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中的這些內容,你知道嗎?

當今社會事與願違的事情很多,不公不正的事情很多,當它們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時候,總會措手不及。徵地拆遷也是如此,面對如此多的強拆、偷拆、斷水斷電、阻隔道路等等事宜,大家的心裡總會懸著。俗話說“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我們只有瞭解到政府的相關職能,相關權限等,才能遇到問題迎刃而解。

拆遷中的這些內容,你知道嗎?

當我們的房屋進行徵收時,要知道政府需要做的工作。這樣,當徵收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合理時,我們便可知道如何入手,爭取合理補償。房屋拆遷徵收方要做的工作包括:

一、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注意: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這也就是說,我們的房屋要徵收,前提需要對房子進行認定,確定是否為違建。這樣的調查也是防止聽說徵收,進行搶搭搶建、亂搭亂建等行為的發生。

二、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徵收屬於行政行為,在我國,徵收的主體只有一個——政府。當然,政府徵收也是要經過層層審批,不是想要徵收就可以徵收的,審批的文件都是需要紙質的,蓋章的。

三、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這個就是我們的參與權、知情權的體現。這是賦予我們的權利。

四、因舊城區改建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拆遷中的這些內容,你知道嗎?

五、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對於房屋價值的評估,我們要找有評估資質的單位進行評估,其中包括對於被徵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如果我們對於評估的結果不滿意,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六、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這也就說明,不會存在說沒有錢了,先不徵收了等等現象。如果徵收程序合法,補償合理,不會出現問題的。

不僅如此,當徵收進行時,公示公告的張貼也是不可或缺極其重要的,要清楚徵收公告要明確徵收補償方案(要明確補償協議簽約期)、權利救濟方式。只有這樣,對於咱們大家來說,才知道我們的救濟途徑有什麼,不用浪費時間。

知道了這些還不夠,還要知道我們的房屋補償包括的內容,不能徵收了,我們的補償是不完整的,有些項目的錢是沒有的,這個就不合算了。房屋徵收補償把主要包括:房屋的補償、過度搬遷費、安置費、停產停業的損失、還有就是政府制定的補助與獎勵辦法。

不過“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專業之事還需專業人士來幫助,遇到拆遷,多多諮詢專業律師也是非常重要的。當我們瞭解到這些之後,對於後期房屋拆遷的問題,希望有所幫助,通過這些文章,學習更多,爭取合法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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