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引爆行業醜聞:又有多家公司捲入賄賂案

核心提示:疫苗出廠後的利益流向,一直被人詬病。最直觀的便是銷售代表瘋狂的商業賄賂行為,受賄官員則對疫苗流通缺乏監管。

長春長生引爆行業醜聞:又有多家公司捲入賄賂案

被問題疫苗傷害的女童。記者 李曉磊/攝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李曉磊 報道

由於“長春長生疫苗”事件不斷髮酵,疫苗行業再次遭遇信任危機。7月23日,國務院調查組趕赴吉林,開始對其進行全面調查。

國務院調查組組長、市場監管總局黨組書記、副局長畢井泉在主持召開調查組第一次會議時,聽取了吉林省人民政府、藥監局檢查組的工作彙報。與此同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證監會通報了前期工作開展情況。據悉,國家藥監局正抓緊組織全國監管力量,對全部疫苗生產企業進行全流程全鏈條檢查。

而此次事件,把本就充滿爭議的疫苗行業徹底推向風口浪尖。雖然,公眾對疫苗出廠前環節充滿質疑,但在國家層面未公佈調查結果之時,只能耐心等待。

不過,疫苗出廠後的利益流向,也早就被人詬病。最直觀的便是銷售代表瘋狂的商業賄賂行為,受賄官員則對疫苗流通缺乏監管。

以長春長生為例,從2003年起,該公司的狂犬、流感、水痘、甲肝、乙肝等多個疫苗產品就捲入了行賄案,涉案地區有廣東湛江、河南寧陵、福建邵武、安徽蒙城、安徽利辛、河南南陽、福建長樂、福建南平等地。

事實上,這僅是疫苗行業賄賂成風的冰山一角。民主與法制社記者調查發現,國內還有多家同類企業,都捲入了行賄案,官員受賄形式五花八門。

按季度受賄的疾控主任

不久前,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梁康斌進行了宣判。2011年至2016年,他利用擔任吳川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間,先後48次收受疫苗銷售員賄賂。

捲入較深的是一家名為國生公司的銷售人員。判決顯示,2013年年初的一天,該公司業務員劉某獨自到吳川疾控中心找到梁康斌,說希望以後在採購二類疫苗時,能予以支持,並提出付感謝費。

果然,此後3年間,吳川疾控中心向湛江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採購二類疫苗時,都有選購國生公司代理的水痘、流感及廣州諾城狂犬等疫苗產品。

為表誠意,期間每個季度,劉某會定時到吳川拜訪梁康斌,並送上好處費。

劉某與梁康斌的會面都選擇在季度末,回扣數目也很規律。每年第1、3季度他分別送4000元,第2、4季度分別送2000元,3年總共送了3.6萬元。

2016年春節前,劉某到吳川市拜訪梁康斌時,又送了4000元。當年3月,山東疫苗案發生後,廣東省疾控中心停止了全省疫苗採購工作。

同年7月恢復後,為消化庫存,國生公司業務經理尹某在8月份找到梁康斌,希望能繼續使用他們的疫苗產品。梁康斌表示同意。

尹某與梁康斌當天中午再次見面時,將裝有1.6萬元現金的信封送給梁康斌。9月中下旬,尹某去吳川疾控中心提交了相關資質資料。

在交資料前,尹某打電話約梁康斌在單位附近的海港城酒店停車場見面。並送上1.5萬元。此後不久,害怕暴露的梁康斌在2016年9月24日主動到檢察院投案。

檢方調查發現,梁康斌在5年間,收受了5名疫苗銷售者19萬元財物,其中也有“長春長生”。廣東立暉生物製品有限公司(簡稱立暉公司)在當地不僅代理著“長生水痘”,還代理其他公司產品。

2014年下半年,公司銷售經理何某,找梁康斌商談採購之事時,也談到了回扣。之後吳川疾控中心在採購時給予照顧。從2014年中秋節到2016年春節,每逢節日,何某都會請梁康斌吃飯,並送上好處費。

最早將梁康斌拉下水的是雲南沃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沃森公司)。2011年1月,沃森公司湛江地區銷售經理黃某找到梁康斌,希望他們在採購HIB疫苗時進行支持。

梁康斌答應他後,沃森公司也是每個季度結束時,送上好處費。從2011年第1季度至2012年第4季度,黃某每個季度送5000元。

另據調查,向梁康斌行賄的還有科興公司。這家公司銷售代表楊軍威意圖更加明顯。

他與梁康斌早在2011年下半年就開始合作,隨後每個季度付錢給梁康斌。但2016年山東疫苗事件爆發,廣東省暫停二類疫苗採購期間,科興公司連續兩季度未付款。

當7月份,廣東省疾控系統恢復二類疫苗採購後,楊軍威馬上找梁康斌推薦其公司新推出的EV71手足口病疫苗,並繼續按季度行賄。

今年6月12日,梁康斌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攻守同盟”的受賄

記者注意到,在多個收受疫苗賄賂案中,負責人大都將賄款私吞,但也有官員將這些錢分給下屬一部分,達到攻守同盟。

1981年出生的陳珊珊,原系福建省南安市官橋醫院公共衛生科科長兼防疫組負責人。2014年當上領導後,她僅用了1年,受賄金額達15萬元。而她從裡面拿出6萬多元,分給兩名防疫組成員。

向陳姍姍行賄的有廈門漢豐醫藥有限公司、聖泰(莆田)藥業有限公司、意大利貝某大藥廠,以及上海聯合賽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類似事情還發生在廣東省。今年4月份,湛江市赤坎區人民法院對赤坎區婦幼保健院兒童保健科主任梁小靜、副主任連蘊斯受賄罪進行了判決。

有意思的是,她們將幾年間拿到的8萬元賄款,不僅與科室另外幾名護士進行私分,還拿出一部分用於購買辦公用品。也正因此,雖然兩人受賄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處罰。

不過,她們受賄過程也很典型,其中又涉及前述立暉公司。

2009年初的一天,立暉公司湛江地區業務員麥某找到梁小靜,希望保健院在採購以及使用二類疫苗過程中能支持他們。麥某向梁小靜承諾送“回扣款”。

隨後,梁小靜將此事告訴連蘊斯,兩人一拍即合。就這樣,2009年至2013年期間,該院在向湛江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採購二類疫苗時,都選用了立暉公司。

實際上,這個公司給的回扣並不多,梁小靜每次收到後,都與連蘊斯商量。除留下一部分錢用於科室購買辦公用品外,每次梁小靜分500元,連蘊斯分300元。

在立暉公司的賄款中,梁小靜共得7500元,連蘊斯共分得4500元。

2013年12月至2016年4月間,赤坎區保健院不再通過湛江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採購二類疫苗,而是直接向公司採購。

2013年年底,廣東仁興藥業有限公司(仁興公司)業務員李某找到梁小靜,希望支持公司疫苗產品。

李某向梁小靜承諾,事後會按照區保健院以及該院所負責的2個預防接種點,疫苗採購金額的3%送好處費給梁小靜,但不包含五聯、靜丙、白蛋白等疫苗產品。

隨後梁小靜再次將此事告訴連蘊斯。連默認,並在後來予以實施。

從2013年12月至2015年10月,李某共付回扣款6.5萬元。梁小靜和連蘊斯共分得1.1萬元,剩餘的錢,除向護士私分外,其他都用於科室購買辦公用品或科室吃飯。

到了2015年11月,梁小靜告訴李某,稱自己不想再拿“回扣款”了,如果他還想送,就送給護士潘某或其他人,連蘊斯也同意了。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潘某從李某處共拿了1.5萬元。這些錢,除留下部分錢用於科室購買辦公用品外,由連蘊斯等17人平分。

2017年3上旬,梁小靜和連蘊斯主動自首。

收錢後的翫忽職守

在不少疫苗回扣中,有的官員受賄金額驚人。如,原河南商丘寧陵縣防疫站站長王峰,從2010年到2015年,共收受數百萬元疫苗回扣,其中仍有“長春長生”。

據悉,5年間,“長春長生”業務員吳某,向王峰送了狂犬疫苗、水痘疫苗回扣款16.4萬元。另一個名為河南金鼎醫藥有限公司的業務員,給王峰的回扣高達146.96萬元。

另外,南寧碩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也向其付了數萬元回扣。這些公司付給王峰的回扣是按單支計算的。每支最少為5元,最高20元。

而最高的回扣來自“長春長生”的狂犬疫苗。僅2015年6月到9月份,寧陵縣衛生防疫站就採購了4800支。不過,多名銷售員因此被判刑。

令人震驚的是,有的“疫苗官員”除受賄外,在流通環節,甚至存在翫忽職守和濫用職權的現象。被判刑的陳澤會就是典型一例。他原是湖北省仙桃市楊林尾鎮衛生院副院長,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分管該院的疫苗的採納、接種。

工作期間,陳澤會在明知違反《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作為疫苗流通的最後一個環節,仍決定從非正規渠道,採購未提供疫苗“批簽發”合格證及未使用冷鏈運輸的二類疫苗5007支,金額456306元。

其中60支疫苗,來自2016年山東疫苗案主犯龐某處。該案曝光後,該轄區群眾多次打電話到衛生部門諮詢相關情況,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福建也發生了這樣的事。今年3月,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福安市甘棠中心衛生院院長林志雄進行了宣判。林在2013年12月至2015年2月間,主持全院工作。

期間,林志雄先後多次收受賄款,默許、放縱陳某將私下購進的不符合冷鏈運輸條件的二類人體疫苗,通過該院疾控平臺進行接種銷售獲利。

河北省同樣存在此類情況。自2012年以來,夏某在任職石家莊市裕華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規劃科科長期間,未經領導同意,私自從未取得疫苗經營資質的石家莊博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靳某處購進水痘、HIB、流感等二類疫苗。

然後,他謊稱該疫苗系河北省疾控中心銷售,從而向轄區內的大馬社區衛生所、尖嶺社區衛生所、方北社區衛生所推銷,數額達147萬餘元,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為此,夏某收取靳某好處費10萬元。

據民主與法制社記者統計,有關疫苗受賄案几乎囊括大多省份,廣東和福建判例最多,其次是安徽、四川與貴州,海南、甘肅排在末尾。

近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呼籲:“通過加大對行賄者的懲治,設置違規企業黑名單、行業准入白名單等措施,多管齊下、綜合施治,全方位堵塞監管漏洞、避免安全隱患,給人民群眾一個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生活環境。”

原標題《無回扣,不流通?疫苗行業裡的“賄賂風”》


分享到:


相關文章: