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有常務副所長嗎?主要分管哪些工作?

天涯過客201


一個小小的派出所也要設常務副所長,未免太官僚了

作為組織部出身的體制人,小公可以很負責任地告訴你,派出所不可能設常務副職。在組織原則中,不到正處以上的機構,一般不允許設置常務副職(部分副處機構除外)。我們常常聽人聊天說某某鄉鎮有“常務副鄉鎮長”,其實是瞎掰的,在科級單位,一般不會設常務副職,即便正職不在,一般組織上都會指定排名第一的副職或另選人員主持工作,而不存在所謂的常委副職順序主持的說法。

至於派出所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級別,地方實際情況不同,存在一定的差異。以小公所在的西部三線城市為例,城區派出所,基本上是正科設置,即,所長和教導員為正科,副所長為副科,其他基本上是科員,部隊轉業的除外,按原有級別享受工作待遇。很多人說派出所的中隊長什麼的,是股級設置,其實在幹部序列中,並沒有股級的說法,只是縣區為了區分單位中層,為了方便後備幹部的提拔,認定的所謂的崗位級別而已。

在人員設置上,派出所的常規配置是兩正三副,即,所長和教導員和三個副所長,一些大所也存在四副五副的設置,也很常見,類似的派出所,其主官很多都高配副處。小公這裡有個派出所,因為管轄的面積較大,且地位比較特殊,其所長和教導員就是副處,在所有派出所裡顯得比較突出,當然,也僅此一家而已。在地市中,這也比較少見。不像副省級城市或直轄市,副處甚至正處的派出所都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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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有常務副所長嗎?

派出所是我國公共安全管理機關的基層行動、執行、服務單位。一般都設有戶籍辦公室、巡防隊、消防隊,部分重要管區還直轄有交警中隊等下屬。由此可見,派出所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

然而,派出所的領導職務並不常見“常務副所長”一級職務,細化領導權就能看出派出所不需要更多的領導職務,如常務副所長。通常情況下,派出所領導職務是所長、指導員、副所長、副指導員四種。由於本人長期與公安機關打交道的緣故,也曾留意過本部門的人事構架,在縣級(含副處級)及以上的公安機關才有可能設置常務副職。

以我經常接觸到的“某某派出所”為例,設置所長、指導員各一名,副所長三名、副指導員一名;其下還有巡邏隊、治安隊等從屬。看似管理職務挺多,實際與定位有關係,這個派出所的屬性為中心區派出所,標準職級為正科級,懂編制的人應該都知道地級市的普通派出所多為副科級,部分縣市公安局才是正科級。因為它的特殊,它設有的三名副所長中排第一的這個副所長,被賦予“主持”工作的重任,並非給予常務副所長的名號。

常務副所長或副所長主要分管哪些工作?

前面說了,於派出所而言基本上不會設置常務副所長一職。我國派出所級別呈多種形式,如:正處級派出所、副處級派出所、正科級派出所、副科級派出所、股級派出所。最常見的是副科級派出所,一般地級市的派出所大多為副科級,屬於公務員領導序列的最基層幹部,因此這樣的派出所無法設置常務副所長的職務。

本身處於普通的定位,副所長都只有1-2個名額,沒有必要設置常務副所長。可設常務副職的單位,它的副職不低於四個。

那麼,副所長分管哪些工作呢?

①社會綜治、治安

②戶籍、協助出入境

③轄區交通、巡邏

④未設森林、水上公安的區域,將由所在地派出所負責森林管理、水上管理

⑤應急管理、消防、維穩
延伸閱讀:公安


派出所是多樣式基層部門,有邊防派出所、森林派出所、水上派出所、水陸派出所、鐵路派出所、派駐國企派出所等種類。

派出所級別最高的當屬北京市等直轄市,見過北京一派出所公示欄註明了該所為正處級。其次是副省級城市派出所,城區派出所多為副處級、正科級。

地級市公安局為正處級,以襄陽地級市為例,市局為正處,區(分)局為副處級,城區派出所多為副科級,核心派出所為正科級。還曾有過派出所屬派出所為股級的經歷。

部分縣級城市、縣的公安局為正科級,所屬派出所多為副科-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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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主要負責管理戶口和基層治安等工作。1946年公安機關成立公所,1948年改稱公安分駐所,1950年改稱派出所名稱延續至今。

依地區、職能範圍等諸因素的不同可分為一般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鐵路派出所、工礦派出所、森林派出所等。

派出所一般為副科級建制,按照職務分為:所長(副科級)、教導員(副科級)、副所長(股級)、民警(科員級),這裡說的是大部分,當然也有特殊地方的派出所為正處級(如天安門派出所)、副處級和正科級(某些直轄市或省會的重要地區的派出所)和股級(偏遠地區的農村派出所)。按照分工來說,所長一所之長,全面負責所內大小事務;教導員,主要負責思想教育工作;副所長按照業務不同分為刑偵副所長,負責所內所有刑事案件辦理、治安副所長負責所內所有治安案件辦理、巡邏副所長負責日常巡邏和接處警、社區副所長負責對轄區內的社區及企事業進行管理。

除去領導崗位的民警,派出所其他民警根據自己所負責的業務不同又可以分為:內勤民警、戶籍民警、治安民警、刑事民警和巡邏民警。

所以派出所裡是不設常務副所長這一職務的。

派出所作為最基層的組織,有著自己的一套管理體制,所謂“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在所長的統一帶領下,各警種分工負責、協同作戰共同維護著轄區的治安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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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是分支機構,並非獨立的,這個前提下,派出所是否有常務副所長,看其行政級別。行政級別副處級以上單位可以設常務副所長。現實中絕大多數是沒有的。

普通地方的派出所的行政級別目前最多的是副科級單位。邊遠的地方有些是正股級單位。大城市的中心區域派出所一般都是正科級或者副處級單位。特別的例子是:天安門派出所是正處級單位。

單位的行政級別一般決定了單位領導的級別和設置。

正股級派出所設所長,指導員,屬於正股級。副所長,副指導員屬於副股級。

副科級派出所設所長,教導員,屬於副科級。副所長,副教導員,中隊長,內勤主任屬於正股級,副中隊長屬於副股級。

正科級派出所設置所長,政委,屬於正科級。副所長,副政委,紀委書記,內勤辦公室主任,刑警大隊長,治安大隊長屬於副科級。

副處級以上派出所設置所長,常務副所長,屬於副處級以上。

另外,按目前現實情況中,多數派出所所長,公安局局長都會在同級政府兼任副鎮長,副區長,副市長,所以行政級別會更高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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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副所長,應該是僅次於所長的職務,這也是權利核心實權派的人。

既然是實權派的人,那肯定是分管幾個相對重要的事情吧?比如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等。因為這些都是關於社會的穩定,都是直接威脅到政權穩定,會帶來社會影響的大事,所以在分管上肯定是讓常務副所長來分管。

別的不是常務所長的副職,在幹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也是要圍繞所長或常務副所長來幹。

公安工作是講政治的,是和政治分不開的,所以它的分工,肯定是在講政治的高度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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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吉安市(地級市)為例,市局局長為正縣級,但一般都是副市長兼公安局長,級別為副廳。縣裡一般是副縣長兼公安局長,級別是副縣級。而鄉鎮派出所所長和教導員,一般是副科級,鄉鎮派出所不設常務副所長。副所長的任免不需報經縣委組織部同意,屬於股級也就是一般的科員。如果級別是正處級派出所的可以設一名常務副所長,比方說北上廣和一些大的鐵路派出所。同樣,省公安廳長一般也是副省長兼任,級別自然是副省級。原來公安局長(廳長)都進常委,現在不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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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一般設所長1名,教導員或者指導員1名,有的派出所設政委一名,副所長若干名。派出所所長不在時,由教導員主持派出所工作,派出所不是常務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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