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加強“三基建設”,精準助力脫貧攻堅,科學建設一支適應農村工作需要的基層幹部隊伍,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2014〕68號)、《中共山西省委關於在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中加強“三基建設”的意見》(晉發〔2017〕27號)和《中共呂梁市委組織部印發〈關於鼓勵和引導在外優秀本土人才回鄉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呂組通字〔2017〕17號)等省市文件精神,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範圍內回引本土優秀大學生到村(社區)掛職擔任黨支部書記助理或村委(居委會)主任助理,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回引原則
自主自願、公開公平、競爭擇優。
二、回引名額
本次回引本土優秀大學生96名,其中:到村掛職66人(66個非貧困村每村1人),到社區掛職30人(15個城市社區每個社區2人)。
三、回引範圍、條件及對象
1.遵紀守法,政治思想素質好,工作能力強,願回鄉掛職從事農村(社區)基層工作,有較強的吃苦和奉獻精神。
2.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3.到村掛職崗位僅限戶籍在附件2所列村的人員報考,且只能報考戶籍所在村崗位;到社區掛職崗位僅限戶籍在蔚汾鎮的人員報考。
4.報考人員同時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現為建檔立卡貧困戶;
②父母或本人現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③上學期間已申請並享受助學貸款;
④政府確定的就業困難畢業生(畢業5年內未就業的大學生);
⑤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
5.年齡在30週歲以下(1987年7月23日以後出生),政府確定的就業困難畢業生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不得超過35週歲)。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為回引對象:
①正在接受或受過刑事處罰的;
②曾被開除公職的;
③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④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⑤有參加邪教組織或非法活動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四、報名
(一)時間及地點
報名地點:興縣縣委組織部會議室(縣政府三樓)。
(二)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畢業(學位)證原件及複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
2.相關證件和有效證明:
(1)現為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需提供縣扶貧辦出具的證明;
(2)父母或本人現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縣民政局出具的證明;
(3)上學期間已申請並享受助學貸款的,需提供上學期間教育行政部門或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
(4)政府確定的就業困難畢業生,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和鄉鎮出具的就業困難畢業生證明;
(5)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需提供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
3.近期同底1寸、2寸彩色免冠照片各5張。
4.報名表3份(找鄉鎮黨委組織委員領取)。
5.個人到村掛職意願書。
五、資格審查
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負責,主要審查報名人選的思想政治情況、身體健康情況、遵紀守法情況以及是否與報名條件一致等情況。
六、考察
由鄉鎮黨委、政府負責,主要考察回引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人際交往能力、應變和情緒控制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言語表達能力、舉止儀態等,考察情況及時報回縣委組織部組織一科。
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七、討論決定
根據鄉鎮報送的考察情況,縣委常委會議集體研究擬掛職人選。縣委組織部在確定擬掛職崗位時,如同一崗位出現人數過多或崗位空缺,商鄉鎮黨委和村(社區)“兩委”進行調劑。
八、公示
擬掛職人選及崗位確定後,在興縣人民政府網和興縣電視臺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試用
在正式掛職之前,實行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由鄉鎮黨委、政府聽取村(社區)“兩委”成員和黨員、群眾對掛職人選的評價意見。
十、任職
試用期各方面表現優秀、群眾滿意的,由鄉鎮黨委、政府與本人簽訂3年期聘用合同,備案並掛職上崗。
十一、待遇及相關政策
1.掛職時間:從簽訂聘用合同之日算起三年後截止。
2.在村(社區)掛職人員的報酬待遇按照公益性崗位標準執行,由就業資金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按山西省公佈的我縣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期間的養老、醫療、公傷、失業保險,屬於單位部分的由就業資金給予補貼,屬於個人部分的由個人負擔。
3.掛職期間,由村(社區)“兩委”負責日常考核,鄉鎮黨委、政府負責日常管理,人事檔案由縣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管理,黨組織關係轉至掛職村(社區)。掛職人員必須堅持在村(社區)工作,實行坐班制,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鄉鎮黨委、政府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4.對返村掛職的本土大學生,有關部門將在創辦小微企業、領辦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農村電子商務等方面給予扶持,並統籌利用好其他各項優惠政策。
5.合同期滿,勞動關係終止。
十二、相關工作要求
1.各鄉鎮、各村(社區)黨支部要加大宣傳力度,採取主動登門拜訪、電話聯繫等方式“點對點”動員,鼓勵本土優秀大學生回鄉掛職。
2.有關單位、報名人員及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自覺接受監督,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凡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得回引條件資格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掛職,並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3.本次回引本土優秀人才採用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電話、傳真及網上報名。
本實施方案及其他未盡事宜由興縣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附件1:興縣2018年回引本土優秀大學生到村(社區)掛職報名表
附件2:興縣非建檔立卡貧困村名單
附件3:興縣蔚汾鎮城市社區名單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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