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阜陽潁東區最新中小學學區劃分、招生辦法!

小學學區劃分

(一)城區小學學區劃分

1.和諧路小學:潁河以東以北,潁河東路沿阜渦路至阜口路以南,向陽南路與阜口路交匯處向南至潁河以西地區。

2.東平路小學:阜渦路以東,阜口路以北,潁河東路以南,向陽南路以西;向陽南路以西,幸福路以南,濟河以東,潁河東路以北地區;阜口路以南,向陽南路與潁河東路交匯處向南至潁河以東,一監以西,潁河以北地區(與二處學校公共學區,不包括袁寨鎮行政所轄區域)

3.育新小學:北京東路以南,濟河以西,潁河以東,潁河東路以北。

4.二處學校:幸福路以南、向陽南路以東、鐵路以西、潁河東路向東延伸至鐵路線以北;青峰機械廠職工生活區,二處系統職工生活區;阜口路以南、向陽南路與潁河東路交匯處向南至潁河以東、一監以西、潁河以北地區(不包括袁寨鎮行政所轄區域)作為與東平路小學的公共學區。汪莊、劉池作為與幸福路小學公共學區。

5.東盛路小學:關莊社區前六里、後六里、袁大莊、袁小莊郝莊,肉廠職工生活區,致富路社區王樓、陳莊兩個自然村。新建居民小區範圍:西至鐵路、南至九坊路、北至阜胡路、東至富民路。

6.鐵路學校小學部:京九新村(京九新村為鐵路學校小學部與新西小學公共學區);商阜新村;常青路以南,鐵路以西,幸福西路以北,向陽路以東地區(包括火車站北貨臺小區及鐵路系統曙光一、二區等)。

7.河東向陽辦事處朝陽小學:沿常青路至阜蚌路至濟河路以南以東地區,向陽北路以西,幸福西路以北。

8.河東向陽辦事處新華小學:濟河以東,駱家溝以南,阜蚌路往東至向陽北路再往北至阜蒙河以北以西地區;常青路以北,向陽北路以西,阜蚌路以南。

9.河東向陽辦事處新西小學:潁河以東,北京路以北,濟河以西地區(京九新村為鐵路學校小學部與新西小學公共學區)。潁河以東,北京東路以北,駱家溝以南,阜渦路以西地區。

10.河東向陽辦事處六里小學:關莊社區陳橋、袁王、許莊、關莊(含振興苑安置區);阜胡路橋沿河以東以南,鐵路以西,常青路以北地區。

11.河東向陽辦事處幸福路小學:致富路社區(不包括王樓、陳莊),幸福東路社區。新建居民小區範圍:西至鐵路、南至濟河、北至九坊路、東至東三環。

12.前進小學:因學校拆遷,2018年學區暫併入河東向陽辦事處幸福路小學。

(二)農村小學(包括新華辦事處)學區劃分

各鄉鎮及新華辦事處各小學學區由所在中心學校劃分,上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辦公室審查批准後實施,並由各中心學校利用各種方式在學校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初中學區劃分

(一)城區初中學區劃分

1.阜陽市第十中學學區:幸福西路以南,渦陽南路以東,阜口路以北,向陽南路以西;阜口路以南,京九鐵路以東,一監以西,潁河以北地區(不包括袁寨鎮行政所轄區域);

2.阜陽市第十一中學學區:向陽南路以東地區;向陽北路至阜胡路橋以東地區;阜蚌路以北,濟河以東,潁東路以南地區;阜口路以北,濟河以東向陽辦事處鐵路以東地區(含阜陽農機大市場、振興苑安置區、幸福苑安置區、二處系統職工生活區)。幸福西路以北、向陽路以東、鐵路以西、阜蚌路以南為與十六中公共學區。

3.阜陽市第二十一中學區:渦陽南路以東,阜口路以南,向陽南路往南沿至潁河以西,潁河以北;阜渦路以西,北京東路至潁河大橋以南,潁河以東以北地區。

4.阜陽市第十六中學學區:向陽北路以西,阜蚌路以南,阜渦路以東地區,幸福西路以北;阜蚌路(濟河以西段)至潁河大橋以北,濟河以西,潁河以東,鐵路以南(含京九新村、訾營農貿市場、高速時代華府)地區;下河線鐵路以北,駱家溝與潁泉區交界處以南以東,濟河以西。幸福西路以北、向陽路以東、鐵路以西、阜蚌路以南作為與十一中公共學區。

5.鐵路學校初中部學區:商阜新村、京九新村、火車站北貨臺小區,鐵路系統曙光一、二區。

(二)農村初中(包括新華辦事處)學區劃分

1.農村初中(包括新華辦事處)招生原則上按照鄉鎮辦事處劃定的學區進行。根據實際需要確需調整學區的由中心學校負責實施,但必須考慮覆蓋人口、入學半徑、道路交通、薄弱學校建設等因素,保證學校均衡協調發展。

2.插花中學承擔插花一學區中心學校所轄區域義務教育學區招生任務。

3.各鄉鎮及新華辦事處各初中學區由所在中心學校劃分,上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辦公室審查批准後實施,並由各中心學校利用各種方式在學校及其他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招生

辦法

原則上小學入學兒童年齡為截至當年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在學校有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必須是截至當年12月31日前滿6週歲。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當年度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區教育局批准。

(一)公辦學校招生

1.本區居民子女入學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實行單校劃片、“兩個一致”(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並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獨立產權房產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學辦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到戶籍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小學和初中報名登記依據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房產證等。作為入學房產其用途(性質)須為住宅用房,工業用房、商業用房等非住宅用房和共有房產不能作為劃片入學依據。適齡兒童少年的戶口掛靠在某一親友處(非適齡兒童少年的直接監護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入城區掛靠在某親友處,但在城區無房產且不在城區實際居住和工作,小孩應回父母實際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義務教育。

適齡兒童少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憑相關證明材料,與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學政策: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戶口不在本區,另一方在本區工作,其戶口隨另一方在本市區生活並實際居住的,以實際居住地(房產證地址)確定其入學學區;

(2)房屋拆遷戶。因舊城改造、拆遷過渡等原因造成人戶分離的,拆遷戶需提供拆遷協議書和原房產證等證明材料,按拆遷協議安置地址或者實際居住地就近入學;

(3)隨父母戶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其父母雙方均未購房,戶口從未遷移過,且實際常住,第三代適齡兒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籍、房產證確定其入學學區;

(4)全家已實際入住,非因本人原困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未遷移戶口的,憑經房產局備案的正式網籤合同和發票、水、電、氣、物業管理費發票等憑據,在實際居住地的學區入學;

(5)因故未能取得房產證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關證明,連同戶籍、水、電、氣等材料,報學區所在學校,學校調查核實、公示無異議後安排入學;

(6)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少年戶口隨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門認可的撫養人(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並實際居住地的學區入學;

(7)其他特殊情況造成城區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區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依據政策規定,結合具體情況,研究處理辦法。

2.隨遷子女入學。全面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凡持有我區居住證人員的適齡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進城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身份證件(隨遷子女與父母同一戶籍的原籍戶籍證明及父母的身份證複印件)、居住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的居住證或在我區合法穩定居住的證明及相關材料)、就業證明(1.隨遷子女父母雙方的社保卡或社保證明;2.合法真實有效的勞動務工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工資單等相關材料)以及適齡兒童少年的身份證明材料(阜陽市外須出具戶籍所在地政府街道辦或鄉鎮以上人民政府開具的在當地無監護條件的學生流出證明;三區五縣須出具戶籍所在地所轄學校和中心學校登記建檔後出具的就學聯繫函)等向居住地所在入學區域的學校提出就讀申請。上述材料經學校審核無異議後,按居住地學區學校入學。學校因學位限制無法接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的學校就讀,實行混合編班和統一管理,加強隨遷子女教育管理服務,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3.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按照“一人一案”落實好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並向兩頭延伸。公辦學校要按照我區確定的學區範圍,接收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不能隨班就讀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紮實開展送教上門工作,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範、有效的送教服務,併為其建立學籍,納入學籍管理,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4.其它兒童少年入學。

(1)現役軍人的適齡兒童少年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並實際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並實際居住學區入學;

(2)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學,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可在居住地學區安排入學。

(3)公派出國人員的適齡兒童少年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並實際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並實際居住學區入學。

(二)民辦學校新生入學

區教育局統籌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招生,民辦學校招生方案需報區教育局備案後方可向社會公佈。學校依據招生方案制定、發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不得含有違法違規內容,發佈後要立即向區教育局備案。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可採取面試、電腦隨機派位等方式錄取新生,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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