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生疫苗事件中,是否應該給高俊芳判處死刑?

風騷一千年


大眾的思維隨著網絡的變化而影響的方向,很多人存在人云亦云,這是人的心理問題,不是說改變就能改變, 就“疫苗時間”的影響確實是牽扯大眾的神經,很多受害家庭也是恨之入骨,沒有人不心疼自己家的孩子,看到孩子受傷害很多人也是心疼無比,人之初性本善!

但是有些事情並不是我們能夠參與,評定死刑的標準也是由我們法律來評判的,具體是一個什麼標準呢?

網絡截圖原三鹿事件:

有無判處死刑的可能性關鍵在於以何種罪名定罪,引用參考當年的三鹿案可以知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根據法律如果是罪名成立的情況下可以判處死刑。

從目前的瞭解到的情況看,本案不涉及製作假藥,而是效價不足問題,所以涉及假藥罪的可能性比較低,但是目前該“疫苗時間”確實嚴重損害了公共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潛在的危險,所以考慮到案件事實,定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能性極高!最終還是要法院的最終標準,我們看最後的結果就行!

以上答案僅供參考! 不足已形成定論! 請大家理智思考問題所在!


風過閒庭撫樓臺


感謝悟空問答提出這個話題並讓大家參與討論。

首先我想講一下——去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其實是件很殘忍很可怕的事情。所以,中國古人就有之——君子遠庖廚之說。食其肉,卻不忍直視禽畜被宰殺。何況要殺一個人呢?

高俊芳一個從醫者,卻沒有一絲一毫醫德。這樣的人是如何掌握著國家如此重要的行業?沒有關係?誰信?我不信。她有沒有錯?錯的人神共憤!罪不可赦!這隻僅僅是造假傷天害理的問題嗎?恐怕沒有這麼簡單?很多國家都不敢造假!尤其是食藥!為什麼在中國就會出現三鹿奶粉、長生疫苗、含鉻膠囊、瘦肉精豬、糖精蜂蜜以及黑心衛生棉?這是個別商人真的膽大包天?當然一定是!但是還有一份縱容!那就是政府監管更注重形式主義!對於抽查產品質量假冒偽劣產品罰款為主,入獄服刑為輔,政府責任人更是此地免職異地重用!這樣的給百姓耍回馬槍,是要真的嚴查還是讓百姓感覺嚴查?

造假、製假、售假者幾乎不用付出任何代價(或者說代價微乎其微)。而受害者經濟賠償更是沒人關心。法律判決因為要參考以前的量刑標準,就造成了只參考判決輕的,卻沒有法官參考劉青山張子善的判決!因為法官也是人,那些敢天下之大不韙的人背後沒有那麼簡單。法官案卷沒有審閱完,各種電話已經接不過來了。所以,很少再有法官願意出頭,去伸張正義。

長生製假已經不是一年兩年了。為何不是公家部門查出來的?而是內部員工窩裡鬥敗露的?長生如果給員工的獎金超過1萬元而不是隻是區區的兩三百元呢?這個假疫苗還要在市場上橫行多久?山東的食藥局都是蠢貨?我不信。肯定是蠢貨當了領導這是毋庸置疑的!有點才學的人永遠不被重視,馬屁精永遠是一張嘴一份禮高升不斷!

判處高俊芳死刑本身無可厚非!自己做的孽,自己來還這沒什麼可以商量的,也沒什麼可以談判的!關鍵是如果國家監管部門永遠形同虛設的話,不是一個高俊芳的問題!而是千千萬萬高俊芳的問題!

企業的生產能力和研發能力要定期向國家有關部門彙報,並且留樣抽查。職能部門一定要匯聚專業人才!否則的話永遠都將是一場空談。


專找漢奸的眼睛


我相信全國人民都有一個共同的意願;那就是判處高俊芳-死刑!





《無論是哪國的人民一旦遇到這些;通敵叛國,損害國家及人民的利益,危害人民生名安全等道德無底線的行為。我們都有一個共通語;不可原諒!》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一切都得由法律來判定!

不過,如果按照三鹿奶粉事件的行為定性的話,我想估計也就是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定罪最高也就判個無期徒刑,如果是判死刑還得有實際的多數受害人去報案才行!雖然很可笑,但又有什麼辦法,律法必須遵守!

再這裡衷心的感謝舉報者;你們是英雄,你們是好樣的!

只希望將來的律法能更嚴謹更完善,不要再讓此類相當於反人類的事件再發生了。2008年的毒奶粉事件過去這麼多年了全中國人依舊是記憶猶新,張口隨談;有些事情不是靠時間就一定能磨滅的!

我想說;《國人們請不要再自己人傷害自己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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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上己千年


我也是強烈要求高俊芳死刑,立即執行的一位六歲孩子的爸爸,雖然這批問題疫苗沒有到我們這,但從調查組初步披露出的消息來看,企業違規問題相當嚴重。

調查組用計算機還原了實際生產記錄和偽造的生產記錄,追回企業丟棄並意圖銷燬的60塊電腦硬盤。按照我國國家規定,疫苗生產應當按批准的工藝流程在一個連續的生產過程內進行,該企業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產成功率,違反批准的生產流程,包括勾兌進行產品分裝,虛假標註產品生產日期等讓人觸目驚心的行為。

作為同樣搞企業的,這樣做產品,完全無視國家法律!完全無視企業社會責任!完全無視企業良心!完全無視千萬家庭孩子的健康!

這樣的企業,讓我怎麼不懷疑以往生產出來的疫苗是假的?我完全相信全是假的,生產了這麼多年,一年銷售那麼多,具體多少,也不敢說了,影響太大,及其惡劣,屬於極大危害社會情緒,極大影響父母再次接種的信心,極大影響我們疾病預防控制。必須從嚴,從快,極刑!




星空22645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犯罪一定會受到嚴懲的!

相關部門已經到了現場,專門針對不合格疫苗案進行徹查,並且已經帶走了多名管理人員,其中包括高俊芳,隨著案子的徹查清楚,在調查結論和結果出來後,高俊芳等責任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高俊芳被帶走調查了,但是這個結果卻是讓大家看到後,可能感覺特別心酸,特別不舒服的。

幾十萬個打了不合格疫苗的孩子,真的很有可能會受到一定的損害,誰來為他們負責?

注射過不合格疫苗的孩子們的家長肯定也是很痛心的,誰又能理解和撫慰他們,誰又能為他們認真負責,減輕家長們和孩子的痛楚?

高俊芳,作為不合格疫苗生產企業的負責人,已被帶走協助調查,如果核實清楚了相關罪證,她確實是一個主導生產不合格疫苗傷害了幾十萬孩子、損害幾十萬家庭的嫌疑犯,等待她的一定是法律的嚴懲,還有千百萬老百姓的詛咒和唾棄!

預防措施

1、對疫苗案責任人一定要依據法律嚴正判決!

對疫苗案負責人查實案情後,一定要嚴懲!一定要讓這些不法分子付出慘重的代價!

一定要讓想生產不合格產品牟利的責任人心懷巨大的恐懼,一定要讓不合格疫苗生產者付出重大和慘重的代價,只有嚴刑峻法才能從根源上讓企業不敢生產不合格產品,也只有這樣才能威懾和預防犯罪,這才能從根源上杜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醫藥和疫苗產品銷售牟利。

2、對不合格醫藥產品、疫苗產品一定堅持零容忍

從這個不合格疫苗案有關情況可以看出,生產出的不合格疫苗有一大部分賣給了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這也是一家聽著非常高大上的單位。

在監督環節,一定堅持對不合格產品零容忍的原則。我想需要大家認真思考的是更加有效的監控醫藥生產和流通各個環節,如何更加有效的進行監督,如何有效的建立更深層次的責任追究制度,讓所有在醫藥戰線工作的白衣天使們能否時刻為了祖國的花朵的全面思考,認真工作,一起共同努力為祖國的花朵撐起一把安全傘,讓孩子們不再受到受害。

3、擴大監管面,嚴格監控涉及到孩子吃穿住行等方面的產品的安全

贏定要擴大監管面,不僅要要嚴密監控醫藥產品、疫苗產品生產和流通企業,還要嚴格督查與孩子吃穿住行有關的產業的產品,確保孩子們吃穿住行所用的產品都能保障安全,讓孩子們的真個生存環境處於一個更加安全的狀態下,讓孩子們更加安全。

綜上所述,願以後我們的生存環境更加安全,孩子們的生存環境更加安全, 更加希望我們的嚴密監控、全流程監督更加細緻嚴密,更加卓有成效,不僅能讓消費者家長們更加放心,也能讓孩子不再受到莫須有的損害,讓大家能更加放心,更加安心,更加順心!

為了國家和民族的未來,為了明天更美好,一定不能再讓祖國的花朵再受到一丁點的傷害!

罪犯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的!


睿思天下


不多說,看郎鹹平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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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代打華東大區


現在還正在調查取證階段。高俊芳所犯的罪行不止假疫苗那麼簡單。不排除死刑的可能性。我從三個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除去生產假疫苗,她還涉嫌賄賂醫院,疫苗管理機構,昨天被拘留的還有前長春已退休食藥監局局長。賄賂金額還在核查之中。

第二:假疫苗事發後,又涉嫌毀滅證據罪,企圖銷燬40多個電腦硬盤。同時還涉嫌偽造虛假材料申請上市。金額巨大,必定是數罪重罪並罰。

第三:隨著調查的深入,她的很多罪行將一一浮出水面。包括之前的很多罪行,所以不排除死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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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哲學


謝謝朋友的邀請:多行不義必自斃!長春長生公司假疫苗事件東窗事發!作為董事長高俊芳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她的所作所為,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當今是法制社會,判處高俊芳死刑是有法可依的,理由如下;

1,狂犬疫苗是用來救命的,生產偽劣疫苗,就是謀財害命,從現有的證據來看,長春長生已經不是第一次生產偽劣狂犬疫苗了,高俊芳作為董事長就是直接的責任人,理應負責此事的全部責任!

2,高俊芳通過巧取豪奪侵呑國家的鉅額資產化公為私,生產出大量的偽劣百白破疫苗,用於兒童的身上,產生潛在的危害難以估量!

3,長春長生公司的經營手法,公開行賄,用金錢來收買相關的利益人員,形成了一條黑色的產業鏈,死罪難逃!

對高俊芳這種不法奸商就應該殺一儆百,警示後人!


用戶64077389477


此次疫苗事件,從法律上來說不會判高俊芳等人的死刑,從道義上來說這種踐踏生命之人,判死刑也不足以解社會大眾的心頭之恨。

李克強總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線,必須給全國人民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

65萬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流向三省,其中25萬支來自長生生物,40萬支來自武漢生物。雖說這種不合格疫苗官方上說不會對人體產生不良反應。且不去糾結這個問題,就說狂犬疫苗造假是何居心,大家都知道去打狂犬疫苗的人,一定是被犬類動物抓咬受傷。別人把生命安全託付給疫苗,疫苗卻只想賺暴利,這和謀財害命沒差別。



從2001年至2017年,共發生高大12起疫苗事件。在這12起案件中,直接牽涉長春長生的就有4起。行賄方式主要為按疫苗的銷量提供回扣和提成。72元/支的凍幹狂犬病疫苗其回扣額高達20元/支。我太不難看出長生生物在高俊芳為首等人的帶領下已經喪盡天良到了什麼地步。奈何法律對此類事件未判處過死刑,才導致這些人有削尖腦袋投機取巧掙不義之財。


唯晨說


不應該

不管怎麼說,現在都是法治社會了,從法理上講,不應該給高俊芳處死刑。

當然了,從情理上看,高俊芳死一萬次都不夠,但是,情理不能代替法理。

為什麼說從法理上講不應該給高俊芳處以死刑呢?在這裡,有幾方面考量。

一,高俊芳不是假疫苗的直接研製者,也就是說,她可能不知道此事。

二,高俊芳不是假疫苗的直接生產者,她不瞭解此間發生了什麼狀況。

三,高俊芳不是假疫苗的直接檢驗者,她不瞭解具體的疫苗檢驗報告。

是的,高俊芳就是長春長生的老闆,但是她安於享樂,可能一年到頭連公司門都不進幾次,更別說生產車間了。

當然了,高俊芳如此安逸,如此嬌慣奢侈,疏於管理,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從法理上,她不足以被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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