P2P業務也備案不了。

所以,在新規要求下這個套路顯然無效。

03

這次定義為違規的產品,本身是沒問題的,就是不讓沒有資格的平臺去賣。

監管部門嚴打,對投資人來說也是好事。否則稀裡糊塗進了金融傳銷,買了高風險的產品,被人賣了都不知道。

最後交大家一招,怎麼看自己買的產品是否合規。

很簡單,只需要看看自己買的標和投資合同,是否是直接借給借款人,並且借款資金沒有超過上限。

根據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聯合四部委下發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個人和企業在同一平臺借款上限分別為20萬元和100萬元,在不同平臺借款上限分別不超過100萬元和500萬元。

如果你的轉賬記錄不是直接轉給借款人,那這種平臺都有點問題,要不整改要不被取締。

其實,監管層對P2P的定義很明確,就是一個純中介,撮合一下借款人和投資人,順便向雙方收取一點服務費、管理費。

銀行這類金融機構是中央軍,P2P這個地方軍就不要搶中央軍飯碗了,不聽話,收編是不可能的,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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