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梁敬傑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借款200000元及利息等義務且違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
其戶籍所在地為廣西南寧市武鳴區城廂鎮大梁村大梁屯255-1號。歡迎社會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舉報電話:0771-6219192執行案號:(2016)桂0122執334號
立案時間: 2016年6月7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梁敬傑
年齡:55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450122196310190538
執行法院: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5)武民一初字第1023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向申請執行人返還借款200000元及利息等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經常居住地:廣西南寧市武鳴區城廂鎮大梁村大梁屯255-1號
案件詳情:陶某與被執行人莫少玲、梁敬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武鳴縣人民法院於2015年11月30日作出的(2015)武民一初字第1023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於2016年6月7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已立案執行。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梁敬傑等人逃避債務,至今下落不明。武鳴法院依法強制扣劃被執行人62700元,並將被執行人梁敬傑等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及限制高消費。
聯繫舉報電話:0771-6219192
聯繫人:楊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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