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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唐山市醫療保險事業局發佈關於對唐山古冶聖火愛心醫院等十六家市本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檢查情況的通報和關於對唐山市路北區康澤藥店等十三家市本級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檢查情況的通報。
具體內容
唐山市醫療保險事業局
十六家市本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檢查情況的通報
唐醫保稽〔2018〕63號
各縣(市)、區醫保經辦部門、市本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定點醫藥機構醫保服務管理,市醫保局組織開展了2018年定點醫療機構專項檢查行動,對市本級50家民營醫院進行了專項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13家因違反協議相關規定處以拒付相關違規費用
(一)唐山頸肩腰腿痛醫院(0063)存在檢查時住院患者不在院和出院帶藥無醫囑等問題。
(二)唐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街道辦事處唐山市工人醫院集團第一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0082)存在不按規定記錄病程和醫囑與病情不符等問題。
(三)唐山中山醫院(0083)存在檢查與病情不符等問題。
(四)唐山市古冶區唐家莊衛生院(0097) 存在檢查與病情不符等問題。
(五)路北龍東街道辦事處華北理工大學附屬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106)存在檢查時住院患者不在院等問題。
(六)唐山煤醫中醫醫院(1122)存在有醫囑、有上傳、無檢查結果回報等問題。
(八)唐山慢性病康復醫院(1140)存在不按藥品說明書用藥等問題。
(九)唐山高新區慶北街道辦事處聯大附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157)存在檢查時住院患者不在院等問題。
(十)小山街道辦事處人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205)存在病程記錄與醫囑不符等問題。
(十一)開平區稅務莊街道辦事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207)存在不按藥品說明書用藥等問題。
(十二)唐山市第四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219)存在檢查與病情不符等問題。
(十三)唐山首大醫院(1251)存在病程記錄與醫囑不符等問題。
二、2家因賬實不符等問題,處以拒付相關違規費用並暫停醫保服務三十天
(一)古冶區林西街道辦事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0088) 存在藥品臺賬賬實不符、不按規定書寫住院病歷、不按規定記錄病程、檢查時住院患者不在院等問題。
(二)亞林中醫醫院(1163) 存在藥品臺賬賬實不符等問題。
三、1家因藥房違規擺放等問題,處以拒付相關違規費用並暫停醫保服務三十天
唐山古冶聖火愛心醫院(1206),存在西藥房擺放衛妝字物品、住院患者住在養老院、病程與醫囑不符、理療無登記等問題。
四、有關要求
(一)各定點醫療機構要認真貫徹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服務協議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真正做到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凡違反政策和協議規定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及衛生計生、藥監、物價等部門的,函告相關部門。
(二)各定點醫療機構要不斷加強醫保病人住院管理,規範書寫住院病歷和各種記錄,做到病程記錄、醫囑、檢查報告等與上傳信息一致。堅決杜絕偽造病歷、檢查、檢驗報告單、治療記錄等虛假行為;堅決杜絕掛床、疊床等行為;堅決杜絕以回扣、免費食宿或其它不正當減免等手段誘導住院行為。對上述等問題,醫保部門將重點檢查,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予以暫停醫保服務、終止協議等處理,涉及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三)凡開通跨省異地、省內異地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全面開展跨省異地、省內異地就醫服務,確保異地參保人員在就醫地正常享受醫保待遇。各經辦機構要加強管理,嚴格審核把關,現場稽核率不得低於20%。
唐山市醫療保險事業局
2018年7月26日
唐山市醫療保險事業局
關於對唐山市路北區康澤藥店等
十三家市本級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檢查情況的通報
唐醫保稽〔2018〕62號
各縣(市)、區醫保經辦部門、市本級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定點醫藥機構醫保服務管理,市醫保局組織開展了2018年定點醫藥機構專項檢查行動,對100家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進行了專項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10家因存在上傳信息與實際銷售不符問題,處以拒付相關違規費用並限期整改
(一)唐山市路北區廣譽大藥房(0324)
(二)唐山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梵森大藥房(0529)
(三)唐山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仁德堂藥房(0380)
(四)唐山市古冶區天益堂大藥房(0331)
(五)唐山市華佗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世紀華庭店(0969)
(六)唐山市協和醫藥有限公司勝利路店(0035)
(七)唐山市翊善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龍富南道店(0901)
(八)唐山市開平區尚益堂大藥房(0577)
(九)唐山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桐聚堂藥店(0314)
(十)景忠山國藥(唐山)有限公司景忠山大藥房(0139)
二、2家因違規擺放問題處以暫停醫保服務三十天
(一)唐山市路北區天順藥房(0655)
(二)唐山市開平區養生堂大藥房(0211)
三、1家定點零售藥店因代劃卡問題,處以拒付相關違規費用並暫停醫保服務一百八十天
唐山市路北區康澤藥店(1283)
四、有關要求
(一)各定點零售藥店要認真貫徹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服務協議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購藥服務。
(二)各定點零售藥店要合法合規經營,堅決杜絕違規擺放、銷售、贈送生活用品的問題。
(三)各定點零售藥店要全面開展省內異地購藥服務,確保異地參保人員在我市正常享受醫保購藥服務待遇。
END
摘自:唐山勞動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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