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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某撫養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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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劉某某(女)與石某某(男)於2006年5月登記結婚,2008年生育一子。夫妻缺乏交流溝通,感情淡漠,劉某某患精神疾病住院治療。劉某某病情好轉出院後,於2012年4月25日和石某某離婚,兒子歸劉某某撫養,石某某每月支付500元撫養費。後石某某與她人再婚,又生育一子。隨著物價水平上漲,2015年年底,劉某某找到石某某要求增加撫養費,遭到石某某拒絕。劉某某起訴至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法院,要求石某某增加撫養費。在東西湖區人民法院確定開庭前,石某某於2016年1月起訴至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以劉某某健康狀況不佳,不利於小孩成長為由,要求將兒子變更由石某某撫養。

辦案過程及結果:劉某某找到武漢市江漢區婦聯,通過文錦律師工作室求助熱線,請求文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維護她和孩子的合法權益。

2016年1月29日,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進行第一次開庭審理。文律師從對孩子的愛著手,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1、確認兒子由劉某某撫養;2、石某某自2016年3月起,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1800元;3、劉某某配合石某某每週探視孩子一次。

典型意義:本案系追加撫養費及變更撫養權的糾紛,不僅需要從法律角度證明劉某某符合撫養小孩的條件,還要從情理上加以說明,以使判決高效順利執行,促使案結事了。因此,做通石某某的思想工作,使其充分理解劉某某獨自撫養孩子的艱辛不易,並且喚起孩子父親及祖父母對孩子的愛,雙方達到互諒互解,圓滿解決家庭矛盾,才能從根本上維護孩子與母親的合法權益。

本案的亮點在於一方面從法律角度上,女方的訴求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事實清楚,證據充足,法律關係明確;另一方面從情感上看,維權律師與人民法院能恰當引入親情感化手段,通過邀請爺爺奶奶出庭,並在法庭上出示孩子在劉某某撫養下健康成長、親情融洽的照片、視頻、書信等,感化孩子的親人,及時疏導男方的牴觸情緒,使雙方焦點集中到幾代人共同為孩子的健康成長著想這個核心問題上來,最終達到以調解結案這個較為圓滿的結局。此案例不僅充分體現出司法人員的法律專業水平,更展現出其洞察人倫情感、恰當運用親情感化化解矛盾的能力,值得學習和借鑑。

胡某某、黃某某婚姻家庭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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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胡某某(女)與黃某某(男)是岳母與女婿關係。2014年胡某某的女兒陳某某和黃某某結為夫妻,婚後生育一女。2015年,從小患有小兒麻痺症的陳某某又意外遭遇車禍而全身癱瘓在床,法院判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之人,其母為監護人。期間,雙方因經濟問題和護理問題多次發生糾紛,經區、鎮、村調委會多次調解效果不明顯。女方父母也曾多次到當地政府和婦聯上訪,因為當事人黃某某患有腦膜炎後遺症,生活能力、自理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有限,雙方在溝通上難度比較大,問題始終未解決。在市、區婦聯的推薦下,胡某某和黃某某來到襄陽市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胡某某代表女兒陳某某要求與黃某某解除婚姻關係,並要求將女兒陳某某接到家中護理,另外,要求返還因女兒陳某某車禍肇事方剩餘賠償費10萬元和結婚陪嫁款3.5萬元。但黃某某認為自己生活十分困難,不同意把車禍賠償款和陪嫁款全部交給女方。為此,雙方各執一詞,爭執不下,矛盾激化。

辦案過程及結果:調解場地設在雙方當事人所在的鄉鎮,調解的當天,區、鎮婦聯領導及當事人所在村的領導到場,市家調委選派了調解經驗豐富、調解能力較強的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調解員與到場的區、鎮婦聯領導和村委會書記進行了商議,本著切實維護各方當事人權益的原則,兩個村書記當場答應回去後盡力爭取為雙方辦理低保。調解雙方達成了如下調解協議:1、胡某某作為女方監護人代表女兒提出離婚要求,男方同意離婚,解除婚姻關係。2、小孩由男方撫養,今後所有費用由男方承擔。3、女方由女方父母接回家並承擔女方的生活、醫療護理等費用和監護責任。4、女方因車禍得到的賠償款13萬元,已經支付發生費用3萬元,所剩金額待雙方辦理完離婚手續後由女方監護人到法院領取,黃某某放棄全部車禍賠償款要求;女方結婚陪嫁款4.2萬元 ,男方償還女方3萬元,餘額歸男方所有。

典型意義:離婚糾紛中,法院主要審理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撫養問題、婚後財產的分割以及損害賠償的問題,如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民事訴訟代理活動由其監護人代為進行。本案中,由於女方在婚後獲得的車禍補償款屬於《婚姻法》所規定的“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該款項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由其單獨所有。但考慮雙方在其它財產分割事項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分歧較大,且在離婚訴訟中,調解是必經的程序,故本案需由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解。襄陽市婦聯以高效便民的方式進行了本次調解,促成本案順利結案。

在具體辦案過程中,襄陽市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走出調解室,積極協調當地政府、婦聯組織和村委會,著眼於糾紛當事人的迫切需求,通過多元調解的方式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依法維護婚姻家庭糾紛當事人合法權益。在落實具體案件中,婦聯已建立完善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和經常性排查相結合工作機制;多元化解的協作聯動工作機制;信訪接待、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心理疏導一體化銜接機制,取得了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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