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高考沒有過分數線,家長花30萬能否買進學校?

對於不少學生來說,暑假是畢業季找工作、學校錄取等事情的關鍵期。為了能上滿意的學校、尋得一份好工作,大家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一些不法分子也從中看到“商機”,打起了歪主意。家長上當受騙的不在少數!

孩子高考沒有過分數線,家長花30萬能否買進學校?

日前,南陽法院的法官們總結近年來審理的相關案例,通過以案說法的形式,提醒社會公眾注意遠離詐騙,謹防上當。

孩子高考沒有過分數線,家長花30萬能否買進學校?

案例A

謊稱可以安排上大學 收了費用玩“消失”

南陽市唐河縣居民王明(化名),在看守所被羈押期間與被告人秦一(化名)相識。

唐河縣李天(化名)的兒子參加高考,成績達不到分數線,李天便詢問朋友王明是否能夠想辦法安排其到正規統招本科院校上學。

隨後,王明向被告人秦一詢問此事。被告人秦一謊稱可以幫忙辦,但暗示需要先行支付費用。王明將被告人秦一的銀行賬號提供給李天,李天遂向該賬號轉款4萬元。

被告人秦一在獲取該款後未能辦理上學的事,王明與李天多次聯繫秦一退款,秦一拒接電話。之後,李天到唐河縣公安局報案。2017年8月,被告人秦一在武漢市漢口火車站附近被派出所民警抓獲。

孩子高考沒有過分數線,家長花30萬能否買進學校?

本案經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人秦一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

法官:

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被告人秦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以安排他人在高考分數未達到國家統招本科分數線就能上大學的名義,騙取他人現金4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關於被告人秦一辯稱李天的請託行為說明被告人沒有虛構事實,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之理由,經查,被告人秦一在偵查階段曾供述,當見到李天得知其目的後,在明知高考分數不夠無法安排學生到正規統招本科院校上學的情況下,答應安排李天兒子上學,並收取李天4萬元的情節,與證人王明證實的情節一致,並有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據在卷佐證。

案例B

想給孩子找份好工作 他們花了“冤枉錢”

孩子高考沒有過分數線,家長花30萬能否買進學校?

2013年4月,呂海(化名)因想給女兒找一份穩定的事業編制工作,便找張強(化名)幫忙。

張強稱某地海關有一個指標可以去上班,不過需要活動經費30萬元,呂海遂通過銀行分三次給其轉賬共計30萬元。

張強聯繫他人後發現無法兌現對呂海的承諾,就將錢一直放在自己賬戶裡用於消費和投資。半年後,眼見找工作無果的呂海開始向張強要錢,張強僅歸還呂海五千元。2014年3月,呂海在路上發現了張強便電話報警。

除了呂海外,石磊(化名)也在張強那裡吃過虧。2013年3月初,石磊想給當兵復員的孩子找工作,張強聲稱可以幫孩子安排在統計局或者高速公路上工作,而且都是正式編制財政全供,但需要15萬元活動經費。隨後,石磊通過銀行轉賬向張強支付15萬元。

後來,石磊向張強催問找工作的進展情況,張強一再推託。2013年7月的時候,石磊開始要求張強退錢。

本案經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人張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2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責令其退賠二被害人相關款項。

法官:

被告人張強經詢問他人後,明確得知不能安排工作,但其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其可以幫助他人安排工作的事實,先後兩次向兩名被害人行騙,並騙取他人大額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法官提醒,隨著我國各項社會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法治進程的發展,那些所謂的“門路”早已是“死路”,聲稱有“門路”的人,往往是另有所圖。

孩子高考沒有過分數線,家長花30萬能否買進學校?

通過這兩個案例,也希望各位學生和家長一定不要上當受騙,通過正規程序上大學,分數不夠肯定不行的。而國家單位必須通過參加公務員考試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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