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縣人民政府發布清理「散亂汙」企業公告 加大環境保護力度 整治「散亂汙」企業

近日,縣人民政府發佈公告,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開展清理“散亂汙”企業專項行動。

公告所稱“散亂汙”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佈局規劃,存在安全、消防隱患和汙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工商、環保、土地、規劃、稅務、質監、安監、消防、電力等手續不全的企業(特別是存在於居民集中區的企業、工業攤點和工業小作坊)。主要包括但不限於:有色金屬熔鍊加工廠、橡膠生產、製革、化工、陶瓷燒製、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碳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小煉油、玻璃製造、紡織印染、合成纖維製造、印刷、表面塗裝、傢俱、製鞋、汽修、餐飲、食品加工、石材加工、廢品回收加工、人造板製造、電子元件製造、酸洗磷化等小型製造加工企業;涉及使用塗料、油漆、油墨、膠黏劑、有機溶劑等小型企業或加工點。

公告指出,凡屬於上述範圍內的“散亂汙”企業於2018年9月30日前自行停產停業。自2018年9月30日起,各鎮政府(含街道辦事處、度假區管委會)將組織縣環保、市場監管、公安、安監、質監、住建、國土、消防等有關職能部門聯合執法。

(一)未按要求停產停業的,一經發現,有關部門將採取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產品等措施,依法依規予以取締,並對責任人依法從嚴查處,清理執行費用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按要求停產停業,但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產業佈局規劃,無法辦理環保、安全、消防等與自身行業有關的行政許可手續的,在9月底前自行清除設備、清除原料、清除產品。逾期未自行清理,有關部門參照第一點執行。

(三)按要求停產停業,凡符合整改提升條件並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許可,符合環保、安全生產等有關要求的,則可恢復生產,納入日常監管,否則一律予以取締。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舉報“散亂汙”違法生產行為。舉報電話:12369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