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真的,未辦證砍伐自家被吹倒的林木亦構成犯罪

森林資源的利用和保護一直以來都受到法律規範的制約,但有些林權所有者認為,林木是自己種下的,因此對於自己所有的森林資源可以任意處分和利用。殊不知在未辦理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連遭受自然災害被吹倒的林木也不能任意砍伐,否則將會觸犯刑法的規定。近日,武鳴區法院對一起濫伐林木案件進行了審理和宣判。

2015年8月,被告人鄧某某在沒有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砍伐其種植在武鳴區太平鎮某村某林班已被颱風吹倒的巨尾桉林木。經鑑定,鄧某某砍伐的林木面積0.40公頃,林木蓄積量34.2立方米,伐木數量已達到《刑法》所規定的“數量較大”的定罪標準。案發後,被告人鄧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武鳴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國家林業局《關於未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採伐“火燒枯死木”行為定性的覆函》明確指出:除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都必須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並按照林木採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未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而擅自採伐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或《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分別定性為盜伐或者濫伐林木行為。被告人鄧某某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任意採伐本人所有的林木,數量較大,違反上述規定,其行為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在村委幹部的動員下,被告人鄧某某能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依法以濫伐林木罪判處鄧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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