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被判賠9成:廣東銀行卡廣西遭盜刷 2.4萬元分13次被人取走

銀行被判賠9成:廣東銀行卡廣西遭盜刷 2.4萬元分13次被人取走

明明本人和自己的銀行卡都在位於韶關市仁化縣某街道的家裡,可銀行卡里的2.4萬多元存款卻被全部轉走,且13次交易均是在相隔幾百公里外的廣西完成。譚某向開戶銀行索賠接連遭拒後,遂將銀行告上法庭。記者昨天從仁化縣人民法院瞭解到,法庭審理了這起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一審判決涉事銀行賠償譚某90%的資金損失。

2.4萬元分13次被人取走

2016年7月6日一早,譚某醒來發現某銀行系統發來短信,告知她其銀行卡內24749元存款於昨晚先後分13次被人轉走。譚某意識到自己的銀行卡被盜刷,立即到派出所報案,併到被告銀行處告知。經該銀行工作人員核實,譚某銀行卡發生的支取存款情形屬實,交易地點位於廣西賀州鐘山縣某ATM機上。事後,譚某要求銀行賠償自己被盜刷的2萬餘元存款,但一直未果。譚某隻好以違約為由將銀行訴至法院。

仁化法院經審理認為,譚某在某銀行開辦了借記卡,雙方即形成儲蓄合同關係。對於涉案銀行卡是否屬於盜刷的問題,雙方當事人對此均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但對於銀行存款及妥善保管款項義務這種特殊情況,被告對其主張的真卡取款應提供更具體、詳實的證據。即在被告未能舉證證明原告涉案借記卡現支行為是原告本人或者授權他人所為的情形下,應認定譚某的涉案銀行卡系被他人盜刷。同時,被告對原告的涉案銀行卡被他人盜刷未盡到安全保障及謹慎審查、正確識別銀行卡的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另一方面,法院不排除原告主動、被動或在使用過程中無意洩露賬戶信息、密碼的可能,根據公平原則,法院最終確定銀行對譚某的資金損失承擔90%的賠償責任,依法判決銀行賠償譚某2227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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