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菊打臉原公司成立個人工作室,明星火後解約算不算忘恩負義?

2018年可以說是偶像元年,“土偶”“土創”兩場造星狂歡,給娛樂圈帶來了不少新流量。

然而隨著他們的爆紅,諸多問題也接踵而來。近日,王菊就與原公司陷入合同糾紛, 被指責火後解約忘恩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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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菊解約一波三折

都說在娛樂圈能不能紅完全是玄學,在大型造星節目中,總有那麼幾個人紅得讓你不知所措。就算你沒看過《創造101》,那你也一定知道菊姐這號人物。

王菊可以說是節目裡當之無愧的黑馬,比賽期間她意外收穫大票支持者,粉絲甚至因她開創出獨有的“菊文化”,一度風靡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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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從《創造101》走紅的王菊也要離開原來的任職公司esse英模,自立門戶了。

7月18日,esee英模發聲明稱王菊為其獨家簽約藝人,王菊工作室招募經紀人的消息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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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7月19日就慘遭打臉,王菊工作室發佈解約聲明,其中提到“王菊與英模公司所簽署的經紀合約只是為了參賽而履行的手續。英模以模特經紀業務為主,與王菊有意發展演唱、影視表演事業的發展規劃想去甚遠。當時停薪參賽且不被看好,現在要求強制履行長達8年的獨家經紀條約,顯失公平。”

工作室還表示已委託律師書面函告,通知解除雙方的經紀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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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英模公司總裁鄭屹再次回應,是王菊家人方面想成立團隊,公司與王菊的合約真實存在,希望菊姐能有好的發展,也希望能找到妥善的解決辦法。

這次的解約大戲還真是一波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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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解約那些事兒

明星解約無非是兩種情況,一個是公司的霸王條款損害了自己的利益,另一個就是公司的資源分配不均。說起明星解約事件,第一個想到的應該就是韓庚和EXO的前成員們。

2009年,韓庚開啟與SM公司的解約大戰,要求終止合同回國發展。原因就是壓力太大,行程太滿,專屬合同過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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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鹿晗、黃子韜也都陸續與SM公司解約。解約理由也大體一致,不平等合約、資源不均等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則是成員健康問題。

吳亦凡被爆出因過度心理壓力和勞累,不排除患心肌炎的可能。鹿晗在解約前因神經性頭痛請病假,巡演期間,左眼至左半邊臉因發炎腫脹,但依然帶病出席EXO巡演。黃子韜則是腰部、臀部、腿部、腳等地方都曾受過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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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位的解約可以說都經歷了一場拉鋸戰,最後都是向原經紀公司賠錢而告終,韓國的經紀公司解約不容易,我國的也沒好到哪兒去。

出演過新版《紅樓夢》林黛玉一角的蔣夢婕,2016年為了解約賠光了自己七八年的積蓄,甚至要靠外公攢了多年的錢來渡過難關。

當年楊洋因為資源太差解約賠了原公司三百多萬,蔣勁夫賠了近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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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就是忘恩負義?

經歷解約的藝人幾乎都會揹負沒有契約精神,甚至是忘恩負義的罵名。對於王菊在走紅之後要與英模解約這個問題,就有網友吐槽:翅膀硬了?自己籤沒簽合同自己心裡沒數麼?簽了合同說不認就不認了?

但更多網友則表示,王菊本來就不是英模的藝人,而是員工,她是以個人練習生的身份參賽的,英模公司看菊姐紅了就搶著說王菊是自己的藝人?搞得好像王菊是他們公司培養出來的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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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走紅以後,跟原經紀公司好聚不能好散,甚至大打出手的現象越來越多,這其中的利益糾葛太多,我們很難斷定。

傳統上認為藝人和經紀公司是僱主和僱員的關係,但這一思維顯然不再適用於現在的演藝圈:藝人和公司都希望利益最大化,或許只有把僱傭關係變為合作關係才是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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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系列互撕也給雙方敲響了警鐘,經紀公司在合同和藝人管理上要所有改善,不能過於壓榨,應該與藝人共同發展;藝人也應當提升自身業務能力和契約精神,簽署合同時要認真查看,要從長遠規劃而不是短期撈金,畢竟頻繁跳槽有損前途。

你是如何看待明星解約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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