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禁奴運動

現代社會講求人人平等,而使人淪為奴隸的一切虜獲、取得、運輸、買賣人身的行為都是有悖於這種觀念的。

歐美禁奴運動

15世紀以後,葡萄牙和一些歐洲國家先後侵入非洲。16~18世紀,自非洲運至美洲的奴隸總數達1500~2000萬人。在掠取和販運過程中,黑人備受虐待,死亡率高達90%。

於此,一些國家開始察覺到事態的嚴重性,到19世紀國際條約中開始訂有一些譴責和制止奴隸販賣的條款。

1956年,聯合國又制定了《廢止奴隸制、奴隸販賣及類似奴隸制的制度與習俗補充公約》。該補充公約強調奴隸販賣等行為應由締約國法律規定為刑事罪,宣佈某些類似奴隸制的制度與習俗如債務質役、農奴制、買賣新娘和濫用童工等為違法,要求各締約國採取各種立法和其他有效措施,消除任何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販賣。

曾經的殖民主義使一些地區的一些人地位地下,淪為奴隸,而他們的自由往往被統治者認為沒有利益重要,後來隨著人道主義的興起,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抵制奴隸制度,平等才是主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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