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高樹先職務犯罪案一審判決

2018年7月13日,鄒平縣人民法院對濱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高樹先職務犯罪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高樹先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一百二十萬元。被告人高樹先貪汙、受賄所得贓款6 474 655.41元,予以追繳。同時判決:被告人高樹先貪汙、受賄所得贓款6 474 655.41元,予以追繳;隨案移交從被告人高樹先家中查扣的1 200美金,面值172 929元的購物卡、消費卡、提貨卡,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高樹先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中財產的差額部分17 105 230.06元予以追繳。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高樹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產6 254 655.41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汙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20 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高樹先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17 285 747.1元不能說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刑罰處罰。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高樹先服判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於2018年7月24日生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