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特殊季節與特殊環境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安全」特殊季節與特殊環境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安全」特殊季節與特殊環境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一般規定

1、應根據施工所在地季節性變化規律、施工環境,結合施工特點, 制訂特殊季節、 特殊環境防範措施,編制應急預案,並應儲備應急物資、定期演練。

2、應及時收集當地氣象、水文等信息,並根據情況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冬季施工

1、冬季來臨前,應檢修、保養使用的船機、設備、機具及防護、消防、救生設施,並應採取防凍措施。

2、冬季施工現場的道路、工作平臺、斜坡道、腳手板船舶甲板等均應採取防滑措施、及時清除冰雪。冬季施工現場應配備消防設施。

3、辦公、生活區嚴禁使用電爐、碘鎢燈等取暖,煤炭爐取暖必須採取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4、雪天或滑道、電纜結冰的現場外用電梯應停用,梯籠應置於底層。

5、冬季進行高處作業應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並應及時清除水、冰、霜、雪。

6、嚴禁明火烘烤或開水加熱凍結的儲氣罐、氧氣瓶、乙炔瓶、閥門、膠管。

7、封凍河流上施工應制訂專項施工方案,機械設備冰上作業應經論證。

8、內河凌汛期,水上在建的建(構)統物和工程船舶等應採取防撞措施,現場上游應佈設破冰防線。

雨季施工

1、雨季來臨前,應檢查、修復或完善現場避雷裝置、接地裝置、排水設施,圍堰、堤壩等應採取加固和防坍塌措施,易沖刷部位應採取防衝或導流措施。

2、現場的腳手架、跳板、橋樑、墩臺等作業面應採取防滑措施。

3、大風、大雨後,應檢查支架、腳手架、起重設備、臨時用電工程、臨時房屋等設施的基礎。

4、雷雨時,不得從事露天作業。

夜間施工

1、夜間施工時,作業場所或工程船舶應設置照明設備,照度應滿足施工要求。光束不得直接照射工程船舶、機械的操作和指揮人員。

2、夜間施工時,作業現場的預留孔洞、上下道口及溝槽等危險部位應設置夜間警示標誌和警示燈。

高溫施工

1、作業時間應避開高溫時段。

2、必須在高溫條件下的施工作業應採取防暑降溫措施。

3、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採取防曬措施。

颱風季節施工

1、在建工程、施工機械設備、臨時設施、生活和辦公用房應做防風加固,排水溝渠應通暢。

2、應落實船舶避風錨地、拖輪和人員的轉移地點。

汛期施工

1、易發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災害的施工現場應加強觀測、 預警, 發現危險預兆應及時撤離作業人員和施工機械設備。

2、庫區及下游受排洪影響地區施工作業應及時掌握水位變化情況。

能見度不良施工

1、能見度不良的施工現場不宜施工作業。

2、能見度不良時水上作業場地應按規定啟用聲響警示設備和紅光信號燈。

3、船舶霧航必須按《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停航通告發布後,必須停止航行。

4、航行中突遇濃霧應立即減速、測定船位,繼續航行應符合本規範第 3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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