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環之歌》被指侵權,「美團」、岳雲鵬被索賠50萬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巍)因認為“美團”的廣告曲《新五環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編權,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將廣告曲的改編者岳雲鵬、廣告製作者北京贊意互動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和“美團”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餘元。記者今日獲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稱,其是電影《紅牡丹》的主題曲——《牡丹之歌》的著作權人,該作品曾在1989年獲得中國金唱片獎,經過30多年的傳唱,已成為膾炙人口的經典歌曲。2018年4月,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現相聲演員岳雲鵬未經許可,擅自改編《牡丹之歌》的歌詞,創作了《新五環之歌》,該歌曲由北京贊意互動廣告傳媒有限公司製作成廣告,被美團運營商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用於商務推廣。

原告認為,三被告為追求商業利益,共同侵害其音樂作品的改編權,尤其是岳雲鵬,將《牡丹之歌》一再改編,並長期、廣泛地用於商業用途,嚴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此文來源《新京報》如有侵權或其他責任,請私信作者刪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