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扎賚特旗人民法院查封一起被執行人無形財產案件。
張某是一名失信被執行人,他與申請執行人曲某之間有一起案件標的額為近200萬元的民間借貸案,因張某逾期未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曲某向扎賚特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法院多方查找,被執行人張某暫無任何可供執行財產且下落不明,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今年7月,申請執行人曲某向法院提供了一條重要信息——被執行人張某名下有一個尾號為77777的手機號碼,也就是俗稱的“炸彈號”。憑藉辦案經驗,執行法官敏銳地感覺到該號碼潛在的經濟價值較高,但號碼歸屬地顯示為雲南省大理市。為此,執行法官在接到執行申請的次日即遠赴雲南省大理市,確認該手機號碼確為張某名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支付寶賬戶等金融產品均可視為法院可執行的其他財產權,網絡域名、支付寶賬號、遊戲賬號等虛擬財產也可作為可供執行財產。被執行人張某的手機號碼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因此可以當作一種有價值的無形資產進行流通認定,為申請執行人挽回部分損失。
執行法官一行立即趕到雲南省昆明市,經執行法官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雲南有限公司協調,對該手機號採取查封兩年、查封期間予以停機保號的措施,並立即對該手機號進行委託作價評估進而網上拍賣,儘快兌現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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